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26日5时4分许,在××省道100km+100m(××市××镇××村×组)路段,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逃逸。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⒈根据现场图和现场照片显示:事故现场所处道路为南北走向,干燥平坦沥青路面;两轮摩托车处于向左倒地状态,车头朝向东南,位于道路东侧路边,道路中心黄线东侧路面上可见其遗留的连续挫划痕迹,由南向北斜向延伸至摩托车倒地处,该挫划痕迹西侧另可见由南向北形成的斜向挫划痕迹,由道路中心黄线东侧路面延伸至西侧路面,道路中心黄线西侧路面挫划痕迹处可见蓝色附着物遗留,路面沥青剥脱,上述两处挫划痕迹的起点段相交;两轮摩托车遗留的上述挫划痕迹起点南侧附近另可见由南向北的断续挫划痕迹,长度较短;三轮车处于颠覆状态,车头朝向东南,位于道路东侧路边,与上述断续挫划痕迹距离较近;事故现场路面未遗留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的制动痕迹(见附图5、5-1、5-2)。 ⒉微物鉴字鉴定意见书1摘录:从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后货架右后下部金属桩表面提取的黑色附着物与从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更换下的前轮轮胎表面提取的黑色橡胶成分相同。 ⒊微物鉴字鉴定意见书2摘录:从事故现场道路中心黄线西侧路面挫划痕迹处提取的蓝色附着物与从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货箱左前角表面提取的蓝色油漆成分相同。 (二)痕迹检验: 1.检验日期:2022年8月27日。 2.检验地点:××市公安局××派出所;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 3.在场人员:××、××。 4.检验方法: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1087 -202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41-2019)进行检验。 5.使用的仪器设备:卷尺、照相机等。 6.检验过程: ⑴检验两轮摩托车:该车为红色“××牌”两轮摩托车(见附图1、1-3),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 ①前减振器右筒前部表面距地高约44cm-52cm之间可见由前至后的新鲜横向撞擦痕迹,痕迹分布处表层金属剥脱;前轮挡泥板右侧边缘前段表面距地高约60cm处可见由前至后附着黑色物质的新鲜横向撞擦痕迹;前轮轮胎右侧表面可见由胎面至轴心方向的新鲜片状撞擦痕迹(见附图1-1);前右挡风板前部表面距地高约45cm-67cm之间可见新鲜斜向撞擦痕迹,痕迹分布处表面黑色塑料减层(见附图1-2)。 ②后货架后部金属架可见由后至前的新鲜撞击弯曲变形痕迹,弯曲部位表面灰尘减层明显,表面金属完好;后位灯及饰板可见新鲜撞击破损痕迹,部分碎片脱落(见附图1-4);后货架右后下部金属桩向左前方弯曲变形,其后侧表面可见附着黑色物质的新鲜撞擦痕迹(见附图1-5);将摩托车向左倒地放置检验,上述撞击受损痕迹的横向宽度约为12cm(见附图1-6)。 ③仪表盘罩左侧新鲜破损,其表面可见新鲜不规则粗糙刮擦痕迹,痕迹分布处表层塑料剥脱;前左转向灯灯罩左侧、离合器手柄外端及前部、前左挡风板左侧、左后视镜外壳等左侧凸出部位均可见新鲜不规则粗糙刮擦痕迹,痕迹分布处表层塑料、油漆、塑料剥脱。 (2)检验三轮车:该车为黑、红色“××”人力三轮车(见附图2、2-1)。 ①货箱后栏板后部左侧表面距地高约47cm-64cm之间可见附着黑色物质的新鲜斜向撞擦痕迹;货箱左后角下端距地高约45cm-49cm之间可见由后至前的新鲜撞击弯曲变形痕迹(见附图2-2);货箱左后部支架表面距地高约54cm-62cm之间可见由后至前的新鲜横向撞擦痕迹,痕迹分布处表面黑色油漆剥脱(见附图2-3)。 ②其它部位未检见与其它车辆发生接触所形成的具有方向性等特征的新鲜撞击、刮擦等痕迹及油漆、橡胶等附着物。 ⑶检验三轮摩托车:该车为蓝色“××”正三轮摩托车(见附图4、4-1),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 ①前轮轮胎已更换,前轮制动鼓新鲜破损,部分碎片脱落(见附图4-2);驾驶员左侧脚踏板外缘前部表面可见新鲜不规则粗糙刮擦痕迹,痕迹分布处表层油漆剥脱(见附图4-3);货箱左前角下端表面可见附着黑色物质的新鲜不规则粗糙刮擦痕迹,痕迹分布处表层蓝色油漆剥脱(见附图4-4)。 ②检验更换下的前轮轮胎,该轮胎已变形,其左侧胎壁表面可见一处新鲜斜向条片状撞擦痕迹,痕迹分布处表面黑色橡胶减层(见附图4-5、4-6)。 ③其它部位未检见与其它车辆发生接触所形成的具有方向性等特征的新鲜撞击、刮擦等痕迹及油漆、橡胶等附着物。
