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1日,王某为办理健康证在某单位做检查,某单位医师杨某在未对王某做全面检查的情况下,草率将王某诊断为肺结核,通过电脑草拟了药方,为王某开具了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复方乙肝灵胶囊和利肺胶囊三种药。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11月18日,王某按医嘱取药、服药。2018年12月10日,王某出现呕吐不止等严重症状,被送到某医院治疗,经诊断其系药物性肝衰竭,花去巨额医疗费。王某事后得知,其所患疾病为陈旧性肺结核,根本不用治疗,某单位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导致王某患上药物性肝衰竭,王某遂将某单位起诉至某人民法院。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9年6月25日,王某及其家属到登封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登封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本案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事项,且王某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遂受理并指派河南国计律师事务所律师尤迪代理本案。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发现王某证据过少,便向某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某单位调取证据,同时递交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申请,因鉴定费用过高,王某负担不起,但不鉴定法院很有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王某通过慎重考虑后决定进行鉴定。后因本案证据太少,鉴定难度较大,承办律师分别委托北京、西安等几所鉴定机构后,均被退回鉴定材料,且被告知不予鉴定。经过三次退回后,某人民法院技术科提醒,只有最后一次机会委托鉴定,否则将鉴定材料退回承办法官。为把握住最后机会,承办律师又通过各种途径查阅相关鉴定机构,联系上海多家鉴定中心,均被告知无法鉴定,在最后的希望即将破灭之际,承办律师联系到湖北省崇新司法鉴定中心,经过专家商议,被告知可以进行鉴定!案件进展到这一步,已经到了2019年年底。年后,承办律师接到鉴定机构电话,被告知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暂时无法进行鉴定,可能要等待半年,甚至更久,询问是否撤销鉴定,承办律师与受援人王某沟通后决定不撤销,本案选鉴定机构着实不易,努力大半年的案件不能因此放弃。后经过多方商议,决定通过网络视频方式进行听证鉴定。2020年6月,鉴定终有结果!鉴定意见为某单位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过错参与度为E级(60%—90%)。 2020年7月14日,本案开庭审理,庭审围绕被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若存在过错,承担责任比例为多少等争议焦点进行,被告的观点是其依据结核病诊疗规范《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根据2018年6月11日某医院医学影像科16排CT,检査报告单影像表现为部分病变钙化及2018年10月13日某医院CT检查报告单CT描述,双肺及纵膈见多发钙化结节影,并结合结核菌素试验20x20(强阳性),结核抗体阳性,痰吐片阴性,据此诊断王某为涂阴性肺结核,符合上述诊疗规范及工作指南要求,某单位诊疗过程不具有过错,同时认为鉴定机构不具备结核病诊疗鉴定资质,程序违法,鉴定意见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承办律师主要发表了以下代理意见:1.2018年6月11日,王某在某单位体检时,肺部结核已出现钙化,无需再用药治疗,某单位存在过度医疗的过错,这是造成王某肝损伤的主要以及根本原因;2.某单位未提前对王某做肝功能检查,便为王某开具对肝损伤极大的药物,也未履行相应的告知注意义务,存在告知不充分,检查不充分的过错;3.某单位还存在违法行医行为,某单位杨某不具备医师资格,却以主任医师的身份为王某进行诊疗,滥用药物,将无病之人医治成重症,存在严重过错;4.某单位在得知王某服用药物造成肝损伤后,为了逃避责任,伪造、篡改病例资料,将主治医师更改成有医师资格证的刘某,这从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医师签名中可以明显看出,某单位更是后期制作虚假病程记录,性质恶劣,应按照90%过错参与度追究某单位赔偿责任;5.医疗过错鉴定是经过某人民法院组织,鉴定材料也已经过双方质证,程序合法,鉴定意见系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及专业鉴定医师经鉴定而做出,合法有效,应该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经审查,某人民法院部分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一般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及其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负有举证义务,诊疗活动具有未知性、特异性、专业性等特点,因此,对医疗过错以及与损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的判断,需要依据具备相应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最终,法院判处被告某单位承担损失的80%,判决被告某单位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18372.66元。受援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对承办律师的法律服务也赞不绝口,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焦点是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承担责任的比例是多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类型案件本身难度就比较大,本案还存在一点更为特殊之处是被告某单位的诊疗过程是通过查看其他医院的检查报告,进行面诊后电子取药,整个诊疗过程比较简单,无任何纸质版记录,证据匮乏。承办律师穷尽一切办法,尽力调取更多对王某有利的证据,在众多鉴定机构均无法进行鉴定的时候,锲而不舍寻找并联系其他鉴定机构,期间又遇到新冠肺炎疫情,整个案件办理下来可谓一波三折,前期该案几乎是希望渺茫,经过一系列努力,并成功的进行了医疗鉴定,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有理有据,得到法院的采纳,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援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