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男, 1984年8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清原满族自治县,2015年4月29日因诈骗罪被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2日止。2015年7月14日,王某到清原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某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经司法所人员与王某谈话了解到他初中毕业后,便帮助父母在家种地,农闲季节就在本地打零工,结婚后开始在一家塑钢厂上班。由于上班争的钱不多,满足不了一家三口的日常生活开销,加之本人文化程度不高,法治观念淡薄,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在朋友的怂恿下,实施了犯罪。王某的祖辈都是本地村民,没有违法犯罪历史,父母都是当地村民,妻子的父母也都是本地人,夫妻二人现有一子。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后,鉴于他犯罪前法律意识淡薄,犯罪后对所犯的罪行认识得还不够深刻,认为家人已帮他交了罚款,法院对他处理的重了,他一时想不开,想破罐子破摔。经司法所人员依法对王某做思想工作,使王某认识到他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给社会、单位和家庭造成了严重影响,量刑、处罚都有法可依,由此使王某心服口服。司法所积极与其工作单位协调安排他给单位开车送货,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王某除了会开车外,没有其它技能,司法所又协调其工作单位安排其学习机械维修技术。司法所还会同劳动就业部门向他提供就业信息,并指导就业。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王某的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王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王某单位负责人也向司法所写下了保证书,对其外出送货期间的行为进行担保。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家庭、单位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四)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司法所人员在王某社区服刑期间对其进行了多次的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扭转其错位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司法所工作人员还经常到王某工作单位,调查了解其工作表现等情况,单位领导对其认真积极的工作态度都给予充分认可和表扬,其家属对王某入矫以来的表现也非常满意,对司法所的帮教也非常感谢。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王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能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此外王某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他现在给单位开车、维修机器,生活积极有规律,监护人也非常配合司法所工作。
【小结(或反思)】
这名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受家庭条件、文化素质、个人阅历等因素的影响,抵制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差,工作人员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适当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和关怀,有助于稳定其思想,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