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某作案时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医精神病鉴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刘某某,男,1995年10月出生,未婚。2015年2月15日19时30分许,刘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望海国际商场旁的工地工棚一间房间内,用手臂和电线将被害人何某某(8岁)勒死,后被拘。因案件侦查需要,故提请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调查所见 1.据刘某某的母亲常某某2015年4月17日反映:“在刘某某3岁时,我和他爸爸就离婚了。他跟爸爸生活。2012年他因打伤一个小孩而被送到少管所。那时我才听他爸爸说他上学时无心读书,经常逃学。2014年3月从少管所出来后跟我住了20多天,他不喜欢我说他,不想让我管,一讲他就不高兴。20天后他到重庆做义工,后来又到北京。于2015年1月份又到了海南做保安。那段时间我和他通电话时,听他的表达和语气,感觉他很正常。2015年春节前几天他还给我打电话,说节日快乐,叫我保重身体,向亲戚朋友带个好,当时听他说话我感觉挺正常的。” 2.据刘某某的父亲刘某2015年4月17日反映:“刘某某是独生子。他3岁时我和他母亲离婚。7岁上学,但他在学校里表现不好,学习成绩差。老师批评他,他则领着同学用烂拖鞋、烂布去烧老师的房子。平素性格很怪,喜欢欺负人家,打别的孩子,别人父母经常来他的告状,其实平时他跟那些孩子的关系还可以。经常说谎,今天说一样,明天又说一样。9岁时曾无故离家出走了,过了几天派出所的警察发现他在江边躺着,就通知我接回来。回家后问他,他什么也不说。此后经常出走,都是由派出所找到后通知我带回家。回家后无论我怎么哄怎么骂,他都不听我的。他宁愿睡在楼梯的门洞里也不愿意回家住。整个社区都知道他这个人,他的事在电视上还报道过,搞得我很难堪。2012年因打伤小孩被送少管所。2014年他从少管所出来后跟我很少说话。今年1月份我曾给他打电话,但他听了一半就把电话放在一边,不理我,他却跟别人说话去了。” 3.据刘某某的同监室在押人员关某某2015年6月17日反映:“我和刘某某住在一起3个多月,他表现还可以。平时有什么话都跟我说,表达很好。跟监室里人关系都很好。生活自理好,进食睡眠好。他说他因杀人进来,他出去后还想杀人。我看他没有后悔的感觉。总体觉得他很正常。” (二)检查所见 1.体格检查:神清,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经系统检查未见异常。 2.精神检查:意识清,定向力佳。衣着整,步入检查室。接触交谈合作,应答切题,过程中表情轻松,谈笑风生。注意力集中。问:“说说你的经历?”答:“我3岁那年父母离婚,我判给我爸,生活到8岁,然后就自己到外面乱跑,坐货车、火车,我从来不坐车厢。十几岁到石家庄,救助站送去学校,读了3年书,我想回家,后来就回老家了。又像以前一样到处逛呗,流浪,帮人干活整点钱。去过北京、河北、内蒙、哈尔滨,其他地方也有。干过洗车、洗碗、火锅(店),每次干活都不长。有时跟同事发生矛盾,只是小矛盾,说两句就完了,也有别的原因,基本上不动手。最短的干1个星期,最长的也有2、3个月。”问:“你和父母关系怎么样?”答:“没感觉,不想他们,以前恨,现在……就是没感觉。”问:“你平时觉得安全吗?”答:“还行。”问:“有人害你吗?”答:“这倒没有。”问:“你平时睡眠怎样?”答:“白天睡觉,晚上工作。人少,好捡瓶子卖,一天也能卖17、18元,够吃饭。”问:“有什么声音影响你吗?”答:“没有。”问:“你有看到什么奇怪的东西吗?”答:“没有。”问:“你是哪一年来海南的呢?”答:“今年1月1日坐船来。”问:“你到海南后做什么呢?”答:“我到一家医院问他们要不要人,他们说要人,我就去找他们领导,他们就要我在那里做保安。后来跟领导干了一架,我又不干了。每天逛街,随便找地方睡,有钱就买东西吃,没钱就捡东西卖。”问:“你这次为什么进来看守所?”答:“杀人。”问:“请你说说这次杀人的情况?”答:“2015年2月15日傍晚,当时我临时住在望海国际的工棚里,有几个小孩在那放鞭炮,我去跟他们一起玩,就认识他了。”问:“他叫什么名字?”答:“我不知道。”问:“后来呢?”答:“那天晚上5、6点天快黑了,他说去我家玩,我说我家在对面,那边有一种东西叫‘白化水’,叫他去玩。