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章某购买了位于庐阳区的住房一套,精装修后用于自己居住。由于章某经常在外地出差,家里隔断时间就会没人在家。一天风尘仆仆的章某出差到家,发现主卧的墙壁渗水将壁纸已经淋湿了一部分。章某于是去与楼上业主沟通,但楼上业主家中同样的地方并没有渗水,这让章某不知所措,于是章某找物业查找渗水原因,但物业一直没有找到渗水的原因,这让章某甚是气愤。于是章某来到合肥市庐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想寻求法律援助。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律师分析本案,目前房屋渗水原因难定,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来确定侵权方是谁,根据鉴定结果,可能属于相邻关系纠纷,可能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亦可能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无论属于哪种纠纷均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鉴于此,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不予给其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列》第十三条规定:“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本案中,章某的情况不属于以上法律援助事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