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居住地为北京市顺义区。2017年6月,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7月4日起至2018年7月3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6月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顺义区司法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王某,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2017年6月9日,顺义区司法局通知司法所进行社会调查、居住地核实。 司法所根据收到的《社会调查评估》及《居住地核实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走访了王某的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亲属及派出所等,对被告人王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进行调查了解,收集相关材料、制作调查笔录。6月12日经司法所研究,形成了评估报告,并报顺义区司法局。顺义区司法局对司法所调查评估意见和相关调查材料进行研究审核并签署意见。于2017年6月12日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接收情况 2017年7月6日,顺义区司法局收到了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查验法律文书完备后,进行了登记,寄发了回执。7月7日,王某按时来到顺义区司法局进行接收报到。工作人员查验了王某的身份和法律文书等材料,为其办理了接收手续。告知其应于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 办理接收后,为其加戴了电子监管设备。矫正科工作人员向王某宣告佩戴电子监管设备的制度规定,并告知其可以申请不佩戴的情形,要求其严格遵守佩戴电子监管设备的相关规定。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王某确定了由司法助理员、矫正干警、派出所民警、社区矫正协管员、居委会工作人员、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各项矫正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为了给王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矫正干警组织居委会工作人员、王某妻子、民警等矫正小组成员到顺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仪式。一是通过向王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二是告知王某应当遵守的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明确了关于电话报告、当面报告、参加社区服务、参加教育学习、外出请假、迁居等各项矫正措施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服刑意识、遵规导矩意识。三是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 通过入矫宣告,王某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清晰的认识,其家属也表示会配合司法所的工作,严格做好对其日常监督并积极协助矫正小组开展各项工作。同时通过完整的宣告程序,进一步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明确了该人的身份意识和服刑意识,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