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97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9月27日止。2018年10月10日,刘某到石景山区司法局报到,由老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王某是独生子,从小在爷爷奶奶和父母的呵护下长大。2012年至2014年就读于北京地铁技校,毕业后在家待业。原本王某一家三口和其奶奶挤在狭小的房间里共同生活,在王某的再三要求下,父母同意其在外租房住。租房后,王某脱离了父母的管束,生活自主性增强,与此同时接触了社会上有不良嗜好的朋友。2014年初,王某开始与朋友一起吸食冰毒。王某生活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由于吸食冰毒的花费渐渐大了起来,王某经常撒谎向父母要钱,但是慢慢地,日常的花销已经不能满足其吸食毒品的要求,经朋友怂恿,王某开始以贩养吸,边贩卖毒品边吸毒。 在接收谈话时,工作人员向王某询问基本犯罪事实,其轻描淡写的介绍了自己违法犯罪的过程,对自己犯罪没有什么认识,没有悔过表示,其像在叙述别人的事情一样不以为然的态度,充分说明了其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王某表示,虽然曾经吸食冰毒,但没有上瘾,而且已经处于脱毒状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了解王某基本情况,确定工作目标 司法所针对王某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目标:利用两年的社区矫正期间,帮助王某顺利完成社区矫正,训练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其对事物的辨别力与判断是非的能力,强化法律意识,鼓励其参加职业培训等课程,培养一技之长,实现自食其力,让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戒毒的信心、悔过的决心以及回馈家庭与社会的真心。 (二)对王某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1.通过每周一固定时间段的电话报告,规范王某的行为,使其懒散的恶习得以矫正。 2.给王某布置法律学习内容,并且分解目标任务;为其每半个月布置一个专题,同时,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学习效果,指出不足并制定下一步学习目标。 3.做好王某的心理疏导工作,教育其不要有心理负担,主动配合社区民警的临检抽验工作,并向其释明由于其属于涉毒人员,需要随时到派出所报到配合检查的情况,让其保持平稳的心情和积极的态度。 4.给王某普及毒品相关知识,并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其深挖违法犯罪根源,从根本上解决其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重蹈覆辙。 5.深入了解王某的兴趣爱好,通过协调其参加各类培训,培养一技之长,逐步让其实现自食其力的生活目标。 6.培养王某的社会责任心与社会公德心,教育其在外回馈社会,在家孝顺长辈。鼓励王某积极参加社区服务,让其在付出劳动的同时体会参加公益劳动的乐趣与成就感。 7.加强与王某父母的沟通联系,让其父母多督促、多提醒,尤其要求其父母教育其在交友方面要慎重,不能再接触过去的“毒友”以增大复吸的可能;同时,建议其换个生活环境,以摆脱过去事件的影响。 (三)实施过程中矫正措施的调整 通过一段时间的教育矫正,针对王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决定调整矫正措施,以适合其矫正实际。 1.由于布置法律学习专题收效良好,决定将半个月的期限改为一个月,并且将布置的专题内容加深加细。 2.通过沟通谈话,一步步加深对王某的了解,发现其并不想到社会上就业,也无心职场生活,只想做一名自由职业者。还了解到,王某喜欢小动物,目前跟母亲和奶奶在家养猫,并想通过这个渠道实现自食其力。考虑此实际情况,工作人员鼓励王某多学习养猫的相关知识,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共同扶持其经营好这个小事业。 3.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与社区民警见面沟通,了解抽查检测结果,共同做好对王某的监督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针对性极强的各项矫正措施的实施,目前司法所对王某的矫正效果良好,其能够积极配合社区民警的临检抽验,检查结果令人满意。据多方了解,目前未发现王某有复吸现象,未发现其与“毒友”接触,其基本上脱离了原来的圈子。 据王某母亲介绍,自从参加了社区矫正,王某的转变很大,其开始能够替父母着想,也比过去听话,而且生活相对规律了很多,不再像过去那么任性了。王某在参加社区服务时的态度也有了很大转变,从一开始的挑肥拣瘦不愿参加,到现在积极主动承担部分任务,其劳动意识逐渐加强。同时,王某对自身罪错的认识也加深了许多,而且随着学习的深入,其更深深懂得毒品的巨大危害性,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一再表示绝不会走老路,立志重新做人。

【小结(或反思)】

取得社区矫正对象的信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必须付出极大的耐心和更多的努力。接收王某的初期,其不愿谈自己违法犯罪的过程,行为散漫,而且不愿配合司法所的工作,经常拿自己身体不舒服当做躲避矫正的理由。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多方位工作和努力下,主动建立联系,逐步深入的了解与王某相关的人,配合着与王某唠家常式的聊天,让其渐渐的放下了戒备心和逆反心理,并最终取得了王某充分的信任,为之后的矫正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取得与社区矫正对象的信任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要通过联合其他矫正小组成员共同实施教育矫正的方式,充分发挥人多力量大的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共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必须引起注意的是,由于涉毒人员的管理难度大、要求高,而且处于非24小时全时监控的状态下,除了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还应当通过禁毒教育、法治教育,向涉毒矫正对象讲清毒品危害,明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不断地引导鼓励、不厌其烦地督促唠叨,在联合社区民警齐抓共管下,将工作坚持不懈地做下去,真正让涉毒的社区矫正对象认清毒品的危害,明白法律的要求,洗心革面,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身想毒”,形象描述了戒毒工作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在矫正工作中对涉毒矫正对象的改造取得了一点成效的情况下,如何能够巩固成果,深化改造,直到矫正期满甚至是更远的未来,是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认真思考的地方。在矫正中对涉毒矫正对象实施改造,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更大的工作决心与毅力,还要有更强的工作韧劲、更高的工作热情,方能真正实现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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