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医验伤所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犯罪嫌疑人死亡死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30日18时50分许,某区某路某电动城门口发生一起纠纷,某区公安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赴警。处置中,当事人何某对民警处理不满,与妻子陈某某袭击民警,民警遂使用枪支将何某击伤,何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过程】

(一)尸表检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47-2019《法医学 尸体检验技术总则》标准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 中年男尸,尸长167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肤色较苍白;尸斑位于腰背部及四肢后侧未受压部位,尸斑少且浅淡,压之褪色;尸僵存在于下颌及四肢大关节处,强度中等。 衣着情况:上身左肩部及胸部已剪开(仅右肩部及背部衣物附着身体)。上身外穿(由外至内):蓝底黄白条纹短袖【表面大量血迹浸染;衣物复原后发现左前胸部(距正中线4.5cm、距衣领6.5cm处)有1.6cm×0.8cm破口,破口边缘有灼烧痕迹;右后背部距衣领21.2cm处有0.3cm×0.2cm破口)、白色背心(表面大量血迹浸染;左背部距左肩带上缘19cm处有0.6cm×0.5cm破口)】;下身外穿(由外至内):黑色长裤【腰系黑色皮带;右后腰部裤袢上系有2串钥匙;右前裤兜内有3张十元人民币、1张五元人民币、1张一元人民币、1盒红塔山香烟(内有11支香烟)、1枚红色打火机、1张正方形白底纸片(写有郭主任电话)、4张某某广告客户业务订单、1个黑色皮夹(内有1本何某驾驶证、1张何某社保卡、1张何某身份证及1张何某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左后裤兜内有1张室内禁烟登记表、8枚银色螺丝钉、3枚黄色水泥钉及圆形塑料件2个;右后裤兜内有1个蓝色医用口罩】;双足穿黑色皮鞋(内垫有红色字迹花纹鞋垫)及黑色棉袜。 男式短发,发长1.8cm,色花白。双侧睑结膜苍白,双侧角膜轻度混浊,双侧瞳孔直径均为0.5cm。双侧鼻腔内有少量暗红色液体。双侧外耳道(-)。口唇苍白;齿列完整,未见新鲜松动、脱落。余头部检验(-)。 颈部皮肤未见明显损伤痕迹;颈部气管居中,颈部活动度无明显增大。 双侧胸廓对称;左胸前壁贴有医用胶布及纱布(大量血迹浸染),其下于左胸前部第1-2肋间有2.2cm×1.6cm椭圆形斜行创口(距正中线4.6cm,距离足底127cm;创缘不规则、有镶边样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以创口左上缘为甚);深达胸腔内,创腔内有大量暗红色液体)伴周围有5.5cm×5cm片状皮肤青紫区;右背部第7-8肋间0.9cm×0.6cm星芒状创口(距正中线7.1cm,距离足底124cm;创缘不规则,组织略外翻并与右侧胸腔相通,创腔内有大量暗红色液体溢出)。腹部平坦,腹部皮肤未见明显损伤痕迹。会阴区及肛门(-)。骨盆挤压分离试验(-)。 