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所谓“需求”戒治,就是基于戒毒人员在戒治生活中的特定需要,如马斯洛需求理论所说“人的需求分五个层次,分别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归属的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只有低一级的需求实现,人才会有更高一级的需求。现实生活中,人的各种需求是同时存在的,不同时间有不同的需求占据优势地位。人的最迫切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通过“需求”戒治,激励戒毒人员戒治积极性,激发戒毒热情,从而达到改善情绪,解除毒瘾目的。
【案例基本情况】
(一)戒毒人员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陈某,28岁,初中,江苏省无锡市人,因吸食冰毒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陈某入所后身份意识、纪律意识淡薄,对民警管理教育不以为然,怕苦怕累,总想不劳而获,常以各种借口逃避康复训练和习艺劳动。认知存在偏差,遇事易钻“牛角尖”,总认为别人是错的,自己永远是对的。性格呈“两极化”,自控能力差,常因小事暴跳如雷,为了能“早点出所”,受他人蛊惑竟然采取吞食机针等自伤自残行为,经综合评估被定为重点帮扶人员。 (二)原因分析 1. 家庭因素:从小家庭疏于管理,缺乏正能量家教,养成放荡不羁信马由缰性格,初中毕业游荡社会染上毒瘾后,行为更加冒进,对父母关心教育根本听不进去,父母自知管不了索性不闻不问,导致亲情缺失,责任观念淡薄。 2. 个人因素:文化水平低,认知偏差,性格偏执,好逸恶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成熟,易受别人蛊惑和影响,性格暴躁,做事不考虑后果。 (三)方案制定与实施 1. 因势利导,制订一套全面的精准帮扶方案。物质需求是人们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也是推动人们行动的强大动力。从物质需求入手,制订一套行为表现与物质获取挂钩方案。根据所规队纪规定,违规违纪人员应停止所有处遇,针对陈某民警并未采取一刀切,而是视其日常戒治表现,采取适当满足物质需求的方法灵活发放。明确告知日常生活用品可以正常保证,食品及其他物品购买必须根据现实表现由民警审核签字从严管控。伙食改善、日常加餐也都按此要求执行。经过一段时间实施的物质管控,为兑现相应处遇,陈某行为表现有了改观,思想意识有了转变,认识到只有通过正常手段、勤奋努力、良好表现才能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物质需求。 2. 亲情感召,搭建一个温馨的精准帮扶平台。情感需求也是爱与归属的需求,每个人都渴望得到家庭、团体、朋友、同事的关怀、爱护、理解。在做好把控物质需求的同时,一手硬一手软,刚柔并济满足情感需求,转变偏执的认知和性格。民警从与陈某谈话中了解到,和绝大多数“90后”一样,陈某也是独生子女,虽然和父母关系紧张,但在戒毒所里与家庭、社会隔绝,天长日久很希望与家人取得沟通,得到家人尤其是母亲的谅解,并让家人在精神和物质方面给予激励鼓励。根据陈某这一正面需求,民警决定为其开“小灶”,将陈某亲情电话从班组中单列出来,不与同戒统一拨打,而是根据其表现不定期安排拨打。表现稳定后,为促使陈某尽快转化,民警主动和陈某母亲联系,告知陈某戒治表现,建议到戒毒所探访帮教。陈某母亲见民警如此热情热心,当场表示全力支持,不久便来所看望陈某。心理毫无准备的陈某在探访室第一次见到母亲时感到非常惊喜和意外,当得知是民警数次请其母亲来所探访时,陈某很是感激,诚恳表示一定好好表现不辜负家人和民警的教诲和期盼。 3. 循序渐进,增加一个量化的精准帮扶考评。为陈某量身定制一套考核奖励办法,作为自我实现需求的激励手段。满足这种需求就要求完成与自己能力相称的事情,从而获得自我实现,提升戒治动力。作为年轻的戒毒人员,陈某看到别的“90”后同戒表现比自己优秀,也希望和他们一样能够在日常戒治生活中得到民警的认可、同戒的接纳,表现出较强的融入集体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据此,民警在班组会议上向其他同戒提出要求,不要因为陈某曾经犯下的错误而疏远隔离他,作为一个有荣誉感的集体,更要用热情和温暖去接纳、帮助他。在日常戒治中,民警并未因其违规违纪而降低或加重戒治任务,而是根据自身能力安排相对应的事情,按照考核奖励办法,对日常行为表现规范考核,只要按时完成任务,言行规范好,就适当给予表扬和加分奖励,激励用更好的表现融入集体,从而获得存在感和成就感,满足自我实现的需求。 (四)戒治成效 经过2个月“需求”戒治,陈某在与民警谈话中表现得很自信,心态乐观,情绪积极,自控能力明显提高,家庭关系变得和谐,对未来生活有美好计划和憧憬,表示今后将以积极的心态进行戒治,不辜负家人和民警的期望。民警和同戒反映,陈某的人际关系开始变好,自律性增强,文明礼貌、言行举止更加规范。心理测试显示,在羞耻感、无助感、自伤自残倾向方面显著降低,在心理弹性、自我效能感方面显著提高。
【案例思考】
开展“需求”戒治,需要民警充分利用好手中的资源和技巧,在切中教育对象需求对症下药的同时,也要掌握好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对戒毒人员需求的掌控与满足,必须依据法律所授予的权力,切不可遵循个人的主观判断与情感,甚至满足一些不合法要求以及一些规章制度外的待遇。超越了法律界限,就会导致问题的产生,对非分的不正当的需求必须严厉制止,否则会给执法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波动。 (二)节制性原则。对戒毒人员的需求满足还体现在度与量的把握上,民警必须掌握控制戒毒人员需求的主动权,如开账、拨打亲情电话的次数、日常加餐等都必须有效控制。 (三)差异性原则。由于戒毒人员年龄、文化、性格、心理等方面存在差异,他们的表达诉求也不尽相同,往往带有自主性和选择性。因此,民警在工作过程中,也要关注他们的需求类型,将他们的需求由低到高、由物质到精神层面进行引导,为他们戒治转化提供更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