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刘某学精神伤残等级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本案相关材料记载:2019年9月15日11时许,在辽宁省本溪市,被鉴定人刘某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鉴定过程】

(一)调查材料 本溪市某某医院刘某学住院病案(病案号:50211XXX)摘抄: 入院日期:2019年9月15日;出院日期:2019年9月15日。 入院情况:患者以“外伤致头痛头部流血1小时余”为主诉入院。入院查体:T:37℃ P84次/分 R:18次/分 BP151/75mmHg。神志尚清,精神软,懒言,可做指令动作,问话可简单回答,查体欠合作,双瞳孔等大正圆光敏,眼球活动自如,耳无异常分泌物,鼻腔可见血迹。头后枕处可及5X6cm头皮血肿,血肿中央可见4cm头皮挫裂伤…… 诊治经过:入院后予急检血化验、心电图等,吸氧心电监测,予头部伤口清创缝合,破伤风注射,嘱卧床休养,予抗炎抑酸护胃减轻脑水肿及营养神经等对症治疗…… 出院情况:患者无发热,神志尚清,精神软,懒言,问话时可简单回答,可做指令动作,心率71次/分,呼吸18次/分,血氧饱和度99%,血压138/70mmHg,口唇无发绀,双瞳孔等大正圆光敏,眼球活动自如…… 出院诊断:多发外伤 头面部外伤 颅脑损伤 颅骨骨折 颅内积气 脑挫裂伤 左侧硬膜下血肿 头皮血肿 头皮挫裂伤 鼻部外伤 颈部外伤。 本溪市某某医院刘某学住院病案(病案号:50212XXX)摘抄: 入院日期:2019年9月22日;出院日期:2019年12月2日。 诊疗经过:入院后给予患者一级护理……9月29日患者出现意识不清,给予再次复查头CT提示异常改变,手术指征明确,给予急诊全麻下行开颅血肿清除术,脑挫裂伤清创术,术后转入ICU病房。予以气管插管呼吸机通气,患者神志逐渐好转,但神志模糊及嗜睡交替,鼓励可咳嗽咳痰,需经口吸痰…… 出院诊断:多发外伤,颅脑损伤,多发脑挫裂伤,左侧硬膜下血肿,颅骨骨折,头皮血肿,头皮挫裂伤,鼻部外伤,颈部外伤,右上臂外伤,离子紊乱一低钾、低钠血症,肺内感染,贫血,低蛋白血症,双下肢肌间静脉血栓形成。 出院情况:患者现一般状况可,无发热寒战,时有咳嗽,偶有咳少量白粘痰,神志可,可自主睁眼,可少许言语,声音弱,偶有配合指令动作,二便通畅,患者不告知…… 中国某某医院刘某学住院病案(病案号:01789XXX)摘抄: 入院日期:2020年8月12日;出院日期:2020年8月26日。 诊疗经过:入院后明确诊断,于2020年08月18日全身麻醉下行脑室-腹腔分流术。术中顺利,术后抗炎支持治疗,术后状态恢复良好。家属诉患者情感表达和下肢活动有所好转,尿失禁症状明显改善…… 出院诊断:1.创伤后脑积水2.脑外伤后遗症。 某某村委会证明(2022年6月16日)摘抄: 兹证明刘某学,男,1946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是辽宁省本溪XX,退休前系某某镇某某学校数学老师、教导主任。2019年交通事故之前,刘某学身体健康、思维敏捷,一直坚持义务给学生的孩子们补习数学,平时会与邻居打麻将消磨时间,也一直坚持打乒乓球锻炼身体,家里房前屋后的耕地,打理的井井有条,寒暑假期还会帮助女儿照顾外孙生活起居、辅导外孙学习。交通事故后以后,刘某学生活现已完全不能自理,不能正常行走、吃饭、穿衣,现饮食靠半流食提供营养,大小便不能自理,并且出现了严重的精神障碍,对家人、亲属、朋友、邻居、学生都不认识,甚至对基本的蔬菜、水果都没有认知,现在智力水平不如3岁的儿童,需要24小时专人护理。 刘某(刘某学女儿)反映情况: 他伤前身体健康,能种地,给学生补课,无大病。2019年9月15日因车祸致伤,伤后昏迷7天,后发生颅内二次出血,又昏迷25天,行“开颅手术”治疗。目前他大小便不能自理,生活需人照顾,将家人认错,不知道自己姓名,无法与人正常交流,无缘无故发脾气,不能表达意思。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接受鉴定委托后,我所鉴定人对送检材料进行了文证审查,依据SF/Z JD0104001-2011《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对被鉴定人刘某学进行精神检查,经鉴定人认真分析、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制作本鉴定文书。 2. 