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1986年生,初中文化,山东人。2006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0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5年8月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于2017年3月16日入贵州省六盘水监狱服刑。入狱后李某某不安心改造,先后实施自杀、自伤行为,均被民警及时发现制止。2017年7月被列为危险犯进行教育管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某从小生活在山东省邹城市某镇的一个农村四口之家,至今已经三次犯罪入狱。父亲在他第二次服刑时去世,母亲已年过六旬,体弱多病。 (2)社会经历:李某某因父亲去世早,缺乏家庭管教和引导,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混迹社会,随后结交一些社会闲杂人员,一直不务正业。 2.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某入狱以来,于2017年6月的一天凌晨用床单在监室卫生间窗户护栏实施自缢,被值班民警及时发现制止。被关禁闭后又在禁闭室内试图实施自伤行为,再次被民警及时发现制止。民警经多次对李某某开展心理测评及个别教育谈话,全面了解其实施自杀自伤的原因。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李某某由于只有初中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导致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抢劫行为是在“劫富济贫,替天行道”,对社会没有危害性。 (2)家庭原因。 李某某的父亲在其第二次服刑时就去世了,其母年迈体弱,使他缺少亲情的关心和温暖。他在实施自杀行为前写了一封遗书称家人不关心、刑期太长、在监狱活不出去了,不如一死了事。 (3)自身原因 李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监狱怕服刑人员出事,特别是服刑人员自杀死亡对监狱影响大,所以欲通过实施自杀行为来威胁民警,引起监狱的重视。 3.心理行为表现 李某某入监后对其进行艾森克心理测验显示:李某某缺乏同情心,偏执型人格,对人怀有敌意,认罪悔罪意识淡薄,人际关系紧张。对各种刺激反应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焦虑暴躁。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李某某自称信仰佛教,称有“另一个世界”的存在,监狱生活应该是读书、看报、喝茶。认为监狱非常“怕出事”,特别是自杀的事“出不起”,想通过实施自杀行为来威胁监狱、对抗民警管理,哪怕自杀不成也会引起监狱的高度重视。因此对其教育过程中要耐心细致,由浅入深。 (2)性格因素:李某某性格偏执,叛逆心理较强。在教育过程中,民警明显感受到其强烈的偏执性格和抵触情绪,同时又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李某某因错误地认为监狱民警存在“怕出事、出不起事”,于是想与民警“斗智斗勇”,以达到逃避改造的目的,这种心理致使他容易实施暴力行为。 5.矫治方案 (1)稳定情绪,矫正观念,建立合理认知。一是驳斥其错误认知,动摇其自杀念头。李某某自称信仰佛教,坚信有“另一个世界”的存在,死后能与去世的父亲相见,并在那个世界里完成自己的事业。民警根据佛教教义,对其信仰进行驳斥:佛教所说的大行善事、修身立德方可进入天堂或极乐世界,如果作恶多端,要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以此不断动摇他的自杀念头,引导其树立正确观念,并转化为改造动力;二是强化行为养成,提高身份意识。李某某看待事物以自我为中心,身份意识淡薄。民警择机向其灌输监狱法律法规以及罪犯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其《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学习,让他不断改变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逐渐树立服从管理的思想;三是引导剖析犯罪根源,全面认识犯罪的危害。针对李某某认罪悔罪意识差的情况,民警从犯罪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庭带来的伤害,多维度进行教育引导,促进其认罪悔罪;四是发现和挖掘闪光点,提高改造信心。李某某出生于孟子故乡山东省邹城市,耳濡目染一些国学知识,在与人交流时偶尔会说出一些名言警句。民警进一步了解到,李某某在以前服刑时参加过小品编排演出,还会说山东快板,便鼓励他参加监区文化活动,激发其改造信心;五是引导其树立“刑期变学期”的思想,增强改造信心。李某某觉得刑期长,在监狱学不到一技之长将来出狱后就会难以生存。对此,民警教育他安心改造争取减刑,鼓励其参加监狱开展的职业技术教育,唤起他的改造动力;六是开展亲情感化教育,建立合理情绪。李某某认为犯罪后给家庭带来了伤害和舆论压力,特别是服刑期间父亲去世使他很伤心,现在与人交流都尽量不提及家人,说明家庭和亲情是他的心理弱点,应找准切入点,搭建亲情沟通平台,用亲情激活他的改造信心。 (2)通过行为教育分散偏激想法,培养兴趣爱好,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一是安排适当的劳动岗位,让李某某养成劳动习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安排他参加种植花卉、养殖金鱼等劳动,锻炼耐心,陶冶情操;二是安排他参加兴趣小组,发挥其优势、特长和闪光点,满足他渴望被关注、被重视的心理;三是开展心理咨询。他常常憧憬儿时的美好场景,幻想另一个世界,民警通过沙盘游戏,试读他的思想空间,继而进一步开展心理疏导;四是模拟被害人游戏,让其产生认罪悔罪思想,增强认罪悔罪意识,从内心深处接受改造。 (3)建立社会支持系统,营造合适的改造环境。一是建立良好的犯群关系。安排沟通能力强、社交经验丰富的罪犯与其交往,培养共同的兴趣爱好,不断影响李某某的固有观念,逐渐适应服刑改造生活;二是建立良好的警囚关系。李某某看待事物非黑即白,对认可的民警认为是“好民警”,不认可的民警则拒绝接受教育,因此监狱特意安排“好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引导,驳斥其错误观念,帮其建立正确的认知体系;三是引入社会机构、社会志愿者等力量实施社会帮教。通过“监狱开放日”,适时对他进行帮教,消除他的思想压力,树立改造信心;四是通过外调走访,实施视频帮教。监狱组织人员前往李某某的家乡进行外调走访,了解其家庭情况并动员家人来监狱开展亲情帮教。民警将走访的整个过程录成视频,回监狱后播放给李某某看,李某某看完视频后内心被深深触动,当场就表示一定安心改造,争取用自己的劳动报酬来缴纳罚金和积累刑释创业资金。 6. 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改造信心,树立生活希望。李某某认为自己刑期长、监狱管理严格、学不到一技之长,通过采取教育、输导、关怀等方式,激发他的改造信心,树立生活希望。 (2)法律意识增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能够写出认罪服法书,彻底认罪悔罪,杜绝反复。 (3)增强身份意识。通过强化法制教育和监规纪律教育,不断增强其身份意识,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监狱管理,提高改造积极性。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5个月的教育矫治,李某某目前已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管理,并主动要求参加劳动。表示认罪服法,还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要教育转化一名罪犯,必须先全面了解掌握其各方面的情况,然后找准切入点,由易向难,由表及里,多措并举,对症下药,才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