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冯某,男,1986年出生,重庆市巫山县人,文盲,捕前无正当职业。2015年11月17日18时许,冯某在巫山县龙门街道巫山县港口搬运有限公司院坝内,与吴某某因工棚买卖价款问题发生纠纷,冯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吴某某腰部刺伤,致吴某某肾脏、脾脏破裂。2016年3月8日因冯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五万余元。2016年3月22日入监接受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冯某自幼生活在结构不稳定的农村家庭中。一岁多时母亲被拐(十多年后母亲与家人取得联系,告知被拐骗至山东,已重新组建家庭),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环境,一家人无计可施。自此冯某父亲苦闷、消沉,整日里以饮酒进行逃避,逐渐酗酒成瘾,时有毒打冯某的经历。冯某5岁时,其父因饮酒过量导致胃穿孔死亡,此后冯某就一直跟着祖父母生活。祖父母年事已高,且思想封闭,无足够的能力和意识管理冯某的学习、生活,加之冯某从小未受到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教育,最终导致其疯野成性,基本没有参加义务教育。另外,从小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父爱和母爱缺位,冯某因此遭受了不少周围人的嘲笑和鄙夷。随着年龄增长,脱离的念头越来越强烈,祖父母恨铁不成钢的打骂作用逐渐式微。2001年奶奶去世,2007年爷爷去世,唯一亲人先后离去,同时也带走了冯某对家庭仅存的一点留恋,自此其开始混迹社会。 (2)社会经历:步入社会的冯某无人管教,判断是非的能力更是不成熟。2001年冯某开始接触海洛因,旋即沉溺其中。为购买毒品,他不顾爷爷的强烈反对强行拿走家里几万元的移民补偿款,甚至不惜行窃亲戚,终因盗窃罪被判刑2年,2002年至2004年在未成年管教所服刑。服刑期间,冯某又受到了一些消极的不良影响,出狱后依然吸食毒品,小偷小摸不断,并以贩养吸,逐渐被带入黄赌毒的圈子。2008年因盗窃罪罪获刑1年,2010年因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 2.入监改造表现 冯某入监以来,长期完不成生产任务,自述与自己吸食毒品有关,致使手脚不太灵便,但其改造态度尚可。在与同改的交往过程中,他受不了一点语言刺激,经受不住一点挫折和委屈,以致矛盾、口角不断,又因自律性差经常引发冲突,甚至有肢体上的过节,2017年度就因殴打他人先后两次被处严管集训。冯某自称原本有减刑的意愿,然而因为种种原因(被害人不接受民事赔偿、不出具谅解书,严管集训或被降低减刑幅度,具有累犯情形)可能无法减刑,就开始“破罐子破摔”,不申报行政奖励,得过且过。 3.心理及行为表现 从冯某一系列的行为来看,他有较深的自卑心理,且同情心差。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冯某的敌对心理特别重,总觉得有人在针对他,在故意害他,瞧不起他。在与人相处的过程中,其以自我为中心,很少顾及他人的感受,如果他人与自己产生利益上的冲突往往会采取比较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冯某从小缺乏父母的正常关爱,以及长期在社会上游荡结交不良青年、沾染恶习等一系列综合因素造成了其在对事物的认知上存在严重的偏执,总是以自己的想法为主。他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总是处于紧张状态,不擅与人和平相处。冯某的猜忌心理较重,敌对心理较强,不轻易相信他人,反而总觉得有人在故意为难他。同时自我意识特别强烈,遇到不顺的事情总是通过不恰当的方式解决。 5.教育矫治方案 从冯某的改造表现中所暴露出的其心理和行为上的问题比较多而且较为复杂,并且主要问题体现在冯某认知的偏执上和性格冲动。因此对于冯某的教育矫治方案也以矫正冯某认知偏执为主线,其他方面相辅助,综合性地对冯某进行教育矫治。结合知、情、意、行四个方面,从最基本的矫正冯某的认知着力出发,在结合情、意、行三个方面对冯某进行针对性的矫正。 6.教育矫治目标 通过对冯某矫治难点的分析,并结合冯某日常改造上的行为表现,监区对于冯某最主要的矫治目标是矫正冯某的偏执认知,并以此为基础相应地矫治冯某的敌对心理、冲动性、猜忌心理以及人际关系紧张的问题。 7.教育矫治实施情况 (1)正向激励,建立自信 冯某的改造情况基本稳定,主要是在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和方式方法上不能正确处理。在长期的谈话过程中,民警了解到几个细节:一是冯某在谈起因购买毒品在爷爷的强烈反对下强行拿走几万元移民补偿款面露羞愧和后悔。二是在提到其母亲时,冯某自称对母亲怀有恨意,若不是母亲离家这一事件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后果,自己也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但手上有母亲的联系方式,偶尔打个电话,并知道在其入狱前母亲在新疆务工。三是自己虽少年离家,但逢年过节会买些东西回家看望爷爷。以上都说明冯某对亲情的渴望和未曾泯灭的良善的一面。所以监区决定从亲情入手,首先鼓励冯某尝试与母亲联系,加强沟通,彼此坦露心声。引导冯某学着换位思考,体会母亲的苦衷,争取与母亲建立稳定的联系状态。其次对冯某在亲情方面的积极表现予以充分肯定,告知冯某民警对他的客观印象,促使冯某建立起积极改造的信心和决心。在前两次严管集训处罚的认识上,冯某也有清醒的认识,也能在事后中肯地指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准确寻找自己的错误。民警对冯某进行引导,鼓励冯某遇事换一个思维方式,冷静一下,试着管理自己的情绪。同时监区安排4名同改对冯某进行帮助,要求其平时注意用正能量感染和影响冯某,起到潜移默化的矫正作用。 通过以上种种措施,冯某对于自己一系列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和转变。 (2)长期攻坚,科学建立管控矫正体系 结合冯某的成长环境、家庭环境以及文化水平,监区在发现冯某行为出现异常后,就开始采取相应的措施稳控冯某的改造思想。针对冯某从少年时就开始服刑,从小缺少父母关爱的现实情况,监区长期致力于对冯某的教育引导工作,从平时对冯某的教育管理始终保持公平公正,在互监小组的编排上,为了减轻冯某与他人发生人际冲突的可能性,根据冯某的性格特点编配能够与之性格互补的同改一起接受改造,消除其较为紧张的人际关系状态。当冯某发生其他轻微违反监规纪律的情形时,民警对其及时进行处理和教育,最重要的是给他讲明道理,告诉他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通过长期不懈的攻坚,冯某暴力攻击行为得到了极大的改变。今后,民警还将持续做好跟进和管控工作。
【教育改造成效】
目前,经过监区集中攻克冯某的心理病灶,辅助其他方式多维度对其进行教育矫正,冯某已经能够适应好新的改造环境,做到踏实改造。虽然在劳动任务上还有提升的空间,但冯某总体改造情况较为稳定,与同改相处关系改善不小,遇到可能发生冲突或自己感到心情不顺的情况时,能够主动向民警寻求帮助,不采取极端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近两年时间未出现严管集训情形。监区将不断巩固对冯某的教育矫正成果,帮助冯某能够以良好的心理状态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