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转化不认罪罪犯吕某的案例分析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吕某,男,56岁,北京籍,初中文化程度,离婚后再婚。因对其继女强奸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吕犯入监后,表示认罪服法,并写出了认罪悔罪书。期间服从民警管理,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劳动。因表现良好,2014年,该犯获得了改造积极分子的奖励,符合呈报减刑的条件。该犯及时上交了减刑申请书。基于该犯的一贯良好表现,民警同意申请,并让其书写个人总结,总结服刑心得体会,在个人总结中要有认罪悔罪的内容。 吕犯在得知个人总结的内容要求时,却选择了拒绝书写个人总结。该犯认为,个人总结中有了认罪悔罪方面的内容,呈报给法院,就成了证据。自己刑满释放后,就不能再向法院申诉、翻案了。明确表示自己的奖励自愿放弃,撤回减刑申请。主管民警及时找该犯进行谈话教育,该犯依然坚持不认罪,撤回申请减刑。但会参加正常的改造活动,服从民警管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问题分析 为教育转化该犯,监狱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攻坚转化小组。转化小组综合分析后认为,本次不书写个人总结,其核心原因,在于该犯一直对其犯罪事实采取回避态度。入监以来的良好表现,很大程度上存在虚假成分。只有让该犯诚实面对自己,诚恳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从根本上重新建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该犯才能行稳致远,在改造生活中和以后的日子里,才能走的踏实,避免重新犯罪。 2.转化目标 (1)帮助该犯勇于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诚实面对事实; (2)帮助该犯建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 3.罪犯分析 基于这样的问题和转化目标,民警就罪犯的成长过程、社会经历、现实表现、个人特征、不认罪原因等几个方面,对罪犯进行了全面分析: (1)成长过程:吕犯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据该犯自述,其年幼时家境贫寒,兄弟姐妹较多,父母一直忙于劳作,对孩子的成长较少关注。生活常识、为人处世的道理等,都是孩子自我摸索而来,缺少父母必要的引导,正确的道德观念一直未建立起来。该犯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后娶妻,婚后不久离婚。五年之后再婚,有一继女。 (2)社会经历:该犯初中毕业后一直务农在家。由于文化知识不高,没有一技之长,该犯在务农之外,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偶尔出去打短工,因拈轻怕重,受不了别人管束,几次被直接开除。 (3)现实表现:吕犯入监以来,一直服从民警管理,遵规守纪,表现良好。即使在本次表明不认罪后,也能正常参加改造活动,服从监狱管理。 (4)个人特征:监狱对其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发现:该犯不善于交际,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对人抱有敌意。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迟钝,情绪内敛,容易在生活中集中爆发矛盾,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5)民警通过查阅资料、与该罪犯面谈等方式,分析罪犯不认罪的原因有:一是该罪犯法律常识较为匮乏,想当然地将两者不太相关的东西放在一起;二是尚未建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念,在主观上,尚未对自己所犯的罪错有正确的认识,虽然入监时认罪悔罪,但一直没有真正地认同,是一种虚假改造、投机改造的行为;三是因为该罪犯所犯的罪是强奸其继女,其受到的社会压力非常大,家庭因此与其断绝的关系,他想通过不认罪,逃避压力。 4.教育转化难点 (1)该犯法律知识匮乏,让其了解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建立起法治观念,需要长久耐心的教育。 (2)该犯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在教育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较难以沟通。 5.转化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民警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调整该犯班组,营造一个良好的转化环境; (2)摸清罪犯的思想脉搏,及时对其症下药,建立信任关系; (3)通过邀请罪犯家属做亲情帮教,用亲情协助罪犯转化; (4)普及法律知识,让其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认罪悔罪。 6.转化过程 (1)调整班组,营造转化环境。为给转化工作营造出一个较好的环境,经监狱慎重研究,将吕犯由原来的监区调整到另一监区。同时,监狱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班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融化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让其重新社会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小组内引导其与他犯正常沟通,在班组会、兴趣小组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锻炼其沟通能力。 (2)摸清思想脉搏,及时对症下药。从吕犯调入新监区后,攻坚组及时搜集相关信息。通过几天观察,包夹罪犯反映,吕犯对现住地是否拆迁的问题很关心。攻坚组民警紧紧抓住吕犯关注点,讲解拆迁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让其知道民警在关注关心他,建立初步的信任关系。针对吕犯对认罪问题极其敏感的情况,攻坚组从普及普通的法律知识入手,让其慢慢地了解法律,认同法律,从而建立起法律观念。在日常的谈话时,采取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方式,既不避开谈认罪问题,也不使其出现抵触心理。 (3)动员罪犯亲属,积极协助工作。亲情是罪犯亲属与罪犯的情感纽带,也是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的催化剂。我们认为,家人的看法,是其认罪与否的关键原因。因此,在对吕犯教育转化工作陷入僵局时,我们决定从亲情入手。我们给吕犯的姐姐打电话联系,邀请她进行帮教。但由于吕犯犯的是强奸罪,受害人是吕犯继女,亲属对吕犯极其的反感,坚决不同意来监狱帮教。为达到目的,我们决定到其姐姐家中进行家访。起初其姐姐非常抵触,坚决不见。攻坚组民警不气馁,不放弃,而是利用整整两天时间,与其姐姐进行沟通、交谈、劝导,直至其姐姐态度有所转变。在有初步成效后,监狱特批了亲情电话。其姐姐在电话中表述了让其早日减刑回家的意愿。此后,监狱持续做其姐姐工作,最终说服其姐姐来监狱帮教。 (4)法律政策攻心,促其思想转变 在其姐姐帮教后,该犯并没有明显改变,还是坚持不认罪。但经民警谈话发现,该犯虽然口头上不认罪,但内心上还是有所触动,在言语间有犹豫。紧抓这个时机,民警给其讲解刑法中有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以及定罪量刑等相关法律知识,给其讲解犯罪危害性和行为违法性。同时,民警安排一些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理解能力比较强、改造表现比较好的罪犯与其进行帮教座谈,进行引导。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吕犯慢慢地由对抗转化为缓和。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攻坚组民警27个昼夜的攻坚转化和不懈努力,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外出家访、亲情帮教,最终使吕犯的思想发生根本转变。该犯主动找到民警,要求写认罪悔罪书。并在监区全体罪犯大会上进行了公开现身说法,该犯表示:“我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服从法院的判决,认罪服法,积极改造,遵规守纪,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目前,吕犯已经刑满释放。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攻坚转化工作要群策群力,内外结合。民警队伍是做好攻坚转化教育的重要前提。同时,民警要勤于思考,善于观察,及时抓住战机,才能内外形成强大合力,完成教育转化任务。对不认罪罪犯开展攻坚转化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也没有包治百病的良药,只有从实际出发,随着罪犯的思想变化,选准教育的切入点,制定“巧”取“智”胜的策略,因人制宜,对症下药,方能达到教育转化的目的。只要善于总结,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就能推动监狱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实现新形式、新常态下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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