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蒲某某,女,37岁,贵州省沿河县人,故意杀人罪,原判十四年。蒲某某患有精神疾病(癔症性精神病、抑郁症),投入贵州省第二女子监狱后,蒲某某情绪低落、意志消沉,多次在书信及个人随笔中表露轻生念头,监区将其列为具有自杀危险的危险犯进行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蒲某某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年幼家贫,兄妹众多,缺乏家庭关爱,内心自卑感较强,渴望得到关注与认可。蒲某某母亲身体不好,常年吃药,父亲具有暴力倾向,经常因为家庭琐事打骂家人。父亲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其只上了两年学就辍学了,对父亲的行为不能释怀。后来蒲某某组成了自己的家庭,因与丈夫感情破裂而离婚。在认识了其情人杨某后,蒲某某抛弃家庭和杨某在一起,并与杨某生育了一女,但蒲某某没有得到她想要的幸福,她对于生活的期望值跌落谷底,认为世界对她极不公平,心理逐渐开始扭曲,蒲某某要求杨某与其妻子离婚未果后欲割腕自杀,杨某上前抢刀双方发生拉扯,蒲某某持刀向杨某乱刺,致使杨某当场死亡。蒲某某个性要强,外柔内刚,由于家庭、感情受挫受到强烈刺激,产生悲观厌世情绪,对于生活既想重新振作,又习惯性逃避,内心冲突感强烈。 (2)社会经历:蒲某某自诉13岁就离开了家,到外省务工,做过服装销售、进过玩具厂、文具厂。18岁与前任丈夫相遇,19岁结婚,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蒲某某自诉前夫对自己不够关心,没有感情,内心失落感加剧,对爱与幸福的渴望变成了奢望。26岁认识被害人杨某后,二人很快成为情人关系,在蒲某某抛弃家庭对情人的许诺孤注一掷后,没有得到想要的幸福,打击较大,情绪变的低落,心理逐渐开始扭曲,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2016年1月11日蒲某某入监后,因患精神疾病(癔症性精神病、抑郁症)可能影响监管安全,2016年1月15日被列为具有自杀危险的危险犯进行管控。罪犯蒲某某2019年10月9日调入制衣车间服刑改造后,情绪低落、意志消沉,多次在书信及个人随笔中表露轻生念头,精神状态及夜间睡眠差,经常在工位上打瞌睡,称自己因按压穴位过度导致自己气血下降,自己无法控制自己的身体状况,不能正常投入生产劳动,在生产线上只能摘抄一些生产数据。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COPA-PI测试问卷对蒲某某进行了心理测评,问卷显示其具有抑郁症状,表现为情绪较低落,郁郁寡欢,感到生活缺少意义,有可能产生自杀念头甚至自杀行为,思维较缓慢,反应较迟钝,语言减少,注意力较难集中,记忆力减退,常感到无精打采,活动明显减少,还可能有失眠早醒,食欲减退,便秘等症状,同时具有躁狂倾向,表现为情感较高涨或较易激惹,思维飘忽不定,有一定的精神运动性兴奋。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对生活失去信心。 (2)性格因素:自尊心强,内心自卑、依赖、退缩,性格不稳定、情绪化,自我为中心,性格偏执,内心坚持自己某些想法,具有躁狂倾向。 (3)心理因素:具有抑郁和狂躁倾向,对生活失去信心,缺乏父爱导致内心自卑、焦虑,内心冲突感较强。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蒲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狱制定了详细的矫治方案,让蒲某某尽快调整心态,树立正确的三观,对生活重新燃起希望,主动积极的投入改造。 (1)一对一加强教育。通过一对一交谈、让其懂法、知法、守法的同时能够及时地了解其内心的变动,对于其有自杀自残倾向时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在谈话过程中,引导其寻找自身闪光点,弥补其自己内心的自卑,提高自身自信心,摆脱童年阴影,重塑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2)杜绝过度关注。蒲某某在调入新监区后,会以自己的病情和身体情况做出一些试探性的诉求,以博取关注,认为自己理应得到特殊待遇。对此民警采取对其进行多种谈话和教育的方式,但对罪犯蒲某某的任何诉求都不作任何承诺,同时不给予其任何借题发挥的机会,树立其遵守规矩的意识和正确的行为边界。 (3)加强建立亲情支持。通过监狱开展的“阳光基金”活动,建立其与子女的实际联系,体现其作为母亲的价值感和责任感。通过观看子女照片、与家人电话沟通和与家人通信等方式建立与亲人之间的信赖,增进其与亲人之间的感情,帮助其重新点燃对生活的希望,促使其感受到自我的价值感和对父母子女的责任感。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任务,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民警认真阅读蒲某某档案,与管教过的民警以及医院了解其改造情况和身体状况,民警尤其注意在适当时候给予何某正面引导和鼓励,肯定其在改造中取得的成绩,用针对性的教育模式扭转何某的偏执性格。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定期对蒲某某进行心理评估,了解其心理的稳定性,同时定期找蒲某某及其包夹罪犯进行谈话,了解其生活生产和与他人沟通是否还存在问题,然后根据其状态适时调整矫治方式方法,以达到更好的矫治效果。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蒲某某遵守监规纪律的意识,增强其行为规范意识; (2)消除其自伤自残的想法,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 (3)加强对蒲某某的三观引导,树立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使其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使其出监后能够做一个守法懂法的良好公民; (4)通过亲情帮教,让其感受家人的思念,树立蒲某某作为子女母亲的价值感和责任感,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消除其内心的消极自卑感。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多的教育改造,蒲某某目前能够正常投入生产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能集中精力、认真劳动,精神状态及夜间睡眠质量较好,情绪较稳定,能主动与他人进行交流,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能作出自我控制和积极调解。并且在建立亲情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蒲某某主动给女儿写了第一封信,表现出对改造和未来生活充满希望,已经认识到作为母亲的价值感和责任感。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对罪犯的管理和教育,既要让罪犯感受到温暖、关怀,同时也要让其认识到法律的权威和民警执法的严肃性,以及遵规守纪的重要性;对于有抑郁症症状的罪犯,应认真仔细,耐心引导,帮助其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体会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认识到改造的积极意义;充分利用好监狱教育软硬件设备的同时要适时懂得创新,定期开展心理测评,对有自伤自残自杀思想的罪犯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并且及时追踪心理变化根据具体情况改变心理矫治方案,保证心理矫治的有效性,更好的帮助罪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