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化名),女,1976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2016年4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民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5月10日起至2017年11月9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2月17日,民勤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刘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民勤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民勤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民勤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对被告人刘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刘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6年2月22日,司法所根据刘某的社会表现,向民勤县司法局上报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2月24日经民勤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6年2月26日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接收情况 2016年5月17日,民勤县司法局收到了民勤县人民法院对刘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审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6年5月17日送达了回执。 2016年5月17日,刘某到民勤县司法局报到。民勤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苏武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6年5月17日刘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确定了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刘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矫正小组成员到苏武司法所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通过向刘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告知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同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苏武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对其日常监督。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使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更顺利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