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1日,广东省中山市某公证处接到一位来自本市XX村的申请人阮某的求助咨询,阮某称其在XX村有一处房屋正在重建,目前房屋主体部分已经拆除,剩余一部分墙体尚未被拆除,但在重建过程中遇到难题。因为经过其在施工现场观察,发现其邻居当年建房时占用了其上述墙体部分面积,并在此基础上又修建了房屋墙体。上述未被拆除的墙体与其邻居房屋相应的墙体连接在一起。阮某称其曾就此事多次与邻居协商,希望该邻居可以为其本次重建房屋给予必要的协助,但对方一直未予以配合。为了确保其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建房事宜发生纠纷,其在继续施工之前,特向公证处咨询寻求帮助。 经承办公证员了解案情后得知,阮某建造新房是其迫切且必要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阮某的上述邻居作为相邻建筑物的权利人不愿意配合阮某处理上述相邻墙体及相关建筑物事宜是阮某的最大顾虑。阮某担心的是:拆除墙体的时候可能会造成邻居相连墙体的损坏;一旦其自行对上述相邻部分墙体进行改造及建成新房后,原有建筑部分被覆盖,如事先不做好预防措施,担心日后会说不清楚墙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如邻居将来利用这个问题向其提出有关索赔请求的话,自己将会因证据不足而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因此,为了满足阮某的建房需求,又兼顾上述相邻不动产的“历史遗留问题”,承办公证员就阮某的情况,指引其对上述不动产相邻墙体及有关建筑物的现场状况进行保全证据,在建房之前先将现状以录像以及拍照的形式进行保全,固定证据、区分彼此建筑物的边界,便于今后举证、维权。阮某听承办公证员讲述了上述法律规定及保全证据公证的效果后,认为与自己的实际需求相符,于是就按照承办公证员的指引提交了有关证明文件,申办了保全证据公证手续。 为了尽可能客观完整地将本案不动产的现状保全好,在接到公证申请后,承办公证员就开始对该不动产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图纸、地形、建筑物进行分析研究。在研究其不动产现状及周边环境后,承办公证员决定采取“先整体后局部”的方法对现场进行保全证据以便客观清楚地保全其不动产土地及现存建筑物的整体环境、又突出其关键的部分。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整个保全证据公证工作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完成。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XX字第XX号 申请人:阮某某,男,XXXX年XX月X日出生,现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阮某某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本处称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本处申请对中山市XX开发区小引村的一处地块的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林某某受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公证处的指派,于X年X月X日随阮某某来到中山市XX开发区一挂有“XX村XX一街X”门牌的房屋门前。面向该房屋门口的左侧有若干残缺墙体与该房屋相连,该残缺墙体上挂有“XX村XX一街X”的门牌。面向该挂有“XX村XX一街X”门牌墙体的左侧有一地块。面向该地块的左侧有一处标识有“XX市场”的建筑物及一条桥。按照阮某某的指示,本公证员对上述挂有“XX村XX一街X”门牌墙体旁的地块现状及周边环境进行拍照(共取得照片XX张)。随后,阮某某带本公证员及本处公证工作人员林某某进入上述地块,并来到上述挂有“XX村XX一街X”门牌的房屋后方。按照阮某某的指示,本公证员对上述挂有“XX村XX一街X”门牌的房屋后方墙体进行拍照(共取得照片XX张)。 上述过程由本处公证工作人员林某某进行录像(取得录像文件X个)。上述过程由本公证员、本处公证工作人员林某某全程参与。 本公证员在本处用本处计算机将上述现场照片进行排序、重命名;本公证员在本处用本处计算机将上述录像文件及上述排序、重命名后的照片一起刻录到清洁光盘内。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的内容与现场的实际状况一致。 附件:光盘一张(含录像文件X个、照片XX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