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杨某,男,1975年出生,小学文化,湖南省湘西人,农民。2014年9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附带民事赔偿3万元。该犯不服判决,以“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自入监以来,该犯自认为有自首情节,无主观刻意杀人,量刑过重并限制减刑,认为审判不公,且以身体患有心脏病等疾病为由,抗拒改造,多次无理申诉。 2016年1月,根据量刑与现实表现,被认定为危险分子。 该犯长期思想包袱重,加之与妻子离异、孩子教育问题等,2017年3月8日写遗书并产生自杀念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生活环境:杨某与妻子都是农民,家境贫寒。入狱后,夫妻离异,其7岁的儿子由父母代为抚养。由于被害方家属认为判决过轻,民事赔偿未履行,多次到该犯家里闹事。现其父母带着该犯儿子过着租房生活,有家不能回。该犯认为,自己做事自己担,现实与环境逼迫其觉得人世无可想念。 (2)身体状况:杨某自称有“心脏病”,病史6年。入狱后,自己感觉病情加重,监内医院多次开药,效果不明显。 (3)社会经历:该犯小学文化,无过多生活来源,日子一直过得不尽人意,妻子经常因家庭琐事与其争吵,长期的压抑,使其性格由内向、木讷并发展至偏激,觉得总是受人欺负,上帝对自己很不公平,自卑并自大。2006年2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当年9月释放。认为自己有劳改经历,犯事不大,挺一挺就过去了。 2.改造表现 杨某于2015年6月入监,在收押中心入监培训期间,就表现为不认罪,对法院判决有异议,要提出申诉。经多次个别教育了解。 (1)法律淡化 杨某只有小学文化,且有过劳改经历。由于第一次判刑较轻,此次判刑过长,形成较强反差。该犯法纪观念不强,认为对方也有过错,自己主观上无杀人动机,法院量刑过重,且限制减刑。 (2)家庭原因 杨某父母都是农民,妻子又与其离异,7岁小孩由其父母代养,无经济来源,且受害方不服判决经常闹事,造成其父母有家不能回,使其很担心,思想包袱重。 (3)自身原因 该犯性格内向,偏激甚至偏执,对他人不友善,喜欢以自我为中心,不考虑别人感受,自身有心脏病,眼看申诉无果,刑期长又限制减刑,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减刑幅度和间隔期计算,还需服刑二十余年,该犯今年已42岁了,自认为看不到出去的希望。 3.心理行为表现 该犯入监后,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经测试,该犯性格内向,轻度自闭,缺乏同情心,对他人抱有敌意,情绪易冲动,爱幻想,认为他人都会对其不利,对生活无望,生活无目标,睡眠较差等各种心理问题。 4.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该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自认为法院量刑过重,自己主动投案,属于自首,应从轻量刑。 (2)性格因素:该犯性格属于偏激类型,固执己见,缺乏自我反省的能力,容易被他人诱发冲动,不计后果。 (3)心理因素:其受家庭环境影响,长期的贫困导致该犯心生怨愤,报复心理较强,性格偏执,刚愎自用,事事喜欢以自我为中心。 5.矫治方案 结合罪犯杨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制定与其相适应的矫治方案,让其早日放下包袱,放弃无理申诉念头,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培养法制观念。从懂法、知法方面引导,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的了解,对条文的逐条解读,对其进行科普式引导和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严瑾、威慑作用,详细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并通过大量事实依据来教育其判决不是个例、特例,同时给予其申请法律援助,由专业律师来监对其进行讲解,答疑解惑,促使该犯走出思想误区,认罪悔罪,把有限的精力用到改造的正途上。 (2)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有效发挥监区成立的各个兴趣小组的作用,让其特长有发挥的空间,培养高尚情操与爱好,使得其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与同犯和睦相处,帮助其处理好人际关系,对其合理诉求给予积极回应。 (3)树立健全的人格魅力。针对其好逸恶劳,不想积极改造的陋习,灌输“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有劳动成果”思想,树立劳动致富的观念。鉴于其手脚慢、性子缓的性格,合理安排劳动岗位,帮助其适应监区的劳动改造,并通过互监组成员的传、帮、带,逐步帮助其提高劳动效率。 (4)加大亲情帮教力度。针对其长期思想压力大、经常无法入睡或被噩梦惊扰。前期,经皮用斌副监狱长批准,监区及时组织亲情帮教,其父亲、母亲以及姐姐和儿子都来到监狱,对其进行安抚与有效沟通,其当场就表示接受规劝,好好认罪改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强化人文关怀。在合理安排其劳动岗位后,督促其树立自食其力的习惯,帮助其合理规划改造之路。针对其家境贫寒、儿子教育经费问题方面,监区用活监狱组织的“情暖高墙、爱心助学”等活动,给予其合理的帮助,彻底打消该犯顾虑。由监区负责改造的副监区长刘智带队亲自到其老家走访慰问,并录制了其家人鼓励其好好改造的视频带回监区。使其心存感恩,深层次地改变该犯思想。今后,监区将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司法局及村支部的沟通协调,对其家人实施生活援助。 (6)做好心理矫治与改造评估。重点对该犯进行心理矫治,每周一次的教育谈话必不可少,另外针对突发情况,临时增加谈话次数,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诉求,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积极联系监狱心理健康矫治中心,让其参加每一次的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其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回到正确的改造轨道。并根据心理健康矫治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和管理,适时调整教育矫治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打消自杀念想。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使其能够维持生理和心理活动的稳定状态,遵守监规纪律,适应改造环境。 (2)增强法律意识。知道基本法律常识,根据社会要求与道德规范行事,促使其认罪悔罪。 (3)培养健全人格心理。使其具有相对稳定性,促使其合群。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五监区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解决罪犯杨某的轻生的念想,该犯目前思想状况稳定,能够自觉地接受监区民警的教育和引导,暂时没有自杀的风险;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和民警的长期教育矫治,其已明白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明确表示不再申诉,并写出认罪悔罪书;通过参加监区兴趣活动小组,与同犯关系趋于缓和,并通过兴趣小组活动交到朋友,人的性格由原来的孤僻渐渐转变为开朗、乐观的一面。经过监区评估,目前该犯正走向正确的改造道路,现实危险性明显降低。 通过这个案例,监区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矫治工作是多元化的,不能使用单一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同时教育矫治工作也是一个长期化的工程,不能只关注一时一事,需要民警花大量的时间来持续关注、解决问题,了解罪犯关心的最根本的问题,合理用好各项政策帮助其解决担心、忧心、烦心的问题,是打开罪犯心扉的最好办法,走对了第一步,以后的步子就好迈了。教育转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通过长期的、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教化才能收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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