汽车租赁公司不可抗力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以下简称“国立公证处”)接到了杭州市某知名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的电话求助。原来,该公司与他人签订有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租赁车五百辆,融资租赁总金额超过四亿元,每期需支付的租赁款项过百万。履约期间在即,租赁车辆被迫停运,企业资金严重短缺,已经无力如期支付,但双方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条件是20个自然日内必须要向对方提交公证机构的相关文书。该企业负责人了解到国立公证处已经开通不可抗力公证的绿色办证通道后,立即通过电话向本处申办不可抗力公证文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浙杭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XXX,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不可抗力事件 兹证明2020年1月至本公证书签发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发布了2020年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七日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规定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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