【分析说明】
根据对两轮摩托车、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的痕迹检验情况,结合现场图、现场照片和微物鉴字鉴定意见书1、2的相关内容分析: ⑴两轮摩托车前部右侧的新鲜撞擦痕迹与三轮车后部左侧的新鲜撞擦痕迹在距地高度和形态上相符,形成方向相对应,符合造痕体与承痕体的对应关系特征,且两轮摩托车上述撞擦痕迹处的黑色附着物与三轮车货箱表面黑色油漆的颜色及形态特征相同,三轮车上述撞擦痕迹处的黑色附着物与两轮摩托车前右挡风板表面黑色塑料的颜色及形态特征相同,由此分析,事故发生时,两轮摩托车前部右侧与三轮车后部左侧发生接触。将两车上述相应痕迹在空间位置对应的情况下比对分析,接触时,两车符合处于同向状态(见附图3、3-1)。 ⑵两轮摩托车后部的新鲜撞击痕迹分布处表面未检见与硬性物体发生接触所形成的破坏表层物质的相应痕迹,在形态上符合与软性物体发生接触所形成的痕迹特征,车辆轮胎符合此类物体特征;三轮摩托车更换下的前轮轮胎胎面宽度与两轮摩托车后部撞击痕迹的横向宽度相符(两轮摩托车向左倒地状态下),三轮摩托车更换下的前轮轮胎左侧胎壁表面的新鲜撞擦痕迹与两轮摩托车后货架右后下部金属桩表面的新鲜撞擦痕迹形态相符,符合造痕体与承痕体的对应关系特征,且两轮摩托车后货架右后下部金属桩表面撞擦痕迹处的黑色附着物与三轮摩托车更换下的前轮轮胎表面黑色橡胶的颜色、形态及成分相同(详见微物鉴字鉴定意见书1),由此分析,事故发生时,三轮摩托车前轮轮胎与向左倒地状态的两轮摩托车后部发生接触。 ⑶根据两轮摩托车与人力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与两轮摩托车上述接触形态分析,两轮摩托车与人力三轮车接触在先,三轮摩托车与两轮摩托车接触在后。 ⑷两轮摩托车左侧的新鲜刮擦痕迹形态粗糙、不规则,呈散在性分布,在形态和分布特征上符合与表面粗糙且接触面较大的硬性物体(如地面)发生接触所形成的痕迹特征,结合事故现场两轮摩托车的位置状态及路面挫划痕迹的形成方向分析,事故现场道路中心黄线东侧路面的连续和断续挫划痕迹均符合系两轮摩托车倒地所形成,断续挫划痕迹形成在先,符合系两轮摩托车与三轮车接触后形成;连续挫划痕迹形成在后,符合系三轮摩托车与两轮摩托车接触后形成。 ⑸三轮摩托车左侧的新鲜刮擦痕迹形态粗糙、不规则,呈散在性分布,在形态和分布特征上符合与表面粗糙且接触面较大的硬性物体(如地面)发生接触所形成的痕迹特征,且三轮摩托车上述刮擦痕迹处的黑色附着物与事故现场路面黑色沥青的颜色及形态相同,事故现场道路中心黄线西侧路面挫划痕迹处的蓝色附着物与三轮摩托车货箱左前角表面蓝色油漆的颜色、形态及成分相同(详见微物鉴字鉴定意见书2),由此分析,事故现场由道路中心黄线东侧路面延伸至西侧路面的挫划痕迹符合系三轮摩托车所遗留。 ⑹三轮摩托车与三轮车各部位均未检见两车发生接触所形成的具有方向性等特征的相应痕迹及反映对方车辆特征的相关附着物,结合事故现场情况分析,事故发生时,三轮摩托车未与三轮车发生接触。
【鉴定意见】
⒈事故发生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前部右侧与位于其前方同向的人力三轮车后部左侧发生接触,接触后,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向左倒地,其后,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前轮轮胎与向左倒地状态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后部发生接触。 ⒉事故发生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未与人力三轮车发生接触。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