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条件的便利,我国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毒品死灰复燃,而且愈燃愈烈,呈不断上升和蔓延的趋势,毒品的种类也从鸦片等粗制品发展成为海洛因、冰毒等精制品。毒品已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绊脚石,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国家对控制药品的管理制度。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2019年5月11日,榕江县忠诚镇政法委组织,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利用赶集日集中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1、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常见的毒品有哪些种类? 毒品的种类很多,传统的有鸦片(俗称大烟)、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新型的有病毒、摇头丸、K粉、咖啡因等。 3、如何识别? 鸦片,俗称大烟,为一种黑褐色膏状物,有氨味或陈旧尿味,气味浓烈。 海洛因,一般为白色或灰色块状、粉未状物质,也有棕色较潮湿粉未状物质,还有一些因掺入其他物质后呈浅黄色、灰色等。大多数海洛因毒品均有醋酸气味。 冰毒,原料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 罂粟壳,从外观上识别。罂粟壳外形为枣核形,如鸽子蛋大小,一头尖,另一头呈9-12瓣冠状物。其壳体上往往有人为切割的多道刀痕。 4、毒品的危害? 人一旦吸食毒品,就会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具体表现在: (1)毁灭自己。不同的毒品摄入体内,都有各自的毒副反应及产生戒断症状,对健康形成直接而严重的损害,甚至吸毒过量以致死亡;毒品不仅对躯体造成巨大的损害,由于毒品的生理依赖性与心理依赖性,使得吸毒者成为毒品的奴隶。 (2)祸及家庭。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人格丧失,道德沦落,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四处举债,倾家荡产,六亲不认。只要有一个吸毒者,就意味着这个家庭贫穷和充满矛盾的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往往就是吸毒者家庭的结局。 (3)危害社会。吸毒与犯罪如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为获取赌资往往置道德、法律于不顾,越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与社会治安。吸毒者丧失工作能力与正常生活,对吸毒者各种医疗费用,缉毒、戒毒力量的投入,药物滥用防治工作的开展,这些都为社会经济带来严重的损失。 5、我国对于毒品有哪些法律规定? 由于毒品的危害性太大,所以,我国专门制定了《禁毒法》。 《禁毒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第六十三条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 此外,我国《刑法》也对毒品做了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6、我们在生活中怎样才能做到远离毒品? (1)学习禁毒知识,做到“四个牢记”:一是牢记什么是毒品,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二是牢记吸毒极易成瘾,并极难戒断;三是牢记毒品害己、害人、害家、害国;四是牢记吸毒是违法、贩毒是犯罪。 (2)永远不要尝第一口:好奇心和冒险心往往成为毒品侵蚀的温床。要提高自己的自控能力,千万不要去尝试吸毒的滋味。千万不要相信“吸一口没事”,“吸一次不会上瘾”。 (3)慎重交友:调查显示,大多数吸毒人员是在“朋友”的作用下坠入毒品深渊的。为此,想要终身免受毒品侵害,重要的一条是慎重交友,并且时时警惕,拒绝毒品。 (4)远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当前社会上一部分娱乐场所管理混乱,黄、赌、毒等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一旦进入就有可能身不由己,陷入深渊。因此,要洁身自好,当你想去娱乐场所放松身心的时候,就一定要有所选择,尤其是青少年,千万不要涉足那些不健康的场所。
【活动特点和效果】
在少数民族地区利用赶集日开展集中禁毒法律宣传活动是非常必要的。在本次活动中,主要是以宣传什么是毒品,常见的毒品有哪些,如何识别,毒品的危害有哪些,我国惩治毒品有哪些法律法规,以及人们在生活中如何远离毒品为重点,向群众也着重讲解《禁毒法》和《刑法》(关于惩治毒品部分内容),通过面对面的讲解和发放宣传资料,让禁毒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识别毒品较为薄弱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了解和增强禁毒法律法规,培养遵纪守法观念。让群众形成吸毒违法,种毒必究,贩毒严惩的思想理念,切实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