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盾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张某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30日,在104国道滁州境内某处发生交通事故,被鉴定人张某在事故中受伤,经滁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现治疗终结。 为解决相关赔偿问题,张某委托我所对其委托鉴定事项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8年8月30日至10月13日住院病历 被鉴定人张某因“车祸致颈部受伤伴双手麻木1小时”急诊入院,查体:神清,颈部颈托外固定,两肺呼吸音粗,胸部乳房上方及双上肢麻木、痛觉敏感,全颈椎CT:寰枢椎骨折,寰枢椎脱位,颈4左侧附件骨折,胸1椎体骨折?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予以消除水肿、止血及营养神经、补液等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被鉴定人张某颈椎骨折(寰枢椎骨折伴脱位);颈部脊髓损伤(脊髓震荡伤);颈椎骨折C4(附件骨折)。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回答切题,检验合作。 五官端正;颈背部压痛(+),颈部活动受限,活动度(括弧内为正常值)为:前屈20°(45°),后伸20°(45°),左侧屈30°(45°),右侧屈30°(45°),左旋转20°(80°),右旋转20°(80°);胸廓对称、无畸形;腹平软;四肢肌力及感觉未见异常。 3. 阅片所见 2018年8月30日,滁州市某医院2张CT片示:寰枢椎骨折,寰枢椎脱位,颈4左侧附件骨折。 2018年12月3日,滁州市某医院2张CT片示:颈1、2椎体多发骨折,伴寰枢关节半脱位。

【分析说明】

根据被鉴定人张某提供的现有材料,包括病历及影像学资料,结合本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一)伤残等级程度 被鉴定人张某因车祸致寰枢关节骨折伴脱位,颈部脊髓损伤,C4左侧附件骨折。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予以消除水肿、止血及营养神经、补液等对症治疗。结合本所法医学检验和阅片,诊断成立。目前检查:颈部活动受限,经法医学计算致颈部活动功能丧失10%以上。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则6.1条及附录A-A.10条之规定,并比照第5.10.6条1款之规定,被鉴定人张某寰枢关节骨折伴脱位,影响功能的伤残等级评定为: = 10 * ROMAN X(十)级。 (二)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 被鉴定人张某因车祸致寰枢关节骨折伴脱位,颈部脊髓损伤,C4左侧附件骨折。根据被鉴定人临床实际发生情况及目前检查,依照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予以综合评定,被鉴定人张某上述损伤符合标准第9.1.1、9.2、9.4.1条之规定,评定其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为宜。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张某寰枢关节骨折伴脱位,影响功能的伤残等级为:10 X ROMAN X(十)级。 2、被鉴定人张某的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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