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某、邱某某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5日,邱某某(女)与许某某(男)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向公证员陈述,他们夫妻于2007年登记结婚,于2010年协议离婚,又于2011年3月份在石狮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同年六月份以女方的名义按揭购买了位于石狮市东城美居小区的房产一套。后双方因感情问题,又于2013年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对上述房产进行处分。2014年,双方再次登记结婚。为了避免以后因上述房产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双方申办上述公证,自愿商定将上述房产的产权约定归女方个人所有。 针对当事人多次离婚、结婚(复婚)的情形,公证员将案件审查关注的重点放在是否有规避债务的目的,是否有被胁迫的情形。 在与当事人的交谈中,承办公证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虽然在2014年再次登记结婚,但还是时常有矛盾口角。虽然争吵不断,但双方对上述房产权约定归女方一人所有的意愿却非常一致,矛盾争执的焦点主要在于,女方不满男方长年酗酒、家暴和不认真工作赚钱养家,靠女方一人赚钱承担支付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而男方埋怨女方负气长住娘家。 公证处承办人员首先疏导缓和当事人的情绪,耐心地向其宣讲婚姻家庭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婚姻法》对婚姻缔结或解除的保护,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有关结婚、离婚及财产关系处理的法律规定。特别向当事人释明夫妻财产协议的“对内”、“对外”效力,希望当事人能充分思虑自己的现状,辨析自己的行为,明白自己的真实意愿。让当事人清楚知晓财产约定不能以限制结婚或离婚自由为前提。 承办人的宣传开导,使当事人双方的情绪得以平复,明确表示就夫妻财产协议所涉及的房产产权归属、房产按揭款偿还、房产居住使用权、房产收益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完全知晓,对协议书内容予以充分认可,并自愿签署协议和申办公证。同时,双方在申办夫妻财产协议公证过程中,彼此真诚地向对方表达今后要克服存在的问题,努力经营好婚姻,照顾好家庭。 一份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既明晰了双方财产权的归属,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又化解了双方心中的积怨,增进了协议双方的信任和感情,这是公证工作应有的服务民生的职能。公证员在办理类似公证时,不仅仅只是审查协议是否由本人签署。专业的服务,周全的告知,暖心的开导是每位公证人应有的职业素养,是公证服务社会保障民生的根本。

【公证书格式】

夫妻财产协议书 甲方:许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泉州市某区某路某号。 乙方:邱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泉州市某区某路某号。 甲、乙双方于二〇一一年XX月XX日在石狮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于二〇一一年XX月XX日以乙方的名义共同购置了坐落于石狮市某路某区某小区某幢某梯某层某号房的房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XXXX),该房产现因按揭借款抵押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双方于二〇一三年XX月XX日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书中未处分上述房产,二〇一四年XX月XX日双方又登记结婚。为明晰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本协议: 一、现甲方自愿与乙方约定将上述房产归属于乙方个人所有,由乙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办个人所有的产权登记。在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过程中,甲方应无偿配合办理。 二、上述按揭款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偿还,一旦婚姻关系终止,则由乙方个人偿还,甲方不向乙方追偿其共同偿还的部分。 三、上述房产产权归乙方个人所有后的一切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和支配。对上述房产的维护费、管理费及因该房产产生的其他费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一旦婚姻关系终止,则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不向乙方追偿其共同偿还的部分。 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上述房产用于自住时,甲方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对该房产享有居住使用权。 五、其他没有书面约定的财产权的归属依法律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证书 (XX)XX字第XX号 甲方:许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泉州市某区某路某号。 乙方:邱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泉州市某区某路某号。 公证事项:夫妻财产协议书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夫妻财产协议书》公证。 公证处就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进行了审查。经查,甲、乙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证处向双方当事人充分告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已完全知晓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表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该《夫妻财产协议书》,认为《夫妻财产协议书》内容具体、明确,对《夫妻财产协议书》内容无异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许某某和邱某某共同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夫妻财产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协议书》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石狮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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