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例由家人送戒并申请行政复议强戒人员的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李某,男,1976年10月出生,小学文化,家住湖南省汨罗市。因家人怀疑其吸食毒品而报警,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进行毛发检测,确认吸毒后被汨罗市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该员于2019年9月被送至湖南省岳阳市强戒所,现在该所五大队戒毒。 该员自入所以来,综合表现较差,不与民警及戒毒人员沟通交流,情绪比较消沉,戒毒积极性较低,不能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的罪错,责怪家人报警送戒,责怪公安机关冤枉好人,坚称自己没有吸毒,并扬言出所后要进行报复,大队遂对该员进行重点关注,安排好监夹控人员,开展谈话谈心教育。 9月20日,在入所大队民警对其开展入所谈话时明确表示自己不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于9月28日上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大队将情况汇报给管理科,在征得管理科的同意下将该员的复议申请转送复议受理部门。在得到复议受理部门复议维持的决定后,情绪极其低落,随手将复议决定撕得粉碎。 10月6日14时33分,该员在参加完康复教育后突然情绪失控,来到寝室自己的床位前吞食了一口洗衣粉,而后用水性笔捅刺自己的腹部实施自伤自残,被同戒人员发现后报告民警,进行了及时制止与处置。鉴于该员不服民警管教,以自伤自残的手段抗拒戒毒教育,经大队民警讨论,研究决定将其认定为所管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控管。 11月21日,该员异动至五大队,在五大队强戒期间,个人戒毒目的不明确,行为养成较差,多次违反所规队纪。2020年2月9日8时55分许,因个人内务卫生再次不达标,大队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教育期间该员情绪激动,拒不接受,民警多次要求该员平复情绪,虚心接受教育,但该员仍然情绪激动,口出狂言,并准备挥拳殴打民警。该员抗拒管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大队场所管理秩序,大队按程序对该员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处置。

【案例基本情况】

一、行为分析与方案制定 大队与教育矫治科的民警根据李某的个人资料、家庭背景及吸毒经历,积极联系该员家属与办案机关,充分了解情况,分析出了李某陷入毒魔,并多次违规违纪的原因: 1、家人报警送戒,内心无法接受。该员是被家人发现吸毒并报警抓获的,他的内心是无法接受、无法容忍的。李某早年父亲病逝,从小与母亲、姐姐相依为命,他从内心深处对家庭有很强的依赖感,对于家人的“背叛”,他内心极其痛苦与不满,无力承受这种挫败感,因而引发出对家人的仇恨。 2、规矩意识淡漠,有“钻空子”的心理。该员多次吸毒,内心规矩意识较差,法纪观念淡漠,不喜欢受到过多的规矩约束,希望去钻法律的空子,因此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对自己的毛发检测结果存疑,申请行政复议。该员多次经历戒毒,学会了一些抗拒管教的手段与方法,企图用自伤自残的手段逃避戒毒,以逃避的心理面对一切,缺乏改过自新的勇气。 3、面子观念极强,性格极度偏执。该员小时候父亲病逝,对其打击很大,由于缺失父亲的教导,养成了他偏执内向的性格。在他骨子里,认为因吸毒被抓获是无法忍受、极没面子的事情,他没法忍受这种痛苦与孤独,无法承受家庭离散的挫败感,这种痛苦在强戒所无法宣泄的时候,就出现了多次顶撞民警,抗拒管教,甚至企图自伤自残的情况。 综合上述情况,大队与教育矫治科民警开展讨论分析,研究各项对策,制定并实施了“以亲情帮教与法纪教育为抓手,以自我成长为目标”的教育矫治方案。 二、教育矫治实施过程 1、开展亲情帮教,化解内心痛苦。 该员对于家人报警送戒一事耿耿于怀,无法接受,并多次扬言要报复家人,在所期间极少给家人电话沟通,在与家人会见过程中也是恶语相向,出言不逊,家人也对其失望透顶。为此,民警便充当了该员与家人沟通的桥梁,两边做工作,两边说好话。主动与李某的姐姐进行联系,在了解该员的情况的同时,主动告知其李某的情况,分析了李某内心的痛苦与无奈,获得家人的理解。积极对李某开展谈心谈话,李某也表达了对家人的愧疚以及希望得到家人谅解的愿望。在此基础上,民警安排家人来所探视,让他们一家人坐在一起交流,李某开始时显得有点抗拒,有点沉默,但是始终还是禁不住亲情的感化,心软了下来……通过此次谈话以及后来的沟通,该员在谅解了家人的同时也取得了家人的谅解,他内心的心结也化解开来,积极情绪慢慢增多,脸上的笑容也多了起来,有时会主动与民警及同戒人员进行沟通,能积极参加各项教育矫治活动。 2、进行法纪教育,树立规矩意识。 李某父亲早逝,从小缺失父亲的管教与爱护,游手好闲,自身规矩意识较差,而且喜欢耍小聪明,只喜欢利用规则而不愿意遵守规则。鉴于这一点,大队民警对李某开展法纪教育,通过对其宣讲《治安处罚法》、《禁毒法》、《行政复议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让他认识到吸食毒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明确法律的底线以及行政复议的相关知识;对李某开展所规队纪教育,培养其行为养成、遵规守纪、服管服教的意识,让他能够遵守戒毒所的各项纪律要求,积极参加习艺劳动,在劳动中体验到成就感与快乐,树立起较强的规矩意识。 3、认识自身不足,促进自我成长。 大队通过以上手段,积极教育转化李某,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因为李某面子观念过强,性格过于偏执内向,阻碍了该员获得更大的进步,也不利于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大队邀请所部心理矫治中心民警对其开展心理咨询,帮助他认识到自身性格的缺陷,进行自我成长完善。中心民警通过了解该员的情况,分析该员性格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针对性强的咨询方案,通过教育引导,让其充分认识到自身性格的缺陷;通过自我反省,让其意识到性格缺陷带来的危害;通过人际互动,让其认识到自我改变会带来积极的好处;通过现实分析,特别是他母亲年迈,姐姐身患绝症的情况,让他认识到以后必须自力更生,承担起家庭的重任。通过咨询师的系列咨询,该员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愿意改变自己,完善自己的性格,实现自我的成长承担起家庭的重任。

【案例思考】

一般而言,家人送戒的强戒人员由于需要面对家人的背叛,在封闭隔离的强戒期间,内心会面对更多的消极情绪,极易产生违规违纪的行为,极易在出所后报复家人,肇事肇祸,引起恶性社会事件,对此类人员应进行重点关注,重点针对此类人员与家人的关系,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化解彼此的心结,取得彼此的谅解,这样才有利于他们的戒治生活,同时能有效防止他们解戒出所后报复家人与社会。 该员对强戒决定不服并申请了行政复议,说明其自身具备一定的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因此在对此类人员的教育转化过程中,需要开展相应的法纪教育,消除其错误或者不成熟的法律观念,让他们认识到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树立其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意识,转变那些总想去钻“法律空子”,究“法律漏洞”的错误认识,树立起崇尚法律,遵规守纪的意识。 在教育矫治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着眼当下,让戒毒人员在强戒期间能够遵规守纪,服管服教,积极参加各项教育矫治活动,还应着眼其解戒出所后,能否远离毒品,自食其力,做一个对家庭社会有用的人。因此,对戒毒人员的教育重点要帮助他们认识到自身不足,促进他们自我成长,让他们学会自强自信自立,完成从“要我戒毒”到“我要戒毒”的转变,在内心建立起强大的自我意识,彻底消除对毒品的渴求,成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成为一个对家庭社会有用的人,成为一个自我实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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