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黄某:1990年8月出生,湖北省十堰市人,故意杀人罪,原判刑期2年,余刑9个月。 1.家庭及成长情况:黄某于2017年2月与妻子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其女儿生下来就患有先天性脑部缺陷等多种疾病,长期住院治疗,且孩子主要由其妻子和岳母在医院照料,导致负担较重,经济压力较大,因此黄某只好长期在工地以开挖掘机尽力改善家中囧况。其次岳母以及妻子因为孩子一事对黄某抱怨较深,甚至在医院与黄某动手互殴,家庭关系非常紧张。 2.犯罪经历:在孩子住院期间,妻子多次打电话向其催要医药费用,黄某不堪高额医疗费而与妻子及岳母发生口角。终于有一天在与老婆发生争吵后情绪失控,来到女儿病房,采取摔打、扼掐颈部等手段企图杀死女儿,被病友家属及医护人员、保安赶来制止方停手。 3.性格分析:通过COPA-PI(中国罪犯性格分测验)测量显示,黄某性格趋于内向,情绪波动较大易,急躁冲动鲁莽,戒备心较强,自卑感较强,缺乏信心,有较强的暴力倾向和变态心理倾向。 4.现实表现情况:黄某自分到监区以来,表现较为消极,并多次流露出对未来悲观绝望思想及自伤自残倾向,于2019年2月晚间睡觉,因他犯打呼噜引起其烦躁、内心不满,用手掐自己脖子自残、自虐。 ①情绪方面: 一是杀亲犯犯罪后的羞愧自责感。虽然黄某嘴上不说,但在咨询中一再强调,女儿出生就长期住院治疗,花费巨大,是老婆和岳母因不堪重负不想治疗,而自己反而一直坚持治疗,并因此和老婆和岳母发生争执,说明黄某对自己故意杀害女儿的罪行有着强烈的羞愧和自责感,想以反复强调自己对女儿一直是想积极治疗来减轻自责感,或是掩盖内心的不安。 二是极度心理失衡之下的愤怒情绪。从其咨询自述情况来看,黄某认为自己一直在努力赚钱给女儿治病,因与岳母、妻子冲突之下做出不当行为,导致女儿死亡,丧女之后,自己也很痛苦,还成为整个事件的施害方和受害方,入狱不久,老婆就来提出离婚,现已是家破人亡,这些刺激事件的发生,强烈激发了黄犯内心的愤怒。 三是黄某不能及时管理和调整不良情绪,导致影响改造。在不良情绪产生后,黄某自称情绪好的时候偶尔能够有所意识,但仍然无法说服自己淡然处之,甚至想等将来出狱后再行报复,让不良情绪长期占据内心,没有寻找合适的宣泄渠道,导致改造生活受到影响,并做出自残、自杀行为。 ②劳动改造方面:表现不积极,在车间劳动过程中,经常性的出现呆坐在机位上,并有长时间观察其他罪犯和民警的习惯,且关注时间较长,劳动技能学习能力较差,适应能力较弱。 ③家庭方面:自黄某妻子跟随法院相关人员来监狱告知其办理离婚相关事情后,黄某情绪波动极为明显,后经咨询了解,他表示自己在外挣钱给孩子治病,部分被妻子留下,十分担心自己的挖掘机和房子会被其妻子卖掉并将剩余财产一并带走。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基本特点 1.性格内向,自我封闭意识较强,戒备心理较强,对外界环境及变化适应能力较弱,抵触心理明显,内心活动较复杂,不易琢磨,言语欺骗性较强,与其他罪犯交流较少。 2.劳动表现较差,经常呆坐在机位上,眼神呆滞,好长时间关注某一人或物,劳动技能学习能力较弱。 3.失衡、报复心理强烈,对事物认知偏见性较强,认知事物不全面,内心因愤怒而扭曲。 (二)改造中的优势 1.情感细腻、对父母有孝心,并有较好的同情心,对好的意见和建议能够虚心接受,社会恶习不深,此次犯罪属激惹情况下犯罪,并无预谋。 (三)改造中的难点 1.黄某属杀亲犯,且还是自己的女儿,因此心理上背负着社会舆论以及伦理道德的谴责,极为自责,甚至回避、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极度的愧疚心理下易发生自杀危险。 2.黄某受教育程度不高,长期在外务工,对事物认知存在一定偏见,认知事物不全面,对监狱相关政策的施行理解不到位,易产生消极情绪和思想波动。 3.思想封闭性、敌对意识、言语欺骗性较强。黄某对妻子和岳母的仇视较为强烈和偏激,内心十分怀恨,具有较强的报复心理,内心较为扭曲,易在改造过程中与其他罪犯发生争执或袭击其他罪犯。 4.自信心不足,劳动技能、学习能力较差,加上妻子在其投入监狱服刑后提出离婚一事,导致其抵触心理较强烈,思想情绪极易因周围环境变化与不定因素出现引起情绪上的波动,做出自伤自残,甚至攻击他人。 (四)教育改造计划 1.矫治目标 短期目标:帮助黄某早日走出亲情犯罪及妻子提出离婚的心理阴影,不过度愧疚、自责,减轻焦虑、抑郁情绪。尽早面对现实,适应监狱改造环境,消除自伤自残危险。 