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逝者何某某,男,越南归侨,海胶集团龙江分公司员工,自1978年8月至2015年3月连续工龄37年。2015年3月28日,何某某年届59岁面临退休,龙江分公司向其送达《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通知书》称“因你不完成分公司下达的生产作业任务。…拟对其做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同年4月18日,龙江分公司向何某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何某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因肺癌、肝癌、淋巴癌晚期等病于2016年4月30日不治辞世。之后,劳动仲裁申请人变更为何妻农某某及子女何某梅、何某莲、何某福四人,申诉请求龙江分公司双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71780元(37年×970元/年×2)。6月27日,白沙县劳动仲裁委下达《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逾期告知书》称“……因案情复杂至今未作出仲裁裁决。……你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7月13日,农某某等四人向白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海胶集团龙江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调查与处理】
2016年11月3日上午,白沙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本案,海胶集团龙江分公司150余干部职工及当事人亲属参加旁听。12月22日,法院判决: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江分公司向原告农某某、何某梅、何某莲、何某福支付违法解除何某某劳动关系的赔偿金71780元。2017年7月21日,蔡律师继续代理本案上诉程序,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2016年7月16日,农某某等四人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白沙县法援中心受理申请并指派蔡红庆律师一并代理4位受援人的一审诉讼活动。 蔡律师认真听取受援人陈述,查阅仲裁庭卷宗和笔录,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梳理事实,分析被告答辩,认为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存在线索,只是不清晰,还需要找证据。 1.质疑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1)海南省割胶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3月份是工闲期,没有工作指标,当不存在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严重违纪”事实。 (2)何某某身患多项重疾,其承包橡胶树的量却从2014年的461株猛增至2015年的1200株,其生前是否向公司提出不能胜任工作,或要求调整工作岗位?经询问,其家属(受援人)表示不知情。 2.分析和寻找相关证据 (1)被告方证据:一是只有何某某2014年《各月完成产量明细表》,该证据不能证实何文源2015年3月违纪;二是海胶集团内部下发的3个文件,被告不能证实已将文件内容告知何某某,也就不能凭此认定何文源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三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送达文书,这些文件与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无关联;四是工会函与答复函,与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也无关联。 (2)被告方辩称:经多次提醒和解释,何某某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公司安排的岗位工作,以至于未完成2015年3月份工作任务。但被告没有证实上述行为的证据。 (3)仲裁庭笔录证实:何某某生前已明确表示“无法满岗承包”,被告没有进行岗位调整,径行解除劳动合同。 见仲裁庭笔录P16-22页显示以下内容: 被告问证人“2015年1月20日至3月5日,你们单位接到海胶的定岗定编文件有没有找何某某要求他满岗承包?” 证人:我没有主动找何某某,是何某某主动到办公室找我。 被告问证人:何某某找你是因为什么事情? 证人:他说他还有一年就退休了,儿子也没办法帮他忙,所以无法满岗承包。 从蔡律师提出质疑原因及仲裁笔录来看,本案关键在于不能亲自聆听劳动者的陈诉,造成证据收集困难。但是蔡律师通过认真听取受援人陈述,仔细查阅仲裁庭卷宗和笔录,及时梳理事实,认真分析被告答辩,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蔡律师最终认定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正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为逝者讨公道的劳动维权案,代理人的难点在于不能亲自聆听劳动者的陈述,从其申诉理由中寻查有利的证据线索;更何况在劳动者维权未果身先死后,其家属几乎拿不出证据;而被告是上市公司,处理劳动争议个案也是轻车熟路。但是,蔡律师能迎难而上,从被告方证据入手,反复提炼出矛盾和漏洞;在遭遇拒绝复印的情况下,连续几天前往仲裁委研究庭审笔录,通过申请法院调取固定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由于承办律师同受援人做到了充分沟通,相互信任,相信法律,坚定信心,果断拒绝被告愿付2万元补偿金的调解方案,终于赢得了法院支持全部诉求的满意判决。本案的完胜,又一次证明了“1+1”行动志愿律师不负初心,努力让法治阳光彰显公平正义的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