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服刑人员王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王某,男,36岁,大专文化,因犯诈骗罪、开设赌场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上诉后被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过往表现:王某调入监狱后,在所在监区进行入监调查谈话时,王某明确表示对法院认定其犯诈骗罪不认可,经进一步详细了解,得知王某在一审时就因不服诈骗罪的定罪而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其仍不服判决。自入监以后,王某一直拒绝接受关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要对此做进一步的申诉。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原因分析 一直认为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完全是自己与关系密切且经常有经济往来的好朋友之间的经济纠纷,并没有主观欺骗他人的动机,不应定性为诈骗罪,这反映出王某对于有关法律规定认知的错误,从而在思想和心理上对法院判决不接受,抵制和拒绝书写认罪悔罪书。 2.教育转化过程 一是领导重视,齐抓共管。转化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案卷情况,了解罪犯思想、行为、心理特点,分析其不认罪障碍,定位工作节点,确定“突破口”,制定攻坚转化方案。转化小组认真按照方案,分工负责,从不同的侧面、分重点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谈话,既有每周定期的计划内谈话,也有根据其思想状况和表现动态进行的专题谈话;既有管班民警的常规性谈话,也有监区领导、监狱相关部门的重点谈话;同时鼓励王某主动找民警谈思想、谈想法、谈问题,开展尊重与平等的交流,进行系统引导,全面教育,在确保其服从管理,遵规守纪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逐步走向认罪悔罪。 二是以案析理,端正法律认知。针对王某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对犯罪事实定性持有疑义的情况,在引导王某系统阅读有关法律书籍,提高对法律认识的同时,转化小组搜集汇总了十余个与其相似的案例判决,与王某一起条分缕析,除存疑,解难点,循循善诱,帮助其正确理解行为事实与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之间的关系,不断减小认识误区和盲区,逐步降低王某不认罪的心理预期。同时,从法律学习中,引导王某逐步建立起知法、守法、敬畏法律的意识,把敬畏法律、守牢法律底线作为一种修养,一种内在的神圣力量,时刻约束自己。 三是发挥亲情和政策双重功效,鼓励早认罪早回归。根据王某亲情观念重的性格特点,转化小组积极与罪犯家人联系,主动介绍王某在监狱服刑改造情况,希望协助开展教育转化工作,获得了其家人的积极响应。王某家人在亲情会见、亲情电话和来信中,常常规劝其接受和配合民警管理教育,争取早减刑早回家,特别是王某姐姐经常来信告诉他一些有关的法律知识,比如最高法关于诈骗罪定罪量刑的最新司法解释等内容,这些内容与要求都和民警开展的教育情况完全一致,但却融入了家人亲情,进一步深化了罪犯的法律认知。同时,转化小组在谈话中,陆续为王某详细解释了有关减刑假释的政策规定,与他一起分析减刑假释愿景,使罪犯意识到在自己剩余刑期里,唯有认罪悔罪才能够实现早日回归的目标,实现不让家人多期盼、妻子多等待、不错过孩子关键成长期的强烈意愿。亲情与政策的呼唤,逐步软化了罪犯不认罪的抵抗心理,使王某不断加快深入思考和重新审视自己的步伐。 四是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实际问题。王某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入监后给其家庭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而且由于王某不认罪,若要申诉就需要聘请律师,费时费力费心费钱,都需家人来解决,这也是王某隐隐的一块“心病”。转化小组了解情况后,一方面认真做好罪犯思想稳定和情绪安抚工作,开展积极的心理干预;另一方面及时与监狱法务联系沟通,在得到王某认可后,由监狱法务给予其法律援助,耐心细致地解答其法律问题,卸下了后顾之忧,使罪犯不仅感受到民警工作的细致,也感受到民警的人文关怀。 五是营造积极向上氛围,助力攻心转化工作。根据以往开展教育转化工作的经验,周边环境的好与坏,对开展教育转化的工作效果常常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当发现王某原在班组有个别罪犯与其接触频繁,产生消极影响后,监区迅速将其调整到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班组氛围相对积极阳光的,且连续三年获得监狱和市局优秀班组的班,并要求班长、班组骨干协助转化小组民警开展好对王某的教育转化工作。特别是借助监狱封闭防疫期间大力宣传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同心战疫以及监狱民警为确保服刑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舍小家顾大家的无私精神的有利契机,将此作为生动教材,激发罪犯内在的向善心、同理心、感恩心。在班组成员热情友善的态度,坦率真诚的接触和参与形式多样的班组建设教育活动中,王某不仅极大地减轻了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而且在沟通中、在学习中不断反思自己不认罪的事实和危害,不断思考法院对自己诈骗罪定罪量刑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也不断强化着愧疚之情和早日回归的迫切心理愿望。 经过半年多有条不紊、渐次深化、逐步推进的教育转化工作,王某不仅感受到了监狱人性化教育的情感温度,与民间建立起心与心之间的坦诚交流和毫无顾虑的思想碰撞,使民警殚精竭虑的教育逐渐变成为自身的认识与思想,而且重新认识到自己过去不认罪的错误之处,决定改变不认罪态度,接受法院判决,真诚认罪悔罪,开启全面新生之路。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多种转化措施的集中发力,王某向监区领导和管班民警表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服从法院判决,按要求写出认罪悔罪书。后来,王某将一封工工整整的《认罪悔罪书》交给管班民警,他在认罪悔罪书中写道:“经过几个月来的改造,特别是在监区领导和管班民警的帮助教育下,通过参加各项教育和劳动改造活动,我的思想认识逐步得到转变,对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有了正确而深刻的认识,进而认识到人民法院对我所犯事实的认定是客观正确的,对我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现在我完全接受人民法院对我的判决,真诚的认罪悔罪。”不久后,王某在监区组织的服刑人员大会上做了认罪悔罪现身说法,表示将认真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对法律的认识,深化认罪悔罪,积极服刑改造,自觉严格遵守监规纪律,做一个知法、敬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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