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姚某,男,1971年3月生,江苏人,小学文化,2015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入监以来因私藏违禁物品、对抗管教等原因,三次调入高危犯监区改造,被列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姚某小学未毕业便辍学在家务农,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吃喝玩乐、好逸恶劳。家中父母健在,但与其关系一般,对其极少过问、关心。妻子与其离婚后因贩卖毒品被处以极刑,女儿已婚,也因贩卖毒品被判刑8年。姚某2001年以来,均因盗窃犯罪被判处行政拘留一次、劳动教养一次、拘役两次、服刑改造五次,其三十岁之后的人生绝大多数时间是在看守所及监狱度过。 (二)入监改造表现 姚某自入监服刑以来屡有违规违纪、对抗管教行为,性格较为偏激、固执,戒备心较强,受到批评教育、扣分处理即认为民警故意针对他、处理不公平;人际关系极差,同犯无人愿意与其交往,且与多名同犯有矛盾;自控能力薄弱,遭遇挫折反应强烈,嗓门高、不冷静,常用头撞击地板、自己扇自己耳光等极端方式发泄,自杀意识或自虐行为倾向较为明显,于2016年、2017年受到高危管控三次。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程度较低。文化水平不高导致姚某认知事物能力较差、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具体表现为时常曲解法规条文、监规纪律及民警正当管理,一味强调个人权利而忽视了自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人格扭曲变态。服刑期间,姚某妻子与其离婚并改嫁,后因贩毒罪被判处极刑;女儿、女婿因贩卖毒品双双锒铛入狱,多重家庭变故的叠加冲击,导致姚某灵魂走失、人格扭曲、心理异常。 3.内心悲观迷惘。姚某三十岁之后先后五次的服刑经历以及长达十四年的服刑时间,导致家人对其丧失信心、不管不问,姚某性格脾气、生活态度逐步发生变化,变得孤僻自卑、充满抱怨,人生挫败感极为强烈,认为“自己就是为坐牢而生”。 (四)预期矫治目标 1.建立信任关系,促使其逐步消除对抗、对立心理,主动接受教育矫正。 2.提高文化水平,正确理解法律法规、辩证看待权利和义务,转变错误认知,增强法律意识。 3.提高社会交往及融入群体能力,改善人际关系、建立正当的“朋友圈”。 4.修复亲情关系,打消思想顾虑,重拾改造信心。 (五)矫治措施 1.打牢循证矫正基础。坚持以“全覆盖、无缝隙”为基本原则,采取4名执勤长+4名警队长的模式,确保每日都有4名以上矫正力量跟进落实矫正计划。深入查找犯因性问题,选用XRX、COPA-PI、EPQ、RW量表进行测试,确保矫正工作有的放矢。通过日碰头、周分析、月汇总的方式,通报姚某当日表现情况,分析矫正重点及难点,研究下一步矫正措施,促进矫正措施有根据、可操作、见成效。通过谈话教育(一周两次)、思想汇报(一周一次)、矫正作业(一周一次)等方式,运用前后谈话录像、思想汇报等比对、比较措施,实时了解姚某思想动态,辩证分析姚某心理及行为变化,为做好下一步矫正工作打好基础。 2.抓好行为规范养成。确保安全是教育矫正罪犯的前提和基础。通过调整姚某小组、联号、铺位、工位、工种等方式,确保姚某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处于民警严密监控之下。着眼于促使姚某逐步改变陋习、向好向善,培养良好改造、生活习惯,从教授文化知识着手,挑选文化程度较高、综合表现较好的罪犯,帮助其识文断句,提高其文化修养,进而安排其独立学习《监狱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罪犯一日改造行为规范》,辅之以阅读励志书籍、格言警句等,同时安排专人每日督促其规范着装、纠正其脏言秽语。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在民警、同犯的帮助下,姚某各方面都有了明显改变。 3.突出真情关心关爱。针对姚某长期处于“三无人员”即无汇款、无会见、无通信,缺乏亲情关爱、自卑感强烈这一实际情况,监区民警自掏腰包为其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在元旦、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其准备慰问品,此外还鼓励其通过积极劳动获得劳动报酬,促使其热爱劳动、珍惜当下、懂得感恩,其本人也表示:“民警对我不是亲人胜似亲人,不付出就没有回报”。注重融教于情,帮助其与家人修复亲情,2017年2月3日,姚某利用所学,在民警的帮助下,给其父亲寄出了第一封家书,表达悔过之情、畅谈今后打算。同时经过民警努力,姚某与其女儿的亲情修复也有了可喜进展,给在其他监狱服刑的女儿去信去电,弥补失去已久的父女之情。 4.缓解人际关系障碍。姚某的XRX、COPA-PI、EPQ量表测试结果均显示姚某社会适应能力差、人际关系紧张,对他人戒备心理重。在与其面谈时,姚某对此也很苦恼、郁闷,表示难以融入集体。针对他的这种心理,一方面,对姚某的管理标准、尺度保持一个步调、一种声音,同时有目的安排其参与“两操一歌”、趣味运动等集体活动,促使其在活动中增强团队观念、集体意识、信任关系以及互助能力;另一方面,要求小组其他成员充分尊重、理解、关心、照顾姚某,不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尽可能维护其“面子”和尊严。 5.帮助重树改造自信。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阳性强化。用好“阳性强化法”的原理引导姚某的言行,用“放大镜”看待并充分发挥姚某的优势和长处,姚某的积极面在逐步得到强化、消极面在逐步弱化,改造自信逐步树立起来。坚持反面警示。借助每日小组互相评议这一载体,特意指定姚某对小组及监区同犯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特别是对与其性格脾气相同相近的罪犯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问题分析时,姚某就会以自己为例子,感慨到:“我的昨天就是你的今天,想当初我是多么地愚蠢、无知啊!”。坚持抓长抓常。通过矫正,姚某思想、行为虽然有了较大改变,但性格行为特征已经根深蒂固,必将出现反复,坚持“小木鱼常敲、紧箍咒常念”,发现不良苗头倾向,第一时间教育、第一时间干预、第一时间处置。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一年多的教育矫正,姚某变得谦让了、懂得感恩了,人际关系也得到了缓解,违规违纪行为大幅度减少,计分考核成绩上升,分级处遇由考察级升为普管级,危险等级得到降低。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罪犯教育矫正工作要注重科学性。践行“治本安全观”,必须将注重科学、依靠科学放在首位,科学认识罪犯是前提,科学管理罪犯是基础,科学矫正罪犯是核心,三者有机统一、缺一不可。二是罪犯教育矫正工作要突出系统性。既需要教育、管理、控制等措施的叠加供给,也需要内部力量、外部支持、矫正技术的统筹融合,还需要正向激励、容错机制、反面警示的精准应用。三是罪犯教育矫正工作要强化连续性。矫正工作决不能单打独斗,必须依靠集体智慧、凝心聚力,同频共振、齐心协力、接续矫正,就没有融化不了的坚冰、攻克不了的顽石,也只有这样,为社会输送合格“产品”的目标才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