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宋某与王某合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某日,四平市铁西区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接待了一位现年70岁的宋某。宋某为某村村民,曾因犯罪入狱,入狱后其将自己的土地转让给同村王某承包24年,承包费用一次付清。出狱后,宋某因年龄太大等原因连基本的保安工作都找不到,在农村办理了低保,现在一个人在城里租住平房,靠捡垃圾为生。有个残疾儿子在长春市,其主要生活来源是靠送鲜奶和报纸,没有能力照顾父亲。宋某向调解员提出,其想要回土地自己耕种,最起码能够维持生计。随后调解员联系到承包人王某,王某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调解过程】

双方当事人到场后,调解员随后对纠纷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原来2004年王某一共承包了宋某家五个人的土地,分别是宋某的父母、儿子、兄弟和自己的土地共计1.55垧,承包期限为24年,并出具了当时的承包合同。王某说,在九几年的时候宋某一家人就无心耕种土地,当时国家还征收农业税和三上缴,他们一家人当时就欠了国家不少的农业税,村里是打算在2004年的时候收回土地的,作为村长的王某觉得太可惜了,就主动提出要承包宋某家的土地,并帮助宋某一家人出了6500元钱,补交了宋某一家人的农业税,保留了宋某家五口人的土地,偿还了村里人的欠款。合同规定宋某家五口人的土地承包给自己耕种24年,每年承包费300元。 宋某辩解,王某当年是趁火打劫,趁其在监狱里,不了解包地的详细情况,现在自己的爹妈死了,兄弟年岁也大了,什么都记不清了,并且1.55垧地一年才300块的承包费实在是太便宜了,其这么多年也没有收到过王某的租金。而王某则拿出当年的租地合同,指着合同上宋某的签名和手印,声称其特意去监狱里面找宋某签字,其当年找宋某的火车票还留着,车票日期就是签合同的前几天,宋某家的外债就是当年宋某爹妈怕宋某在监狱里受苦所以向同村人借的。 调解员接过王某的承包合同和车票仔细看了看,确实是王某说的那样,承包合同条理清晰,时间明确,不存在争议条款。 双方互不退让,随后调解员将二人安排在两个房间分别进行谈话。单独和宋某谈话时调解员说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指出两人间的协议不属于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同时调解员表示,王某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家人签的承包合同,王某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其现在是单方面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签订的协议,如果其强制想要要回土地,余下九年的承包期其要按照市值折价给被王某补偿款的。从情理上,调解员劝道:“大爷,您看您都70多岁了,地就算要回来您一个人也不能耕种啊!种子化肥和农用机械钱您从哪里出啊?”此外调解员表示,根据调查,2003年1.55晌地每年300元的承包费也不偏低,主要是当时的粮食太便宜,但如今生活条件好了,会帮其争取提高土地承包费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善其生活。宋某听到这里闷不做声,仔细思考起来。 趁此机会,调解员又到另一个房间对王某进行劝解,当年1.55垧第每年300元的承包费合适,但是现在已经不合适了,若还按300元来算,对宋某并不公平,且宋某现在的生活情况实在太差,其申请农村的扶贫政策盖房子,但却没有宅基地,建议其为宋某多想想。王某听后表示,大家都是屯亲,自己也不想闹到法院,但其承包了宋某家五个人的土地,要是他家每个人都来闹,自己是受不了的。 调解员了解到双方都有和好的想法后,及时向两位当事人反馈对方的意见,并向双方提出调解意见,双方均表示接受。在此基础上,调解员说出王某的顾虑,宋某表示自己会对这次调解的内容进行保密,不告知家里的其他人,愿意在书面调解协议中添加保密条款,至此纠纷得以解决。 调解结束后,调解员随宋某来到他暂时租住的房屋,并将宋某的实际情况告知了当地的社区工作人员,社区表示宋某的户口所在地不在当地社区,所以享受不到低保补贴,如果有扫楼道的活会首先介绍宋某去,让其解决温饱问题,并且会对宋某进行一定的照顾。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原土地承包合同继续有效; 2.王某在剩下九年的承包期对宋某进行生活上的帮助,每年支付给宋某800元作为生活救济款; 3.宋某对王某出具承诺书,承诺救济款的事情只有双方知道,如有违反规定,此承诺书作废; 4.此费用不能一次性给付宋某,调解员作担保人担保王某每年必须按时支付宋某800元生活救济款。

【案例点评】

该纠纷时间跨度长,调解员不仅要了解2004年的时代经济背景,还要了解现在农村的扶贫政策和社区的帮扶政策,更要摆好心态不对特殊人群有歧视态度。 本案中,调解员积极取证,还原事件真相,及时联系乡村干部和社区干部,了解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并且咨询相关帮扶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法理情相结合,并根据调解进展随时调整调解方法。最后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开解当事人的顾虑,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办法,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