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贾某某假释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贾某某,男,1942年10月23日出生,山西省壶关县人,文盲。罪犯贾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自2012年5月4日起至2015年4月3日止。2012年9月13日送押山西省曲沃监狱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该犯是一名病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在日常改造中,主动做其他病犯的思想工作及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受到民警的好评。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间获监狱表扬一次。 2013年11月,监区在呈报减刑假释工作中,因该犯年龄大,一贯表现较好,获得一次监狱表扬,确有悔改表现,且已服刑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依据老年犯从宽的规定拟决定为其呈报假释。并委托该犯居住地壶关县司法局进行假释后对社区影响的《评估调查函》。 经过再犯罪危险评估,评估得分低于30分,属低风险犯罪,假释后对居住地社区影响不大,不致再危害社会,适用社区矫正,符合假释条件,监狱于2013年12月30日依法对该犯提请假释。

【案件办理结果】

2014年1月17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贾某某裁定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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