右前臂中下段前侧有4.3cm×1.4cm横行沟状组织缺损(距右中指间20cm、距右肩峰45cm;创缘不规则、有镶边样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以尺侧为甚;深达皮下,可见暴露的肌腱;创缘有黑褐色物质附着)。 余尸表检验未发现明确的伤情,四肢骨骼未扪及异常活动及骨擦感。 提取左胸前部、右背部及右前臂组织缺损及周围皮肤备检。 (二)尸体解剖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47-2019《法医学 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 148-2019《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SF/Z JD0101002-2015《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进行检验。 作“T”型胸腹联合切口。腹壁皮下、肌肉无出血;腹壁脂肪厚1.5cm。腹腔无积液。腹腔内各器官位置正常;大网膜位置正常;肠道无明显充气,肠道无套叠、扭转;阑尾内位,浆膜无脓性分泌物;肠系膜淋巴结无肿大;胰腺表面及周围组织无出血、坏死。膈肌高度:右侧平右4肋,左侧平4、5肋间。肝脏下缘位置:剑突下1cm,右侧锁骨中线肋缘上3.3cm。 左胸前部肋间软组织和胸膜缺损区(位于第1-2肋间,距前正中线3.5cm),大小为2cm×1.1cm,周围片状暗红色区,与左胸前壁皮肤创口及胸腔相通。右背部胸膜及肋间软组织缺损区(位于第7-8肋间,距后正中线7cm),大小为4cm×2.3cm,伴该处附近第7、8肋骨粉碎性骨折、周围片状暗红色区,该创口与右背部皮肤创口相通。胸骨中段有一横行骨折线,骨折线及周围无明显出血。余胸部皮下组织及肌肉无明显出血。双肺部分萎陷(以左肺明显)。左肺上叶、右肺上叶与胸壁局灶性纤维性粘连。左侧胸腔有大量血凝块,大小为21cm×20cm×3cm及少量暗红色液体;右侧胸腔有约1100mL暗红色液体及血凝块。胸腺大部分脂肪组织替代。前纵膈表面有15.5cm×7cm暗红色区;前纵膈左侧于脊柱前有3.2cm×1.8cm不规则裂口伴周围片状暗红色区;主动脉根部左前壁、主动脉根部右后下壁分别有2处破口伴心包膜反折部部分破裂,大小分别为4.5cm×4cm和2.5cm×2cm;心包膜光滑,心包腔内有20mL暗红色液体及少许血凝块。心脏位置:左心尖平左侧第5肋间隙距正中线7cm,右心缘平右侧第4肋距胸骨正中线2.5cm;原位探查左右心房、室及肺动静脉主干无破损。右心腔及肺动脉内无血栓栓塞。提取胸腔积血50ml备检。 颈部皮下肌肉无出血;舌骨、甲状软骨及环状软骨无骨折;喉头无水肿,声门无狭窄。 心脏:重320克,大小11.5cm×9cm×7cm;心肌质中,呈暗红色;心室肌厚度:左1cm,右0.2cm;房、室间隔无缺损;心内膜及各瓣膜光滑,各瓣膜周径:三尖瓣11.5cm,肺动脉瓣6cm,二尖瓣8cm,主动脉瓣6cm。冠状动脉开口位置及开口大小正常,左冠状动脉前降支管腔I°级狭窄。 主动脉:内膜散在脂质条纹及斑块,距主动脉瓣3.5cm处有破裂口(详见前述)。 肺脏:双肺部分萎陷(以左肺明显),肺膜粗糙,部分肺膜与胸膜纤维性粘连。左肺上叶前侧有3.2cm×1.8cm不规则挫裂创伴周围片状深暗红色区;右主支气管前侧有1.8cm×1cm裂创、右肺上叶、中叶近肺门处有5cm×4cm不规则挫裂创伴周围片状深暗红色区;余肺表面呈暗红色,切面呈暗红色、散在片状深暗红色区。余气管、支气管粘膜光滑、完整,管腔内较多暗红色液体。 