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王某某,81岁,以捡拾废品为生,老伴已去世多年,没有亲生子女,王小某是他们收养的儿子。2020年5月,81岁的王某某的平房拆迁共获得21万元补偿款,经济一向困难的王某某于是计划将这笔钱作为自己的养老钱。老人因为不识字不方便办理存款,于是委托给养子王小某代其将此笔钱款存至银行。当王某某向王小某要回这笔钱时,王小某拒不交出,此钱已被王小某从银行取出不知去向。王某某又气又急,无奈之下,向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2021年1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考虑到申请人年事已高没有文化,又无经济来源,确需法律援助,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遂指派援助中心的郭月华律师作为其法律援助律师,开始介入此案。 承办律师接案后向王某某详细了解案情,了解到王某某没有亲生子女,把王小某从小抚养大,直至成家。王某某没有文化不识字,一直以打工为生,勤俭持家。平房拆迁时得到一笔收入,让养子以自己的户名存至银行,做为自己养老钱。后身体不适,要钱看病时才发现钱已全部被王小某暗自全部取出,多次追要,均无结果,无奈之下只能诉诸法律。 承办律师及时为王某某撰写诉状,以保管合同的案由诉至法院,并申请法院调取王某某账户支取记录及明细,指导其收集房屋拆迁协议等证据。开庭时,王小某还找来证人证明他曾为维修此房屋向对方借款5万元,承办律师巧妙设计问题,步步追问,使作虚假证明的证人不能自圆其说。律师进而从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和一个养子应具有的伦理道德和法律义务等角度阐述了情理兼备的代理意见。 最后法官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判决王小某返还王某某人民币21万元。
【案件点评】
本案中,受援人王某某一生勤俭,老两口含辛茹苦将养子抚养成人。王某某年老时因为国家的棚改政策得到一笔收入作为养老金,却被40多岁的养子据为已有。这反映了生活中有的人在金钱面前丧失了道德良知,是法律援助帮助老人讨回了公道,安抚了老人失财又遭背叛时孤苦的心,让其体会到了社会的关爱,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