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杜某等49名职工劳动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江苏省扬州市某汽车零部件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也是上汽、通用等国内知名汽车厂商的配套生产商。公司大股东系西班牙的一家公司,持股比例55%;中方股东系扬州某投资公司,持股比例45%。2014年11月21日,该公司在宝应县安宜工业园成立并正式运行投产。然而,2017年年底,外方合营代表回国欢度圣诞节后就不再回来。外方不履行合营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行,导致很多重大事项中方难以决策。2018年2月底,中方投资者召开董事会,决议公司停业。此时,公司财务报告显示已拖欠全体职工2018年1月、2月份工资未付。 2018年3月3日,该公司杜某等49名职工集体来到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因2个月工资未发放,职工们连春节都没过好,春节假期结束回来上班时,又听说公司将停业清算,需与全体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们个人心惶惶,内心十分焦灼。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知悉相关情况后,考虑到职工们处境比较艰难,当即决定对职工合法权益施以援手,受理该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每人诉请不同,法援中心经慎重考虑,决定将该案件指派给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承办,由该所主任陈以平律师主办、专职法援律师祁兆宏、通晓外资事务的年轻律师汪进协办,对该起群体性案件实行团队化办案模式。 接受指派后,3名律师制定了缜密的工作计划及应急处理方案。由于劳动者不理解企业转型的实质意义,援助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职工们进行耐心地释法、说服工作。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当事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也是民法上情势变更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在平复职工情绪后,祁律师、汪律师带领其他律师分别与每一名涉案职工谈话,了解入职情况,收集工龄等方面的证据,逐一明确核对各自诉求;为方便诉讼,援助律师组织职工们推选共同诉讼代表人来应诉。与此同时,陈律师赶赴该公司,与中方投资管理方沟通协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履行能力。援助律师将赔偿明细总表,与公司财务人员一一对账,对每一名职工被欠工资数额及经济补偿金标准进行核算。经统计,公司共拖欠49名职工工资计343419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计378827元,共计722246元。 3月5日,援助律师为49名员工逐一拟写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编制好相关证据,赶往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仲裁委受理后,援助团队又与中方负责人再次沟通,希望能够以调解方式一揽子解决纷争。经多次庭前沟通、证据互换、质证辩论,3月6日,在仲裁委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间劳动关系于2018年2月28日解除,扬州市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同意支付49名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722246元,并于2018年3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 仲裁调解书签收生效后,援助律师对调解书的务实履行提供继续跟踪服务。为了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在援助律师的敦促提议下,该公司决定在调解书生效的第二天就向全体职工履行给付义务。3月7日8点,援助律师一早就赶到公司发放会场,协助相关部门人员举行现场发放仪式,49名职工也俨然有序地排起了长队。8时30分,发放仪式正式开始,所有涉案员工全部如数地领到了自己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笑意尽显脸上。 员工问题得以妥善解决,企业亦实现了平稳过渡。

【案件点评】

这是开展“法润江苏·情系民工”专项行动时发生的一起典型案例。该案指派名优律师承办,是江苏省实行“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创新举措的具体体现。 本案外商突然违约,使得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受阻,形势所迫只能选择转型。企业转型无可厚非,但在转型前,必须将员工依法妥善安置。法律援助过程中,律师充分发挥了专业特长“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不仅让职工知晓法律,更让企业深刻认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该起群体性案件获得高效、圆满解决,也让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作在群众心中的满意度、知晓度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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