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田沟监狱服刑人员牟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牟某,男,1978年生,大学本科文化,原系凤冈县某中学教师,住贵州省凤冈县。2014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对未满十四周岁的继女实施猥亵、奸淫,2019年2月因犯强奸、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投入田沟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原因:牟某出生于贫困农村家庭,母亲因病早逝,妹妹过早辍学在家务农,牟某成了家中改变命运的唯一希望,为了能让牟某走出大山、摆脱贫困,家人省吃俭用、东拼西凑,甚至不惜借高利贷供其读书直到大学毕业。 (2)性格原因:幼年丧母、家境贫困,加之农村家庭对儿子极其溺爱的教养方式使其安全感缺乏,形成自我、任性、自卑、敏感且自尊心极强等人格特征,养成了一种放任而偏激的生活习惯,行事不多加思考,随心所欲。 (3)社会经历:大学毕业后,牟某被分配到家乡的一所中学教书,通过自身努力,在事业上小有成就,工作一年后与同为教师的前妻组建了家庭,但好景不长,牟某因为染上赌博,家庭负债累累,后来妻子与其离婚,后牟某带着儿子又与一名离异女子重组了家庭,婚后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使其无法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妻子没有对其为家庭做出的努力给予支持和理解,导致其心理产生不平衡,甚至扭曲,最终走向了猥亵、强奸继女的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牟某自2019年2月投入我狱服刑改造,入监后面对身份的转变以及监狱严格的管理,牟某难以适应,从社会上让人尊敬的教师沦为阶下囚,牟某感觉人生一下跌入了谷底,情绪极度低落,自信心不足,对自己比较失望,不愿与他犯交流,面对未知的将来和来自家庭的沉重负担而精神萎靡不振,思想不集中,感到前途没有希望,觉得人生没有价值。近期,牟某与其父亲通电话得知十六岁的儿子因为自己所犯下的强奸、猥亵儿童罪而受到刺激,已经辍学和舅舅外出务工,这让牟某十分担心儿子,生怕其在社会上误入歧途,牟某希望父亲及妹妹能管好自己的儿子。原本亲密的父子关系渐行渐远,原本成绩优异的儿子辍学务工,致使牟某内心充满了悔恨和自责,心情抑郁,整日心事重重,睡眠状况不佳,不能及时完成每天的劳动任务。 (1)家庭原因。家境贫困、母亲早逝、父亲年迈,靠妹妹来支撑家庭,与妻子离异,儿子辍学务工,家庭经济压力和家庭变故让牟某思想包袱沉重。 (2)自身原因。难以适应身份转换,从曾经受人尊敬的人民教师沦为阶下囚,从曾经自由的生活到现在严格管理的监狱生活,让牟某情绪低落,闷闷不乐,人际关系、改造生活等方面又遇到障碍,从而加剧了其心理矛盾,心理负担长期积压在心里不能宣泄。 (3)其他原因。现已四十岁的牟某出狱时即将五十,对未来充满了迷茫,在意将来的出路,在意他人的目光,担心有过服刑经历,出狱后被人看不起,希望被人群接受。 3.心理行为表现 结合心理测评及一系列行为表现分析,牟某有较强的自卑感,缺乏信心,对自己的能力和表现没有信心,做事容易动摇和半途而废,角色的转变使其产生巨大落差感,从而情绪低落,心理承受力低,自我评价低,心理健康水平低,人际关系敏感,不愿与人交流,头脑中有胡思乱想的念头以及有不良的睡眠状况,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而感到迷茫,忧郁,自己的罪行给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导致儿子辍学务工让该犯思想包袱沉重,对于挫折缺乏基本的应对处置能力,不能很好地做自我调节。COPA—PI人格量表中,情绪稳定性为67,冲动性为61,自信心为64。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牟某有较强的自卑感,缺乏自信心,对自己的能力和表现没有必要的信心,不愿与人交流,情绪起伏波动大,不容易恢复平静,喜悲情绪骤变明显,行事不多加考虑,自我中心。 (2)心理因素。面对角色的转变,产生落差感,难以适应新环境,产生较强落差感,情绪低落,面对未知的前途感到迷茫、灰心丧气,对改造缺乏信心和动力,对自己所犯的罪行给家人带来的影响存在愧疚感。 (3)家庭因素。牟某父亲年迈,家境较差,靠妹妹来支撑家庭,家庭负担重,改造压力大,自己的罪行给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其产生较强的负罪感,自责感,儿子与其关系疏远,并辍学务工,给牟某增加了思想包袱。 5.矫治方案 根据民警日常观察谈话以及牟某存在的精神萎靡不振,思想不集中,睡眠状况不佳,心情抑郁等情况,经心理矫治中心和民警反复讨论,制定对牟某改造的具体方案。 (1)加强个别谈话教育。及时掌握牟某的思想及行为变化,做到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提高其对环境的耐受性,降低易感性,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增加应对和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牟某的信心,走好今后的改造路。 (2)加强牟某在生产车间和监室的包管包夹。加强联组连号,另安排两名罪犯对牟某包夹控制,做到两明一暗,结合牟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牟某尽快放下包袱,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3)对牟某进行心理干预。