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叶X自述:2022年3月4日被鉴定人在古田县鹤兴街84-2号门口下行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在XX医院治疗。现叶X本人委托我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2022年7月7日在福建天泽司法鉴定所检查室,司法鉴定人对叶X进行法医学体格检查。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本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叶X于2021年3月4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等。行“左股骨头摘除+髋关节清理术+左髋关节股骨头假体置换术”等治疗。目前伤后已四月余,其损伤符合伤残鉴定时机选择的相关规定。阅复查X线片见左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后。体格检查其左髋至左大腿外侧见长约11cm手术瘢痕。 被鉴定人叶X因交通事故致左股骨颈骨折,行“左髋关节股骨头假体置换术”治疗。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9.6.5)(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之规定,其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叶X因交通事故致左股骨颈骨折,行“左髋关节股骨头假体置换术”,其损伤构成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