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李某,男,1982年出生,甘肃省榆中县人,已婚,小学二年级文化程度,农民,捕前在一建筑工地打工,李某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于2008年9月2日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11月14日被送入甘肃省武威监狱服刑。2016年5月开始,李某屡犯监规纪律并有自杀倾向,被监区确定为重点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9岁时父亲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身亡,之后母亲便带领他们改嫁。在其上小学二年级时因耳朵听不清楚便退学在家,经诊治有好转但听力仍然很模糊,无法上学,辍学在家帮助父母务农。 (2)社会经历。李某17岁时离开家到榆中县城打工,期间认识了女朋友,2002年与认识的女朋友结婚成家,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并一直在县城打工赚钱,因为家离县城比较近所以经常回家,日子也在平淡中度过。直到2007年2月间突然发现自己的妻子与他人有了不正当关系,自此李某开始暗地跟踪妻子,调查她的行踪,结果证实了妻子出轨的事实。李某自觉作为一个男人的尊严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致使他做出了杀害妻子的行为。 2.入监改造表现 (1)法律观念淡薄。李某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贫乏,投入监狱改造后始终不能从根本上认识自己的罪行,总觉的自己是受害者,所以在平时的改造中虽能遵守纪律,但原因是迫于监规纪律的压力,并非从思想深处自觉主动认罪悔罪。 (2)个性因素。李某性格内向,人际交往能力差,遇事缺乏自我反思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产生盲目冲动的行为。他的犯罪,就是因为情绪冲动,不计后果所致,表现在改造上就是情绪不稳定,容易与他人发生矛盾,改造易出现反复。 (3)自身原因。李某在起初的改造过程中,思想基本平稳,能够遵规守纪,尚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劳动改造,与其他罪犯能友好相处,但交往不多,性格偏内向,无特别的兴趣爱好。但从2016年5月份开始经常同他犯吵架、打架,劳动产量明显下降,服装生产时废品也比原来多了许多,监区民警对其多次谈话教育,仍无改变。后来李某又扬言要自杀,安全检查时发现他写了一张便条,有类似于遗书的内容,监区对其加强了包夹管控措施,并确定为重点管理对象。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李某做了COPA-PI心理测试,结果显示:李某智力水平正常;个性内向,情绪低落且不稳定,较难适应改造环境;因不适应监狱改造生活而着急,为自己的将来担心,为自己的孩子无人看管而焦虑;因身体虚弱而产生不良情绪,自己有寻求心理咨询的愿望。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李某文化程度低,很多认识都有偏差,仍有一定的可塑性。 (2)性格因素。李某性格属于倔强类型,性格内向,冲动鲁莽,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不良行为,做事不计后果。 (3)心理因素。内心焦虑急躁,对人和事以自我为中心做判断,自认为正确的就固执己见,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 5.矫治方案 根据李某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入监改造表现,在对其矫治过程中,采取了个别教育和心理咨询相结合以心理矫治为侧重的策略,使李某进一步认识自己的犯罪原因和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自我认知、自我反思的能力,进而重塑健康人格,为回归社会筑牢根基。 (1)运用合理情绪疗法矫正其心理。咨询师先摸清李某的情况,将李某所产生情绪反应分类,从其最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入手,找到其不良信念所在,讲清不合理信念和情绪困扰之间的关系。李某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其适应不良的焦虑上,无论人际关系的紧张、劳动效率的下降,都是因其不良的适应模式所直接导致的。这其中无论是情绪的变化,还是行为的异常,也都同样存在着个体认知的偏差和不合理等因素,而行为的不断重复和强化,反过来又会加剧认知和个性的偏离。这一阶段主要帮助李某认识到自己不适当的情绪和行为表现是什么,产生这些症状的原因是自己造成的,要让李某了解自己的不合理信念。他的情绪困扰之所以延续至今,不是由于早年生活影响,而是由于现在他自身所存在的不合理信念所导致的,对于这一点他自己应该有明确的认识。最后,通过以不合理信念辩论方法为主的治疗技术,帮助李某认清其信念的不合理性,进而放弃这些不合理的信念。通过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及放松技术,使其改变认知,放松心情。 (2)运用尊重、热情、真诚、共情、积极关注等咨询技术,疏导其心理,培养其良好心态。一是同其建立良好咨询关系。通过填写咨询登记表,询问基本情况,介绍咨询中的有关事项及规定,并运用倾听、情感反应、内容反映等摄入性谈话来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让其感觉到被尊重被接纳,为下一阶段的咨询及矫治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在咨询中了解他的改造情况,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社会支持系统等情况,并向他介绍针对他的合理情绪疗法的咨询计划。 (3)运用心理学原理分析其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办法途径。一是认真分析其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方面是他自己一时冲动将自己妻子杀害而心存内疚,自己父母已经年迈,两个孩子还在上学,无人抚养,无人教育,怕他们不好好上学,怕他们学坏,想到这些就觉得担心着急,无助无望。另一方面是他自己因杀害妻子被判入狱,面对陌生的监狱改造环境和漫长的刑期,感到压力很大,不知该怎么办,以自己现在的状态根本无法安心改造,这样以来也没有机会减刑,等自己出狱孩子已长大成人,年迈的父母可能早已离开人世,自己怎么面对孩子,想到这些就感到内心焦虑,无所适从。二是针对以上原因和想法,引导其正确面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方面指出凡事要往好的方面想,“有些困难和问题是正常和普遍的,你身边的许多罪犯也都会面对这样的问题,而不是你一个特例。你因为犯罪到监狱服刑改造,面对陌生的监狱改造环境需要时间去适应,你现在要做的是怀着一颗忏悔的心,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出狱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指出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你入狱服刑改造,孩子的爷爷奶奶及其他亲属会去主动照顾孩子,我们了解到目前孩子由他的姑父姑姑照顾,所以你不必去过于担心,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姑父姑姑,相信他们也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消除你的后顾之忧,让你好好改造,为的还是让你能够早日出狱。你如果再不振作起来,他们也很失望,所做的一切都将付之东流”。最后向他指出,“必须正确面对现实,振作精神,消除心中的顾虑和担心,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各项规定,尽快适应监狱改造环境,把刑期当学期,认罪服法,踏实改造,争取获得奖励和减刑,努力改造成为一个守法的合格公民”。 (4)及时调整矫治方案,做好阶段评估。罪犯的思想常常具有反复性,在对李某的教育转化中,监区民警及时和服刑指导中心的心理咨询师联系,阶段性地对他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做出评估,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通过适时调整管理教育方案及策略,以巩固转化教育的成果。 6.预期矫治目标 (1)强化其身份意识,促使其适应改造生活,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逐步完善其人格。 (2)强化其法律意识,通过基本法律常识的学习,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到遇事冷静,能依法依规解决。 (3)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重建其家庭亲情纽带,通过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重塑改造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多的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治,李某消极的改造态度有了较大的转变,能认识到是自己的愚昧无知和鲁莽冲动导致了犯罪,打消了轻生的念头,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各项改造活动,能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主动和他犯交流,精神面貌、改造态度有了很大的变化,对民警布置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也能积极主动完成。 对李某教育矫治,有如下体会:一是对于内向、不爱与人交往的罪犯,由于他们的思想动态一般不容易掌握,在工作中要让罪犯的情绪有出口,只有他们愿意敞开心扉,才能做到寻根问源,对症下药。二是罪犯的教育转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罪犯的思想常会出现反复,在教育矫治中要及时评估改造方案,根据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切忌一个方法用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