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3日,周某凤、郭某仪来到本公证处咨询办理周某凤、郭某仪与其女儿周某的亲子鉴定书公证事宜,公证员向他们仔细了解了具体情况。原来,周某凤、郭某仪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取名周某,现因办理周某赴澳大利亚探亲事宜需要办理周某与其亲生父母的亲子鉴定书公证。公证员在核对了周某凤、郭某仪的材料后,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并依法委托福建XX司法鉴定中心对周某凤、郭某仪与周某进行亲子鉴定,最后依据福建XX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时审核、出具了公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申请的待证事项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关鉴定意见书,公证机构在此基础上审查核实公证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最后予以确认的公证活动。实践中,常有亲子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司法鉴定意见书经公证后用于涉外探亲、诉讼理赔等。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郭某仪,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建省永春县某镇某村某号。 周某凤,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建省永春县某镇某街某号。 公证事项:司法鉴定意见书 兹证明前面的福建某司法鉴定中心于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日出具的福建某司鉴中心[2019]物鉴字第XX号《福建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属实。前面的《福建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所附的英文译本内容与中文原本内容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永春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九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