精神检查 神清,乘轮椅入检查室。定向力差:不知道其姓名,说不出年龄,只说同来的女儿是“妹妹”,认不出同来的妻弟,不知道年月,不知道所在何地及来此干什么。接触被动,对问话多问少答。对一般常识性问题回答不能。简单计算不能。表情呆滞。 应用《成人智残评定量表》对被鉴定人刘某学进行评定,得分:17分,考虑为:重度智能缺损(偏重)。 3.阅片意见 2019年9月15日颅脑CT片[中国XX医院,刘某学,片号ID:R0601XX]示:左侧额部可见团片状高密度影,周围可见环状低密度影,左侧侧脑室前角受压,右侧额部、左侧颞部可见小结节状高密度影。左侧额顶颞部颅板下可见条状高密度影;部分脑沟密度增高。 2019年10月12日颅脑CT片[中国XX医院,刘某学,片号ID:R0121XXXX]示:左侧额颞顶部颅骨呈术后改变,左侧颞顶部颅内板下见梭形混杂密度影,皮质下、基底节区、半卵圆中心见多发斑点、斑片状低密度影,侧脑室前后角旁见斑片状密度减低影。脑室增宽,脑沟裂池增宽。中线结构居中。 2021年7月17日颅脑CT片[中国XXXX医院,刘某学,片号ID:202107171000XXXX]示:颅脑术后,左侧部分颅骨连续性中断,可见金属密度影。左侧颅板下可见条样高密度,左侧额叶片样低密度;双侧基底节区、半卵圆中心见多发斑点、斑片状低密度影,部分病灶边界清晰,双侧侧脑室前后角旁见斑片状密度减低影。双侧脑室增宽,脑沟裂池增宽。中线结构居中。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刘某学于2019年9月15日因交通事故受伤。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我们检查、阅片所见,明确其所受颅脑损伤为:脑挫裂伤,左侧硬膜下血肿,颅骨骨折,头皮血肿,头皮挫裂伤。 (一)关于精神伤残等级评定 被鉴定人刘某学经住院行“开颅手术”,“脑室-腹腔分流术”及相应对症治疗,目前其上述伤情基本稳定,具备进行精神伤残等级评定的条件。现查见被鉴定人刘某学遗有重度智能缺损(偏重)。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被鉴定人刘某学的重度智能缺损(偏重)符合第5.2.1条第1)款之规定,伤残等级为二级。 (二)关于误工期、护理期及营养期评定 被鉴定人刘某学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造成较重的颅脑损伤,住院期间行手术及相应对症治疗。损伤早期需要限制于卧床接受治疗,且在颅脑损伤恢复过程中,日常生活需依赖他人帮助或者协助完成,并需补充营养以促进神经功能恢复。目前遗留重度智能缺损(偏重),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自理能力均受影响。 根据被鉴定人刘某学的上述损伤特点、实际治疗康复情况及损伤一般预后等因素,参照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我们建议:被鉴定人刘某学的伤后误工期考虑为截止至评残前一日,营养期考虑为360日,护理期考虑为长期护理为宜,具体请结合本案实际发生情况使用。 (三)关于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被鉴定人刘某学目前遗有重度智能缺损(偏重)。其进食、修饰、更衣、整理个人卫生、小便始末、大便始末、外出行走、睡眠、服药、使用日常生活用具、乘车等均需他人辅助完成。 根据GB/T 31147-201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其精神障碍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分值为45分(总分值120分)。综上分析,被鉴定人刘某学的日常生活活动不能完全自理,故依据上述标准第5.2.2.2条之规定,被鉴定人刘某学的目前情况属大部分护理依赖。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刘某学的精神伤残等级为二级。 2.被鉴定人刘某学的伤后误工期考虑为截止至评残前一日,营养期考虑为360日,护理期考虑为长期护理为宜,具体请结合本案实际发生情况使用。 3.被鉴定人刘某学的目前情况属大部分护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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