肝脏:重1120克,大小25cm×14.5cm×8cm。包膜光滑完整,表、切面暗红色,切面未见出血、坏死及占位病变;胆囊充盈,胆道通畅。 脾脏:重40克,大小9cm×6.5cm×1.5cm。包膜完整光滑皱缩,表、切面呈暗红色,切面脾小体结构清晰,可刮下暗红色液体。 胰腺:重110克,大小26cm×7.5cm×2cm,表、切面未见出血、坏死及占位性病变。 肾脏:左肾重140克,大小10.5cm×6cm×4cm;右肾重140克,大小10cm×6cm×4cm;双肾包膜光滑,易剥离,切面皮、髓质界限清楚,皮质厚0.6cm;肾盂粘膜无出血及脓性分泌物。 肾上腺:左侧大小7cm×2.5cm×0.8cm,右侧大小6.5cm×3cm×0.8cm,表、切面未见出血、坏死及占位性病变。 食道、胃肠道:食道粘膜光滑、无充血。胃内较多未完全消化食糜,量约200ml;胃粘膜光滑、充血、无出血,无糜烂及溃疡;肠道(-)。 颅脑:头皮下、双侧颞肌无出血;颅盖骨及颅底无骨折;硬脑膜完整,硬脑膜外、下无出血;脑重1470克,大小18cm×17cm×8cm;脑膜血管扩张淤血或空虚;脑组织苍白、脑沟回结构正常;椎、基底动脉及Willis环完整,无畸形;脑室无出血;脑切面无明显坏死、出血及软化灶形成。 (三)显微镜观察 心脏:心肌细胞排列正常,个别心肌细胞肌浆凝聚,嗜伊红性增强;心肌间质纤维结缔组织增生,间质血管壁疏松水肿,大部分毛细血管闭塞;心外膜散在灶性淋巴、单核细胞浸润;心内膜(-)。 主动脉破裂处取材:断端不整齐,断端可见红细胞及少许纤维蛋白渗出;外膜散在灶性红细胞。 肺脏:左肺上叶、右肺上叶、右肺中叶创口处取材:创壁处肺泡壁断裂,散在红细胞及少许纤维蛋白渗出,周围肺泡组织散在片状出血,部分肺泡腔塌陷;右上肺肺膜下可见灶性红细胞。 其余肺组织:双肺肺泡壁毛细血管部分闭塞,个别扩张淤血,肺泡壁散在淋巴、单核细胞浸润;部分肺泡壁断裂,肺泡腔扩张,个别肺泡腔内可见伊红色水肿液,部分肺泡腔内可见散在、灶性淋巴、单核细胞浸润;细小支气管粘膜杯状细胞轻度增生,粘膜下散在淋巴、单核细胞浸润。 肝脏:肝小叶结构基本正常;部分肝细胞浊肿;肝血窦大部分闭塞、空虚;个别中央静脉扩张;Diss间隙扩张;肝小叶内可见小灶性淋巴、单核细胞浸润。汇管区结构正常,纤维结缔组织轻度增生,散在小灶性淋巴、单核细胞浸润;被膜(-)。 脾脏:脾血窦闭塞空虚;中央动脉内膜轻度增厚玻变;包膜(-)。 胰腺:实质及间质未见出血和炎细胞浸润。 肾脏:肾小球毛细血管丛血管大部分闭塞或空虚;肾小管(-);肾盂粘膜下可见散在灶性淋巴、单核细胞浸润。 肾上腺:部分肾上腺皮质细胞脂质脱失,皮质可见散在灶性淋巴、单核细胞浸润。 胃肠道:胃粘膜可见散在灶性淋巴、单核细胞浸润;余(-)。 脑:神经细胞中央尼氏体边聚;神经胶质细胞轻度增生;脑内毛细血管大部分闭塞,个别血管周围可见淋巴细胞;蛛网膜下腔(-)。 左胸前壁皮肤创口处取材:部分组织缺损,断缘不整齐,周围残存的表皮细胞核拉长、深染;创腔内可见断裂的胶原纤维(由外向内),可见红细胞及少许纤维蛋白渗出;血管内皮细胞深染。 右背部皮肤创口取材:断缘不整齐,创腔内可见断裂的胶原纤维(由内向外),可见红细胞及少许纤维蛋白渗出。 右前臂皮肤创口处取材:部分组织缺损,周围残存的表皮细胞核拉长、深染;创腔内可见少许红细胞及纤维蛋白渗出。 (四)实验室检查 1.何某血液中未检出巴比妥类、吩噻嗪类、苯二氮卓类、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拟除虫菊酯及毒鼠强、有机磷农药。 2.何某血液中未检出单乙酰吗啡、吗啡及可待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 3.