长期目标:培养健康心理,树立正确人生观,增强对未来生活的信心,为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2.矫治方法: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以心理矫治为主 一是主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主动关心、积极共情,让黄某感受到被理解的欣慰和被关心的温暖,以缓解焦虑情绪; 二是运用认知行为疗法对其偏颇的认知、抑郁的情绪进行心理干预; 三是运用苏格拉底式问话引导方法,通过问话的方式帮助黄某梳理凌乱的思绪,让其明白自己想要什么样的未来生活。 (五)教育改造计划实施 1.危机干预:在罪犯黄某出现自残行为后,老师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①建立关系:心理咨询师首先通过尊重、真诚、理解、共情、积极关心关注等态度技术手段取得了黄某的信任,为后期咨询开展建立了良好的咨询关系。 ②寻找原因:咨询老师针对黄某自残行为,帮其从思想根部进行分析,发现其思维中存在抑郁认知:即对自己、对家庭、对未来的消极悲观,并产生自己无能、家庭无奈、未来无望的“三无”绝对化认知。 2.认知行为疗法: ①认知调整:针对黄某“三无”绝对化认知,咨询师首先承认不管是自己、家庭还是未来肯定都不是完美的,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残缺和遗憾,如果这些是我们付出足够努力还是仍然无法改变的,就得学会接受它的不完美,学会与不完美的自己、家庭和未来“和平相处”。比如:女儿治疗期间情况、妻子提出的离婚要求等。 ②问题分类:引导黄某对自身、家庭以及未来的缺点、不满及忧患进行分类归总,并标注哪些是急需解决的,哪些是可以容忍和接受的,哪些是无法改变的。通过这种问题分类的方法,以分清问题的轻重缓急,减少引起焦虑的因素。 ③区别对待:对于急需解决的问题,如自身个性缺陷、家庭实际问题,都可以通过后期学习提升自己,家人帮助、民警助力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无法改变的,如杀亲后的伦理压力和无人理解的痛苦、妻子提出离婚的无奈等,尽量做到不奢望不强求他人能对自己表示理解,并尽可能学会接受因犯罪行为遭受他人指责的可能。 3.苏格拉底式问话引导 ①如果自己目前不想离婚,出狱以后还会不会和老婆继续生活下去?黄某表示绝对不会,自己已被伤害的体无完肤。 ②如果不离婚,自己心理的不平衡感、愤怒情绪是不是就会好一些,甚至是不存在了或是没有了?黄某表示和离不离婚无关,离不离都会有这些想法和情绪。 通过以上两个问题帮其进行总结:一是当前不良情绪和离不离婚关系不大,关键还是因为自己觉得在入狱问题上冤屈,而老婆提出离婚只是导火索、催化剂而矣;二是坚持不离婚既不能改变早晚家庭破裂的现实,也不能缓解自己不良情绪。通过黄某的回答和老师的分析,黄某表示有所领悟,也能明确当下问题的核心。 再次对其提出两个选择:一是当下坚持不和老婆离婚,在服刑期间继续和老婆纠葛,甚至是将来出狱后还处在这种纠缠不清的情感中;二是利用剩余刑期,理清思路,把过去作一个清醒的总结和了断,为刑释后的新生作好铺垫,让其在这两种生活中选择一种,黄某表示自己还不到30岁,也有一技之长,对未来生活还是充满信心和憧憬的,所以愿意选择后者。 最后,在黄某有了明确的目标后,对其内心不良情绪予以适度引导和疏导,让其明白,当生活中出现应激事件后,产生心理失衡和愤怒的情绪属于正常范围,但如果让它长期占据内心就不正常,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一是需要转换信念,懂得区分,合理宣泄,二是需要时间来平复心情,相信自己在老师的引导下有这个修复能力。
【教育改造成效】
认知方面:通过一阶段的沟通疏导,黄某部分认知发生改变,对其妻子提出离婚一事能够坦然接受并表示尊重其妻子意见,希望及早处理好婚姻问题,将来出狱后一切从头再来; 情绪方面:在与其他学员聊天过程中,态度变得积极许多,说话也变得多了,心理上慢慢转变,对其妻子会骗走财产的一事能够看清看淡,表示会通过正确途径进行离婚手续办理,内心顾虑逐步消除。 现实方面:对能够及时联系到其父母较为迫切,一是想得知父母近期的身体情况,二是针对自己的车和房子财产问题能够及时去解决; 改造方面:较之刚投改相比,言语表达逐渐增多,对回归社会产生一定的希望,对面临未来的生活和接触到社会抱有一种憧憬,在实际改造中,表现出想积极改造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