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王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4日下午2点左右,被鉴定人王某在华街口附近,因纠纷与他人发生扭打,被他人用手打伤。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8年4月18日-2018年4月24日当地第四人民医院病历摘抄:被人打伤全身肿痛4天,既往有胆囊炎、阑尾炎,有腹腔镜手术史。查:神志清,检查合作,痛苦面容,自动体位,头颅五官无畸形,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应灵敏,眼球活动无障碍,外耳道干燥,鼻无流血流液……,专科检查:颈部无畸形,活动稍受限,颈右侧软组织压痛,无包块及皮下淤血,颈椎棘突无明显压痛,右臀部软组织轻度肿胀及压痛,无包块及皮下淤血,骨盆挤压征阴性。2018年4月20日耳镜检查:左耳鼓膜穿孔。入院后常规检查、消肿、散瘀等对症支持治疗,病情好转,出院诊断:多处软组织挫伤、左耳鼓膜穿孔。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神清,检查合作,能完全清楚回忆受伤经过。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应灵敏,伸舌居中,左侧面部(颧弓左侧)压痛,局部软组织肿胀不明显;双外耳道、口鼻腔无异常分泌物,颈软,胸廓对称,腹平软,无压痛及反跳痛,右大腿中段外后侧有6cm×3cm、2cm×2cm黄绿色的片状皮下淤血,压痛明显,脊柱四肢活动无障碍,余无异常检见。 3. 专科检查 2018年4月25日当地第一人民医院耳科检查:双外耳道(-),鼓膜(-),耳内窥镜:左鼓膜上方可见瘢痕形成,标志欠清,疑穿孔?

【分析说明】

1. 被鉴定人外伤后第四天在当地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始住院病历资料记载:颈右侧软组织压痛,无包块及皮下淤血,右臀部软组织轻度肿胀及压痛,无包块及皮下淤血;2018年4月20日耳镜检查:左耳鼓膜穿孔。 2.被鉴定人伤后10天进行法医学伤情鉴定。经检查,被鉴定人面部左侧压痛,局部软组织肿胀不明显,右下肢有片状皮下淤血。2018年4月25日当地第一人民医院耳镜照相提示:左鼓膜上方可见瘢痕形成。 外伤性鼓膜穿孔只要不继发感染,破孔面积不太大,通常会在一个月左右自行愈合。显然,被鉴定人伤后10天(2018年4月25日)耳镜照相显示“左鼓膜上方可见瘢痕形成”不符合此次外伤后的愈合规律。经法医再次追述患者既往史,患者承认一月前自己意外致左耳鼓膜穿孔,曾在当地中医院住院治疗10天左右,符合既往史病程至1月前意外受伤形成的鼓膜穿孔愈后特点。但此次外伤可以加重其临床表现,故其休息时间可酌情延长。 3. 皮下出血由于血红蛋白分解而发生红紫、兰、绿、黄等颜色。从被鉴定人右下肢片状黄绿色皮下出血的颜色推断:右下肢软组织挫伤的形成时间在6~9天左右。因此该处损伤符合此次外伤形成;其损伤系钝性暴力作用所致。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1.4.a之规定,上述右下肢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王某被他人打伤,致右下肢软组织挫伤等,已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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