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为企业保险理赔保全证据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山东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某某来到阜南县公证处咨询公证事宜。经了解,其公司系山东省的知名企业,于2020年通过公开投标承建了某县2020年农村公路某项目施工某标段,并于2020年5月13日与阜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签订了《阜南县2020年农村公路某项目施工某合同》,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开始施工,目前施工了约3公里水泥土路基包含盖板涵、圆管涵、台背回填施工工程。因今年6月初开始阜南持续性强降雨,导致洪水灾害,造成公司承建的上述项目中已完成的3公里水泥土路基、桥涵等长时间处于雨水浸泡中,导致了已经完成的工程全部损毁。幸运的是公司在施工前对上述工程购买了因自然灾害造成不可抗力的相关保险,现为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特向我处申请办理被损毁的已建的3公里路段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处受理了此公证并指派公证人员进行办理随后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皖南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山东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XXXX。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住济南市某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住济南市XX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山东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于二Ο二Ο年八月十三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申请人承建的阜南县2020年农村公路某项目施工某路段现状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赵某与公证人员陈某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和徐某、陈某、刘某、王某、付某及拍录人员卢某某于二Ο二Ο年XX月XX日上午X时XX分来到阜南县某镇某庄,从某镇某村某庄与某镇某村某岗交界开始,共同对阜南县2020年农村公路某项目施工某路段查看,本公证员对查看内容制作了《阜南县公证处现场工作记录》一份;拍录人卢某某对查看的全过程进行拍录,拍录后在本公证员的监督下将拍录内容拷贝后取得光盘一式三份,制作照片二十八张一式三份。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阜南县公证处现场工作记录》(二页)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在场人签名均属实,所拍录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阜南县公证处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二页 2、照片二十八张 3、光盘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阜南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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