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刘某恒等12人与荣耀纺织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至5月期间,刘某恒、刘某祥等12人先后到福建省荣耀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纺织公司)工作,刘某恒等人与荣耀纺织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但荣耀纺织公司自用工之日至2019年7月期间,超过一个月的用工时间后一直未为刘某恒12等人办理社会保险。2019年7月,由于其中一位申请人与荣耀纺织公司管理人员发生矛盾,刘某恒等12人于2019年7月30日先后向荣耀纺织公司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荣耀纺织公司一直拖欠12人的工资未付。 承办人于2019年8月受长汀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本案。2019年8月10日接待刘某恒等12人,了解案情。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人数有12人,据当事人陈述,荣耀纺织公司拖欠的工资有89600元,加上经济补偿金35000元左右以及补缴的社会保险,本案涉及的金额达十多万元。由于本案大部分当事人缺乏证据保留意识,未保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承办人告知当事人可以提供荣耀纺织公司的工作牌、荣耀纺织公司支付工资的银行交易流水明细用来证明劳动者与荣耀纺织公司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2019年8月15日,承办人根据12位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起草劳动仲裁申请书、整理证据材料后通知当事人签字,并于2019年8月22日前往长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材料。2019年8月27日,长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通知承办人领取《仲裁受理通知书》。2019年8月30日,长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通知承办人领取开庭传票后,通过微信群聊通知了12位当事人仲裁开庭时间。 2019年9月18日,承办人前往长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荣耀纺织公司委托其生产部经理为仲裁代理人参与本案,并当庭提交《仲裁答辩书》12份。荣耀纺织公司认为公司给予了相应补偿且刘某恒等人已经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而承办人认为荣耀纺织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未帮本案的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依法应当承担补缴社会保险的责任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后承办人与荣耀纺织公司的负责人多次进行沟通、协商,在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后,当事人同意从工资里扣除荣耀纺织公司之前支付给当事人的进厂补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9月26日,刘某恒等12人与福建省荣耀纺织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福建省荣耀纺织有限公司支付刘某恒等人工资总计48357元。刘某恒等12人自愿放弃对福建省荣耀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权利要求,双方劳动争议一案一次性终了。

【案件点评】

由于本案涉及的人数众多,当事人明确要求荣耀纺织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同时荣耀纺织公司在庭审中多次要求当事人赔偿因本案当事人罢工而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在工资中扣除之前支付的招工补贴。本案经承办人多次与荣耀纺织公司进行协商调解,最终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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