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一名戒毒人员批准探视巩固戒治成果的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李某,男,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1980年10月出生,中专文化程度,已婚。李某入所以来,戒治态度端正,戒治愿望强烈,思想稳定,尊重民警,服从管教,团结学员,戒治表现获得大队民警和领导的一致认可。 李某家庭情况和谐稳定,妻子十分支持李某戒毒,在所戒治期间,每月妻子都来所探访,李某自己也十分盼望早日回归家庭,经常向包组民警说想回家过年。包组民警与其妻子沟通后,其妻子表示如果李某能得到外出探视的机会,自己将监督好李某,并借机教育老公。最后经过大队研究通过,报管理科批准李某外出探视的申请。大队针对李某的申请以及家庭情况,专门开会对李某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认真分析李某的表现,家庭情况,外出风险,预计起到的效果等。

【案例基本情况】

一、戒毒人员分析 (一)入所戒治表现 李某自入所以来,戒治态度端正,戒治愿望强烈,思想稳定,尊重民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各项戒治活动。 一是在生理脱毒方面,能积极参加生理脱毒戒治,急性戒断症状完全消除,生理各项指标合格,戒毒意志坚定,复吸倾向较小。二是在身心康复方面,戒毒动机明确,戒治愿望强烈,掌握了防止复吸的方式和方法,家人来所定期探访,构建了良好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三是在行为表现方面,能服从管理教育,遵守所规队纪,积极参加康复劳动和教育矫治活动,无违纪现象,行为表现良好。四是在社会环境适应能力和人身危险性方面,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援助的意愿,家属能积极配合其进行戒治。 (二)既往历史 李某强制隔离戒毒之前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婚庆摄影),经营状况良好,夫妻感情和睦。2010年开始吸毒,吸毒种类为海洛因,吸毒时间超过8年,但是此前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李某还未到因筹措毒资犯罪的地步。 (三)风险分析 1.逾期不归风险:李某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2年,申请探视时剩余期限为8个月,行为表现分数为632分,依据《甘肃省戒毒管理局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诊断评估办法》,李某再获得68分即可参加诊断评估,按照李某的现实表现,2个月后即可参加诊断评估。逾期不归风险:低。 2.探视期间吸毒风险:李某戒毒意愿强烈,戒治期间掌握了防止复吸的方法,生理脱毒合格,心理健康水平较高。且家庭稳定和谐,家人关注度高,能够起到监管作用。探视期间吸毒风险:低。 3.探视期间犯罪风险:李某强制隔离戒毒之前无犯罪记录,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无酗酒等恶习。犯罪风险:低。 (四)家庭情况分析 李某家庭稳定和谐,父母均是退休职工,妻子经营一家花店,经营状况良好,家庭经济压力小,夫妻感情和谐,妻子一直十分支持李某戒毒,每月都来探访,询问戒治情况,大队经研究认为其家人能够在探视期间起到监管作用。 二、探视期间的监管措施 根据李某的情况,大队制定了专门的监管方案,李某于2018年2月14日离所,大队既开始对李某进行所外监管。 (一)确定专管民警,在离所前与李某家人签订保证书 由家人配合大队专管民警进行监督,每日中午12点向专管民警汇报李某的具体行踪以及当天的活动内容和会面对象。 (二)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开展多方位监管方式 每天早晚8点,由专管民警通过微信视频通话,定位功能对其进行定位,切实掌握其行踪,做到实时情况“心知肚明”。 (三)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监管 在探视批准前,我所已经告知李某居住地派出所,李某离所后,需携带我所开具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外出探视证明书》到辖区派出所报道,李某归所前,需辖区派出所出具探视期间情况的意见。 (四)联系李某的社区配合进行监管 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但是会帮助我们对李某进行监管,如果李某离开社区,会及时与我们联系。 三、探视后的情况 李某于2018年2月18日下午按时归所,归所后,我大队对李某进行了全面安检,未发现李某携带违禁品进入场所,未发现李某身体状况发生改变。并对李某做了尿检,尿检结果正常,这证明李某在探视期间能够良好的保持操守,在短时间内可以控制自己离开毒品,为以后解除后防止复吸有正面影响。 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意见,李某在探视期间遵纪守法,未发生违法犯罪的情况,这证明李某在短暂的回归社会后,并没有恶劣的影响,具有了初步的社会环境适应能力。 四、探视起到的效果 (一)对探视人员及其家庭起到的效果 李某在回所后向民警谈话的过程中表示“要坚定戒毒信念,彻底远离毒品,多陪伴家人,这一次回家看见父母和妻子,十分愧疚,同时也十分后悔,现在只想好好表现,尽快争取早日解除,能回家与家人团聚,再不吸毒了”。李某的家庭观念在这“一分一合”中得到增强,与家人的情感进一步增进。家庭观念有了巨大的变化,家庭成了矗立在他和毒品之间的一堵墙,有效隔绝了他和他的毒友圈。只有在家庭的帮助下,李某再解除之后才能长期保持操守。 在探视期间,其家人起到了非常好的监管作用,这为李某出所后家人监督提供了有利基础和现实经验,也为其家人提供了拒毒防毒的技巧,有利于李某长期保持操守,彻底远离毒品。 (二)对其他戒毒人员及其家属起到的正面效果 李某回家探视在大队戒毒人员当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许多戒毒人员主动找民警谈话,了解探视条件,积极表现,力求达到要求。许多家属主动来所了解探视相关规定,提供探视所需的各项证明。李某之后,陆续有4名戒毒人员回家探视。 (三)对戒治起到的效果 李某因表现良好,完成诊断评估,于2018年5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从之后我们对李某的帮教延伸情况看,李某在解除后一年没有复吸,在跟踪帮扶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李某解除后十分珍惜与家人的团聚时间,对我们表示,那次探视和解除后心情完全不同,如果没有那次探视,出来后会迷茫,或许和家人还会有误会,探视给了他提前接触社会和家庭的机会。 此次探视,李某成功树立了良好的榜样,起到了树立正面典型,发挥榜样作用的效果。同时也起到了“提前着陆”对李某的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有显著的培养。 (四)对大队监管起到的良好效果 自强制隔离戒毒2013年实施以来,这是我所首次批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离所探视,为我们所外监管提供了机会。同时在监管李某的时候,我们也积累了宝贵的所外监管经验,通过多方共管,多手段监管的方式,保证了李某在所外的正常生活,也让我们与社区和派出所有了初步合作,以后在戒毒工作社会化开展的时候,可以利用本次合作的经验。

【案例思考】

戒毒人员探视风险高,批准条件严格,监管难度大。但是从本案例来看,此次探视引起的社会效果十分出色。探视期间,戒毒所、派出所、社区、家庭,实际上形成了“网格式”的监管结构,这种无死角监管在短期内防止复吸有非常好的效果,这是以后戒毒工作社会化的方向,本次探视在家庭、社区监督戒毒的做法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也为衔接帮扶积累了宝贵经验。 李某的此次探视,不光树立了正面榜样,对大队的日常管理也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学员们互相之间有了比学赶超的心理,大队管理的难度降低,很多平日不愿表现的学员开始积极表现,如果探视能够常态化,能否引发戒毒人员间的“羊群效应”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