何某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五)扫描电镜、能谱分析 右手臂沟槽状皮肤缺损及周围1cm范围、左胸部卵圆形皮肤创口及周围1cm-5cm范围检测到铅、锑、钡等火药主要成分;铜、铁等弹头、弹壳发射过程中的蚀刻物主要成分及铬、镍等弹头擦蹭枪管后物质主要成分。右背部星芒状皮肤创口边缘仅检测到铁,系弹头、弹壳发射过程中的蚀刻物主要成分。 (六)法医解剖病理学诊断 (一)右前臂、胸部枪弹创: 1.右前臂中下段前侧4.3cm×1.4cm沟状枪弹创伴周围火药烟晕; 2.胸部贯通性枪弹创: (1)射入口:左胸前部椭圆形创口,大小为2.2cm×1.6cm(位于第1-2肋间,距正中线4.6cm,距离足底127cm); (2)射出口:右背部星芒状创口,大小为0.9cm×0.6cm(位于第7-8肋间,距正中线7.1cm,距离足底124cm); (3)左肺上叶挫裂创、主动脉根部破裂伴心包根部破裂、右主支气管破裂、右肺上中叶挫裂创、右侧第7-8肋骨折、双侧胸腔积血及血凝块(左侧约900ml,右侧约1100ml)。 (二)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轻度),肺膜局灶性纤维性粘连。 (三)慢性胃炎;慢性肾盂炎;脾中央动脉硬化(轻度)。

【分析说明】

经对何某的尸体进行尸表检查,尸体剖验,器官组织学观察,心血常见毒物检查、乙醇及毒品检测,右前臂中下段前侧创口、左胸部第1-2肋间创口及右背部第7-8肋间创口及周围皮肤进行扫描电镜、能谱分析,综合分析如下: (一)何某存在枪弹损伤的证据,其特点为: 1.何某存在右前臂、胸部枪弹创,上述损伤为生前伤,具有枪弹创的特点。 (1)右前臂中下段前侧沟状皮肤缺损(仅深达皮下,深部肌肉、肌腱及骨骼未见损伤),说明暴力以切线方向造成。创缘周围见挫伤、污垢轮,扫描电镜及能谱仪检出含Sb(锑)、Pb(铅)、Ba(钡)、Cu(铜)、Fe(铁)、Cr(铬)、Ni(镍)等金属成分。结合案情分析,符合枪弹近距离射击所致。 (2)左胸前部椭圆形创口,周围伴有挫伤轮,故其损伤特点符合枪弹创的射入口特征。 (3)右背部星芒状创口,组织外翻,无明显污垢轮、挫伤轮,故其损伤特点符合枪弹创的射出口。 (4)胸部枪弹创伴主动脉根部破裂、左肺上叶及右肺上中叶挫裂创致胸腔大量积血(左侧约900mL,右侧约1100mL),结合肤色及睑球结膜苍白,尸斑少且浅淡,组织器官苍白,脾脏包膜皱缩;显微镜下脏器毛细血管大部分闭塞等;故何某系胸部贯通性枪弹创致主动脉破裂、肺挫裂创等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5)何某右前臂、胸部贯通性枪弹创可以由一次枪弹射击形成。 (6)何某胸部贯通性枪弹创为致命性损伤;右前臂中下段前侧沟状枪弹创为非致命性损伤。 (二)何某患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轻度)、肺膜局灶性纤维性粘连、慢性胃炎、慢性肾盂炎及脾中央动脉硬化(轻度)等,但均与死亡原因无关。 (三)何某无外源性毒物中毒、机械性窒息的证据。 综上所述,何某系胸部贯通性枪弹创致主动脉破裂、肺挫裂创等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鉴定意见】

何某系胸部贯通性枪弹创致主动脉破裂、肺挫裂创等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