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刘某被决定收监执行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刘某,男,1977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黑龙黑龙江省甘南县。2011年11月, 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2014年1月因病被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自2014年1月17日起至2015年1月16日止, 2014年1月24日,刘某被监狱干警押送到甘南县司法局报到,由辖区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刘某的父母有三个儿子,刘某排行老三,父母格外偏爱,尽管生活在农村,但在家里从未干过农活,造就了刘某好吃懒做的生活习惯。刘某的父亲在村里口碑非常不好,经常和别人打架,在这样的家庭环境影响下,刘某的脾气暴躁,学习成绩不好,初中毕业便辍学家中,整天游手好闲,平日和朋友喝酒、赌博,还经常打架斗殴,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事实认定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2013年12月19日,刘某在原监狱服刑期间,身患疾病,经唐山骨科医院专家会诊建议,需尽早手术治疗,但监狱医院不具备手术条件,提出保外就医建议。经河北省监狱管理局调查、评估后同意保外就医一年,由户籍地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指定齐齐哈尔监狱接收刘某档案并负责办理保外就医。 2014年1月刘某到甘南县辖区司法所报到,经半年多时间的调养,刘某的身体已恢复正常。按照五部委下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规定,刘某已符合收监条件。 (二)调查取证情况。 刘某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回户籍地与父母在一起生活。因刘某的治疗费用不充足,一直没有进行手术治疗,但能按医生嘱咐按时服药治疗。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到刘某家中进行家访,一方面了解掌握其病情,另一方面对其进行思想和政治教育,通过教育,刘某能定期到司法所进汇报,递交书面的思想汇报,按期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教育学习活动,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每三个月带领刘某到指定医院进行病情复查,从复查结果来年看,刘某的病基本好转,生活上完全能够自理。

【建议情况】

(一)提请收监执行建议。 2014年12月12日,距离刘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还有一个多月,甘南县司法局与齐齐哈尔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了联系,同时递交了提请刘某收执行建议书和近期的病情复查表。齐齐哈尔监狱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五部委”《监予监外执行规定》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等相关规定,对刘某进行了认真核查,确定情况属实,并上报省监狱管理局。 (二)提请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在提请刘某收监执行过程中,甘南县司法局将刘某的身体状况、病情复查等情况向甘南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进行了汇报和备案,并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三)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作出收监执行决定的情况。 2014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对刘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并下发了《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决定刘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由齐齐哈尔监狱将罪犯刘某收监执行刑罚。

【收监实施情况】

(一)实施收监具体过程。 2015年1月15日,齐齐哈尔监狱狱警来到甘南县司法局,送达了《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为确定刘某顺利收监,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监狱民警共同做好刘某的思想工作,并讲明根据五部委”《监予监外执行规定》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规定,刘某目前的状态已不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并由齐齐哈尔监狱将其收监,让他放下思想包袱,回到监狱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同时狱警向其出示了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的《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通过思想教育,刘某也表示回到监狱后一定会好好改造,一定会改掉恶习,重新做人,回报社会。 (二)收监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甘南县司法局收到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后,第一时间上报了甘南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监所人员全程参与了刘某收监的全过程,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刘某被收监执行后,甘南县司法局所辖的十个乡镇司法所都开展了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向社区服刑人员通报了刘某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而被收监执行的相关情况。向社区服刑人员讲解了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同矫正类型人员相应的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违反监管规定的后果。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了“五部委”的《监予监外执行规定》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等文件,特别要求在矫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按照规定定期上交身体复查的病例诊断,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

【小结】

通过刘某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时刑期未满,被顺利移交齐齐哈尔监狱收监执行的案例,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在整个收监过程中,监狱、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意见》等文件规定进行刑罚执行活动。 依法收监执行也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保外就医”可以说是对罪犯的人性关怀,但也因“可暂予监外执行”的特点,容易滋生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因此做好各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刘某的案例也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作为一名公民,无论犯什么罪行,都要受到惩罚,尽管因身体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但病情好转后,仍要回到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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