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郑某,男,1968年生,重庆大足人,初小文化程度。2015年12月2日,郑某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6年1月8日移送重庆市某监狱第七监区服刑改造。郑某入狱时,由于刑期过长,加上又得知自己感染上HIV,情绪上有一定的波动,对监狱的监规纪律很不适应,存在很大的抵触情绪。监狱通过对郑某的家庭、性格、成长过程中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措施,最终成功转化郑某,使其积极投身于改造之中。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入狱前的背景分析 服刑人员郑某自幼被父母抱养给别人喂养,从小缺乏家庭的教育和温暖,养父养母对郑某的教育常年以打骂为主,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因家庭疏于管教,逐渐同社会闲散人员纠缠在一起,最终郑某小学二年级就辍学,过早地流落社会。进入社会既无文化,又无更多的正常的谋生手段。由于长期生活在社会最低层,接触和发现的大多是社会的“阴暗面”,且生活非常艰难,长期心理压抑,进而形成偏激的仇恨社会的扭曲心理和人格缺陷。并染上毒瘾,长期吸毒不仅让他的身体造成巨大损害,更为严重的是,使他的心理、行为和人格等形成与常人难以想象的变异。其后因盗窃、故意伤害等罪名多次入狱服刑,家庭也有很大的变故,在92年与养父母脱离关系,93年育一女儿,94年离婚。 2.入狱后的改造表现 郑某于2016年1月8日入狱服刑改造后,由于刑期过长,加上又得知自己感染上HIV,无亲人关心,在日常改造中,与其他人相处不融洽,导致矛盾较多,于2016年12月28日因与谢某发生抓扯被警告处分一次。因为此事,郑某受到了民警严厉的批评和依法严管处理。期间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耐心引导,但其抵触情绪严重,拒绝交谈,教育效果甚微。 3.个人性格特点 长期的成长阴影造成了郑某的心理阴暗和人格缺陷。其性格孤僻,且暴躁,不善于和人相处,较为偏执,仇视社会情绪很重,与他犯产生矛盾后存在极强的报复心理,且手段残忍,易报复伤害人。入狱服刑后,这种扭曲心理通过“泛化”机制转到刑法执行机关和监狱民警身上,增加了对其的教育改造难度。 4.教育矫治方案 (1)借助亲情帮教,增强改造动力。 监区心理咨询师与郑某的几次咨询谈话,发现郑某的性格弱点如性格孤僻等问题,根源皆在于其亲人给予其的温暖太少。所在监区决定以亲人为突破口,利用亲情来促进他的改造动力。由于郑某与其父母关系较差, 1992年其养父养母也与郑某脱离关系,现仅与表妹关系稍微紧密。因郑某家人对其失望,服刑以来,其家人从未到监狱接见过郑某。监区民警第一次与其家人电话沟通便以失败告终,他们皆不愿与郑某见面。通过主管民警再三努力,与他表妹进行多次交流,最终得到郑某表妹的支持,愿意按时前来会见,并给予最大的亲情帮助。通过郑某表妹的亲情帮教,郑某的心理有了一定的转变,情绪较前稳定了不少,与家人和同改关系也有所缓和,并开始主动参加学习和劳动。 (2)实施法制教育,提高对法律的敬畏心理。 加强郑某的法律法规教育,使其认真遵守监规纪律,对法律心存畏惧感。逐步消除以暴制暴、以拳为王的错误思想,树立遵纪守法观念。郑某入监后,主动认罪的意识相对淡薄,总是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做辩解,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别人不对引起的,因此不肯正视自己的身份,摆正自己的位置。民警通过认罪服法教育,分析其行为的犯罪本质及危害性和违法性,纠正其认知的错误。由于郑某自控能力弱,改造表现时好时坏,反复性强,经常与他犯发生口角之争,并时有违反监规所纪的情况。针对郑某某改造表现,监区专门成立教育小组,制定了详实的转化教育计划,确定了监区领导、分管民警以及互监小组三管齐下的个别教育措施。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教育管控,郑某某各方面的表现都有所好转,劳动积极性也较高,2017年第三季度还被监区选为岗位之星。 (3)运用心理辅导和团体辅导手段,引导该犯正确处理人际关系。要求该犯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学会谦虚、谨慎,不急躁,与他人和谐相处。 郑某的思想行为很大程度是其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扭曲认识所造成的,监区针对郑某的行为特点制定了一套详细的个别心理咨询和团体辅导,通过心理咨询和团体辅导引导郑某某正确认识改造的目的和意义。树立正确的服刑观念,踏实改造,积极走记功减刑的道路。加强对罪犯公民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思想教育,潜移默化的达到对其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进行修正的目的,与同改的关系得以改善,能控制好自己情绪。 (4)运用教改理念新思路, 重树囚子人生新方向。 在对郑某的教育改造中一些传统教育改造很难发挥效果,必须在教育改造方法和手段上有所创新,重新树立起他的道德观。结合“善”文化,打捞道德缺失。“善”是中华传统文化中最重要的特质和核心价值。与人为善、戒恶扬善,以和为贵、以善为美的“善文化”的内在基因和历史积淀、宣传和弘扬“善文化”既是传承嘉善传统人文美德的需要,也是弘扬时代精神、引领道德价值,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教育郑某知善、学善、行善、向善,使服刑人员在潜移默化中感悟生命价值,荡涤心灵尘埃,开启新生之门。 以“体验被害人痛苦”教育方式,对郑某进行教育。心理学研究表明,人都有善的愿望,只要利用恰当的方法,找准切入点,就能刺激到罪犯灵魂深处的“罪恶感”,从而唤醒其沉睡的良知,填补道德缺失。在对郑某进行认罪悔罪教育的时候,通过组织罪犯开展“认罪悔罪日”活动,让郑某在监区现场讲述因为他的犯罪给社会、家庭及受害人带来的巨大损失,给个人带来的巨大痛苦,来引起他内心的“共鸣”。来触及郑某灵魂深处最柔弱的地方,撩拨起他的羞耻感,唤醒他的良知,使他那种畸形的犯罪“合理化”思想土崩瓦解。又辅以积极的引导,郑某能以内心真诚的认罪悔罪,化被动改造为主动改造。在通过“表扬、激励的教育手段”,将郑某的优点找出来,并发扬光大,就会出现“积极”效应增强之。在2017年7、8月份时郑某主动要求给监区绿化地的花草树木抗旱,监区对其行为在全体服刑人员中进行表扬激励。 进行“关怀、关爱”的情感教育。郑某之所以滑向犯罪的深渊,跟从小缺失亲情关爱,饱受挫折有关,调查也佐证了这个观点。由于缺失亲情关爱和支持,还被感染了HIV,使其没有安全感、归属感而“破罐子破摔”。而“监狱之灾”对于一个人来说,莫过于人生最大的挫折。在处于人生的最低谷之时,最渴望被关心、关爱,感情也非常复杂,更脆弱、敏感、恐惧、无助、多疑等。在教育改造管理过程中,民警的关爱的举动、言语都会让他感动得泪流满面。当郑某感到缺失的亲情、关爱,在民警身上得到弥补时,换来了郑某发自内心的踏实改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主动帮助同改,养成了良好改造心态和行为。
【教育改造成效】
郑某的转化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不懈的持续教育引导,只有通过充分了解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坚守永不放弃的理念,遵循改造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措施和行之有效的科学改造手段,才能循序渐进的促其转化。通过一段时期不间断的努力,对郑某的教育转化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在的郑某能够端正改造态度,基本做到遵规守纪,已连续三个月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即使有一些小的争执也能够在其他服刑人员的劝阻下克制自己。并于2017年10月获得表扬一个,现郑某记功减刑愿望较大,积极参加劳动,面貌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