在心理咨询过程中,耐心地倾听牟某的心声,了解其每一个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牟某消极改造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将每一个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4)组织开展 “亲情修复”活动。强化伦理道德,树立向善之心。每一名罪犯对自己的行为要进行悔改,做出相应的转变,是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唤醒这一最基本的人性思维则需要大量的政治文化和教育改造活动为辅助,才能真正地将罪犯“从外到内”进行感染和洗礼,监狱联系牟某家属进行亲情帮教,事先与牟某家属沟通交流,正确引导家属对牟某的帮教,让牟某了解家中情况。让牟某围绕“认罪悔罪”课程教育学习,以写一封家书、通过一次亲情电话、写一份改造承诺等方式向亲人深刻悔罪,修复亲情,争取家庭这一最小社会单元对罪犯的支持,用亲情召唤罪犯主动承担家庭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加强法制道德教育,强化罪犯法律意识的认知度。 (5)整合矫正手段。发挥集体力量,对牟某的矫正不仅要从外部交流出发,更多的是从内心进行净化,通过相关的道德伦理教育、素质文化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以阶段性目标突破为发展,将降低自控力差、人身危险性大、重新犯罪可能性高的心理测评分数,确定为矫正过程中的攻克重点。 6.预期矫治目标 (1)第一阶段:与牟某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产生基本的信任,让其敞开心扉,对心理咨询的目标、内容、步骤有所了解,并对自我进行正确、初步的认识,与其共同协商确立可行性咨询目标。 (2)第二阶段:探讨分析问题根源,让牟某认知自己的不端正改造态度及抵触情绪给自己改造带来的不良后果,初步尝试运用新认知克服不端正改造态度及抵触情绪。 (3)第三阶段:运用亲情感化,通过监狱组织亲情帮教,事先与其亲属沟通交流,告知亲属罪犯的改造情况,让其积极改造。 (4)第四阶段:基本消除牟某思想不集中、情绪低落,对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都有较大进步,焦虑情绪有明显降低趋于稳定,积极向上,对生活充满信心,对未来充满希望,积极投入劳动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转化,牟某目前改造积极,在日常生活中开始与他犯交流,能够认罪悔罪,认真参加三课学习,在生产劳动上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牟某明确表示出自己会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改造和自己的刑期,能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活动,危险性基本消除。 通过该案例,民警总结要想完成对罪犯的转化工作,需做好以下几点: 1.有志于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对这项工作要有强烈的兴趣和责任,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一百倍的热情投入钻研业务,一种良好的心态去去处理需要矫治罪犯复杂的心理问题。监狱民警虽然是对罪犯进行管理,但是也只有不断学习心理学、精神病学、监狱学、犯罪学等专业知识,接受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通过系统学习心理矫正理论,才能站在更高的高度,运用更科学的理论手段作用于罪犯,更有助于从根源上消除犯罪心理,矫正不良行为习惯,及时化解应激状态下的情绪,直接快速地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避免恶性监管事故的发生。 2.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要注意与监狱长期积累的改造经验的结合,尤其是个别教育的结合,罪犯心理矫正分为专业矫正和非专业矫正,对于罪犯改造来说,直接管教干警对罪犯进行个别教育的情况居多,他们在罪犯改造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3.在矫治过程中要用诚心、真心、细心、爱心来唤醒罪犯自我认知、调整情绪和平衡心态,在心理危机干预中,民警要善于捕捉罪犯的点滴信息,运用倾听、开放式询问、鼓励等咨询技术获得罪犯的信任,从而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并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心理疗法,对症下药。 通过此次矫正,民警深切感受到: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心理咨询技术在实际运用中并没有清晰的边界和限制,更不能认为地分割,各种矫正手段和技术均由共同的使用主体,共同指向矫正目标,共同作用于一个过程,每一项技术,每一个手段之间并不互相排斥、积压、侵扰而是相互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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