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胡某,男,1987年出生,初中文化,贵州省余庆县人,与妻育有一女,现年9岁。2019年5月29日调入桐州监狱,服刑以来多次与其他罪犯打架斗殴,破坏监规秩序。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胡某从小在乡村生活,读到初中便辍学在家务农,后在父母的帮衬下,娶妻成家,但因性格暴躁,喜欢喝酒,父母和妻子均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束,导致其做事以自我为中心。 (2)社会经历:胡某辍学在家后,与别人相处缺少沟通技巧,多次与别人发生肢体冲突,打架斗殴,屡教不改,胡某自2006年以来多次入狱,分别是2006年5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7年6月因与人打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9年9月因打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2年10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8年12月因抢劫罪被判入狱5年。其母2019年因病逝世时胡某在监狱服刑,未能送母亲最后一程对其思想上产生一定波动,导致胡某心态更加暴躁不稳定。 2、入监改造表现 胡某在改造期间,由于性格暴躁易怒,缺乏沟通技巧和相应的耐心,与其他罪犯相处不融洽,因各种原因多次与他犯发生打架斗殴,被多次处罚。在监区民警、心理咨询民警多次与他进行个别教育谈话及心理矫治后,逐步了解清楚胡某的问题。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胡某受教育有限,在校期间接触和学习相应法律法规的机会较少,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对违法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 (2)家庭原因 胡某父母都是农民,缺乏对孩子正确教育的正确方法,秉持棍棒下出人才的教育理念,使胡某从小就养成用暴力解决事情的习惯,在胡某成长过程中,又缺少对其暴力行为能有效教育、规正的引导人,使之养成了暴躁的的性格和常用暴力手段解决纠纷的行为习惯。 (3)自身原因 胡某性格暴躁、不易与别人相处,心理承受能力差,自卑心理严重,日常改造中其他罪犯对其一些轻微的语言冒犯或者不经意的冒犯,就容易导致胡某暴怒而产生纠纷,发展成打架斗殴事件。胡某对自身的行为在冲动时易失去控制,不考虑违法后果,只为当时不愉快心情的释放。在服刑期间,胡某多次出现焦虑、情绪低落现象,不与他人交往,时常一个人郁郁寡欢呆在监舍内,饮食差、睡眠不好、精神状态差、注意力不集中等。 3、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 由于胡某成长过程缺乏正确的教育和引导,生活环境对人生观和价值观造成了一定的扭曲,且缺乏一定的沟通交流技巧,对自身行为难以很好地控制,并且对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缺乏足够的认识,淡漠法律监规。 (2)性格因素 胡某性格暴躁、偏执、孤僻,且存在自卑、自弃心理,不喜与他人沟通交流,民警在对胡某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中,耐心的与胡某进行沟通,对其进行正面激励引导,了解其兴趣爱好并引导逐步走出自我封闭状态,逐步帮助恢复自信,为其确立正确改造目标;同时发动其他罪犯对胡某进行关心,多与其交流,促使积极融入改造生活中,早日改正自己暴躁、偏执、孤僻的性格。 (3)心理因素 胡某因自卑、孤僻的性格,放不与他人沟通,反而认为是其他人在孤立、敌视他,导致思想上容易波动暴躁、不能主动融入改造生活中,同时对自己的罪行也没有做到正确的认识,不能正确理解自己的罪行对被害者产生的伤害行为。 4、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胡某性格内向孤僻、偏执、暴躁自卑、思想悲观、情绪低落等情况,监狱集中监管力量、教育力量和心理咨询力量组建针对胡某行为矫正攻坚小组,逐一解决胡某的突出问题,让胡某尽快矫正自身性格,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建立初步的信任关系,了解成长历程。由于胡某的性格孤僻偏激,与胡某初步建立关系较难,因此民警着重以胡某的特长为突破口,直管民警通过不断的关心、疏导和一次又一次耐心的引导性教育谈话,逐渐摸清楚了胡某的思想性格形成过程和目前存在的问题,也取得了初步信任,建立了良好关系。 (2)深挖症结所在,帮助走出阴霾。民警深挖其思想症结,为达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的,通过教育学习转变其思想。首先民警通过以心换心的关心交谈在取得信任后,将日常与人相处的一些基本方式技巧告诉他,鼓励其尝试主动和别人交流;其次是教会胡某在其他罪犯有困难时尝试着主动帮助别人,改善人际关系,进而改变自己孤僻的性格。加强监规纪律学习,端正改造态度,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对监规纪律的学习,明白在改造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到依据监规来约束自身行为,从而矫正自己的恶习、纠正自身的不良行为。 (3)加强监管力度,帮助强化自控能力。为使胡某建立好自我管控能力,民警使用好信息员,充分发挥信息员提供线索方面的作用。首先安排监室组长及同监舍罪犯在生活上帮助胡某,让其感受到温暖和关怀,用爱心来感化其暴躁易怒的性格;其次也须严格按照监规纪律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有爱心的关怀也有制度的约束,使其逐渐改变其思想和面临纠纷时处理事情的方式习惯。 5. 预期矫治目标 民警将继续对胡某进行阶段性评估工作,及时分析和处理其心理状态,发现异常行为后第一时间进行监控和跟踪教育,及时调整教育手段。 (1)加强监规纪律教育,提高对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的敬畏感,能够熟知《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相关内容,积极追求改造,不再实施危害监管安全的行为。 (2)加强认罪悔罪教育,使其明白服刑改造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犯罪了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督促其定期向民警汇报自己的近况和改造情况,进一步提高自我认同感和对未来的期待及信心。 (3)调整心态,适应环境,确立目标,能合理安排自己的改造空余时间,建立一定的兴趣爱好,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得到加强,积极融入到罪犯的集体生活中。 (4)巩固矫正成果,对自己全面总结反省,进行回归适应、就业等相关指导性教育。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坚持不懈的教育矫治,胡某在性格上从不喜欢和他人交流、内向孤僻、偏执、暴躁易怒、思想悲观、情绪低落等到现在能积极主动与民警及其他罪犯进行交流,遇到纠纷时不再使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而是第一时间报告民警,在近一年的改造中没有再出现打架斗殴受到处罚行为。在生产改造上也能积极参加劳动,目前担任生产产品的质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