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邱某,女,41岁,于2017年10月9日因交通事故伤致头部及胸部,就诊于XX市医院,入院诊断: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额叶脑挫裂伤;胸部外伤;双肺下叶挫伤;双侧肋骨多发骨折;左侧内踝骨折。入院后给予对症治疗。住院8天,于2017年10月17日出院,出院诊断: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额叶脑挫裂伤;右侧中颅窝骨折;胸部外伤;双肺下叶挫伤;双侧肋骨多发骨折;左侧内踝骨折。
【鉴定过程】
(一)病例摘要 1、现病史:2017年10月9日, XX市医院,病历号:xxxx,家属述患者于入院前2小时因车祸伤及头部,原发性昏迷时间不详,清醒后自觉头痛、头晕,恶心未吐。胸部疼痛,无进行性呼吸困难。双侧踝关节疼痛,不敢活动。无抽搐及大小便失禁。耳鼻无流出物。未经诊治来我院。门诊予以头部CT检查后以“颅脑外伤”收入院。 2、专科情况:神清语明,自动体位,查体合作。记忆力、定向力、计算力无异常。额纹、鼻唇沟、口角对称。双侧瞳孔等大同圆,直径约2.5mm,对光反射灵敏。眼球无斜视及震颤,视力、视野无异常。眼底未查。伸舌居中。鼓腮、示齿无异常。颈强阴性。腹壁反射、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腱、跟腱反射存在,巴彬斯基征、克尼格氏征、卡达克氏征、霍夫曼征等均未引出。四肢肌力五级,肌张力正常。枕顶部肿胀约6.0cm×5.0cm,触痛明显,未触及骨擦感。前胸部红肿,触痛明显,未触及骨擦感。双侧踝关节肿胀伴局部擦皮伤,畸形阴性,触痛明显,未触及骨擦感,活动受限。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邱某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神清语明,胸部两侧对称,右胸部压痛,左踝部不肿,背伸、跖屈正常,足弓变浅。 3.阅片所见 CT:2017年10月9日 片号xxxxx:示脑挫裂伤,伴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 CT(三维):2017年10月9日 片号xxxxxx:示左侧内踝骨折,累及关节面。 CT(三维):2017年10月10日 片号xxxxxx:示左第2前肋及胸骨柄右侧骨折,右第6、7、8前肋、左第8、9肋软骨、左第10前肋及胸骨体右侧骨质改变,可疑骨折,双肺下叶改变,考虑肺挫伤。 CT:2018年9月26日 片号xxxxxx:示右颞叶局限性脑软化灶(脑外伤所致)。 X光:2018年9月26日 片号xxxxxx:示双肺纹理增强,必要时进一步检查。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结合本所检查所见,被鉴定人邱某的损伤,经治疗现已临床医疗终结。经检验证实,被鉴定人为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脑软化灶形成,多发肋骨骨折,左侧内踝骨折。 1、伤残等级: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0.1.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被鉴定人邱某的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5.10.3.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胸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左侧内踝骨折不构成伤残。 2、误工期限:根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标准4.7.2中型闭合型颅脑损伤误工期限为180日(自受伤之日起)。 3、护理期限:根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标准中型闭合型颅脑损伤护理期限为60日。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邱某的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胸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左侧内踝骨折不构成伤残。 2、误工期限为180日(自受伤之日起)。 3、护理期限为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