另外还有2个小孩一起去,我们4个人一起玩,玩到晚上7点左右,那2个小孩就回家了,房间里就剩我和他,我就在他旁边,他躺在床上动来动去玩,我也不知怎么回事,当时就有一种想法,想搞死他。我心里也一直忍,一直忍,他也在吵,后面也是居民楼。就有股冲动,用右手锁住他的脖子,我当时也没用力,他甩开了跑到门口,我又把他拉回来,反手把他压在地上,我在他身后,用他的衣服绕着他的脖子,至于拉了多久,我也不知道。后来他就不动了,我摸一下他脉搏,看一下他还有没有心跳。当时很慌张,也不知怎么办,被一种恐惧的感觉压住。”问:“当时你单独和那小男孩(被害人)呆在你房间的时候,你有什么想法?”答:“当时就想发生那种关系,我就脱了他的衣服,亲他,抱他了。他就吵着闹着,我就放开。他起来要走,也就是说他拒绝那一瞬间我就想杀他。”问:“你用手和衣服绕住他的脖子时,知道会有什么后果吗?”答:“知道,会死。”问:“后来呢?”答:“他死了,我出去打了个电话给梁某某,告诉他这个事。他是重庆少管所管教我的,我有什么事都告诉他。”问:“你当时怎么说的呢?”答:“说我一时冲动,把人打死了。他叫我去自首。我就回那边床上坐着,我一直纠结。”问:“你觉得这件事做的对还是错呢?”答:“当然是错的,但我没去自首。”问:“你当时后悔吗?”答:“有点,毕竟做都做了。我回来确定他死了后,去找了个旅行箱,想把他装进去,第二天带去自首。装箱子的时候,把他的衣服脱了,把他放在床边趴着,然后我就有种说不出的感觉……我不想说了,(在鉴定人的鼓励下)就奸尸,后来射精了。”问:“你以前和小孩子有过性行为吗?”答:“就从12、13岁以后我就对大人那圈没兴趣,只对小孩有兴趣。我以前也猥亵过很多次,但都没有发生过(性行为)。”问:“你这么做对吗?”答:“错了。”问:“你后悔吗?”答:“没有什么后悔,做都做了。”问:“发生这件事,你认为该怎么办呢?”答:“该咋判咋判。”问:“你有精神病吗?”答:“不知道,我认为没有。”问:“你有什么要求?”答:“也没啥要求,法院该该咋判咋判,尽量判死刑。”问:“为什么要判死刑?”答:“不判我可能还会发生这种事,我控制不住。”情感反应协调。

【分析说明】

(一)精神状态评定分析: 根据调查发现,刘某某3岁时父母离异,7岁开始上学,在学校里表现不好,学习成绩差。老师批评他,他则领着同学用烂拖鞋、烂布去烧老师的房子。平素性格很怪,喜欢欺负人家,打别的孩子,别人父母经常告他状。经常说谎,今天说一样,明天又说一样。9岁开始无故离家出走。后反复多次离家出走而被公安人员通知父亲接回。每次回家后无论父亲怎么哄怎么骂,他都不听。宁愿睡在楼梯的门洞里也不愿意回家住。2012年曾因把一个孩子打伤住院而被关到少管所。2014年3月从少管所放出来后跟母亲住了20多天,但不喜欢母亲说他,一讲他就不高兴。20天后又外出跑到重庆、北京等地,于2015年1月份到海南做保安。案发前那段时间时跟母亲电话联系,母亲没有感觉他有何异常。案发被抓入看守所后,与人交流好。生活自理好,进食睡眠好。按照SF/ZLD0104001-2011《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要求,对刘某某进行了全面的精神检查发现,意识清,定向力佳。衣着整,步入检查室。接触交谈合作,应答切题,过程中表情轻松,谈笑风生。注意力集中。未引出精神病性症状。承认12、13岁以后对小孩有兴趣,也猥亵过很多次小孩。情感反应协调。 综合上述分析,刘某某符合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第三版)中人格障碍和性心理障碍(性变态)的诊断。 (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分析: 刘某某能认识到自己本次犯罪行为,并清楚地交代案情。问及其作案时情况?称:“当时就想发生那种关系,我就脱了他的衣服,亲他,抱他了。他就吵着闹着,我就放开,他起来要走,也就是说他拒绝那一瞬间我就想杀他。”“……装箱子的时候,把他的衣服脱了,把他放在床边趴着,然后我就有种说不出的感觉……我不想说了,(在鉴定人的鼓励下)就奸尸,后来射精了。”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1,其对本次作案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刘某某在本次作案时患有人格障碍和性心理障碍(性变态)的诊断,对本次作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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