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法律援助中心对颜某某意外伤亡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15日上午,贵州省修文县某小学一年级学生颜某某在奶奶吴某某陪护下到学校上课,11时50分放学后,上课老师将颜某某交给“小哈弗”午托班工作人员路某某、临时接送人员杜某某。在此过程中,颜某某和本校学生黄某某走在队伍后面,由于接送人员未注意,颜某某到学校对面小卖部买了包东西,回来时黄某某向颜某某要钱,颜某某没给,颜某某向前面跑,黄某某在后面追,在两人拉扯过程中,颜某某在一护栏处后退时,从护栏空缺处摔下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处,经120急救车送修文县人民医院,后转金阳医院,因重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上21时05分死亡。 事情发生后,颜某某家属悲痛万分,聚集几十人找到学校、午托班经营人、黄某某家人要求讨要说法。为防事态扩大,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龙岗社区、群工委、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由于事件影响较大,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在经得颜某某家人同意后,县司法局要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提前介入,积极参与协调解决。2016年12月23日,经过多方努力,某小区物管公司和黄某某监护人对死者颜某某父母进行了相应赔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代双方草拟了协议并当场支付赔偿款。但“小哈弗”午托班经营者对自身应负责任不认可,态度恶劣,并在相关部门组织调解过程中不配合,到后来玩“失踪”。 多次努力协调无果后,颜某某家属接受了相关部门的引导,同意走法律程序,由修文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指派贵州贵翔律师事务所主任黄锟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彭述明代理此案。 2016年12月28日,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颜某某家属的陈述,并到群工委、龙岗社区了解该案件前期调解处理情况,到龙岗派出所调取公安部门相关调查材料、报告和视听资料。同时了解到颜某某及父母虽然居住在县城,但其户籍在乡镇,为使相应的赔偿标准和要求得到支持,12月29日,援助律师到居委会和派出所为当事人出具经常居住地证明。 援助律师对案件情况分析后认为:1.该案件前期公安部门已作调查,案件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固定、完善,诉讼当事人及法律关系清楚;2.以何种案由提起诉讼?如以生命权纠纷或侵权纠纷起诉,势必要将以物管公司和黄某某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会引起已经积极履行赔偿责任的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如以委托合同纠纷进行起诉,可只列未履行赔偿责任的“小哈弗”午托班经营者为被告,使事件得到较好处理。3.关于精神抚慰金的问题,委托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不应有精神抚慰金的问题,且该项请求因无具体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在在西部地区大多支持不超过5万元,因此要作好这方面的应诉准备。 承办律师在征得受援人的同意后,决定以委托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同时法院同意其缓交诉讼费。 2017年3月14日的庭审中,被告对事件的经过无异议,但提出该案应为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不是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不应提精神抚慰金。“小哈弗”午托班属于教育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承担补充责任。援助律师认为:原告将颜某某交由“小哈弗”午托,并由“小哈弗”负责颜某某中午放学及下午上学时的接送及该时段的监管,被告就应当对颜某某的安全负责,对颜某某的死亡后果应承担不低于50%的赔偿责任;物管公司在事发前未对护栏缺损部分进行维修或采取其他封闭警示措施,未尽到小区管理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之子颜某某的死亡后果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黄某某对颜某某的死亡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物管公司及黄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已对原告作出相应赔偿,该案属于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的竞合,原告方有选择的权利,是被告方没有尽到监管职责而导致事件发生,应该承担责任;本案是合同纠纷无疑,精神抚慰金只是计算损失的一个标准,原告与两第三人签定的协议具有相对性,该协议签定后,原告方不再追究两第三人的责任,但不代表不追究其他责任人的责任;被告方不属于教育机构,只是负责中午的用餐和小孩休息,没有教育的内容,况且也没有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和得到教育部门的批准。 在调解过程中,援助律师还将其他法院对精神抚慰金超过5万元的判决向庭审法官陈述,希望能为受援人争取到更多的赔偿。 2017年3月17日,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除殡葬服务费因支持了原告方主张丧葬费获支持外,其余代理意见均得到采纳,精神抚慰金支持了7万元。判决支持了受援助人主张的各项损失共计595625.97元,扣除第三人支付的33万元外,要求“小哈弗”午托班经营者连带赔偿受援人265625.97元。 对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2017年5月2日,援助律师根据当事人要求,向修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意外伤亡案件,而且属于信访案件,法律关系不算复杂,涉及的诉讼当事人也不多,但人命关天,立案前家属曾聚集几十人到相关单位请求处理,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导致不必要的严重后果发生。该案之所以能得已成功化解,一是得益于相关部门的耐心沟通,多方做调解工作,引导受援人走法律程序;二是得益于公安部门耐心细致的调查工作,固定证据,还原事实真像,使各方责任得以明晰;三是得益于援助中心的提前介入,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在援助过程中全心全意为当事人着想,收集证据、申请免交诉讼费,结案后为受援助人拟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协助当事人申请执行。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成功化解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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