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高某某系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某旗县人,系农民工。2019年,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接到一项为乌审旗嘎鲁图镇某地附近的路面进行硬化的工程,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便将该项工程分包给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某劳务有限公司便雇用高某等人对该项工程进行路面施工作业,工程竣工后,某劳务有限公司一直拖欠高某等人工人工资未付。 由于高某某等人经济困难,2021年4月,乌审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赫扬律师事务所的哈斯木其尔律师为高某某等人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为此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向当事人高某等人了解具体案情并详细记录了接待笔录,在充分研究案情的基础上,认为高某某等人与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事实上的法律关系,有权向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索要劳务报酬,符合起诉条件。 二是帮助高某某等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在庭审中根据事实和法律,确定了高某某等人与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因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该项工程的承包方,故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也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21年5月18日,在乌审旗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三方当事人对此次案件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高某某等人所欠劳务工资44098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常见的追索劳务报酬的案件,但是法律援助律师根据该案的特点,将工作重点放在非诉调解结案的工作方式上,具体来说,法律援助律师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接待受援人人了解案情,及时向乌审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援助律师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建议,要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一个月之日将劳务报酬尽数结清,并最终被法庭采纳。 本案中,高某某等人与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属劳务关系,多位受援人长期在外打工,收入较低。所以,法律援助律师从实际情况出发,快速结案,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