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泽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叶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叶X自述:2022年3月4日被鉴定人在古田县鹤兴街84-2号门口下行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在XX医院治疗。现叶X本人委托我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2022年7月7日在福建天泽司法鉴定所检查室,司法鉴定人对叶X进行法医学体格检查。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本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叶X于2021年3月4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等。行“左股骨头摘除+髋关节清理术+左髋关节股骨头假体置换术”等治疗。目前伤后已四月余,其损伤符合伤残鉴定时机选择的相关规定。阅复查X线片见左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后。体格检查其左髋至左大腿外侧见长约11cm手术瘢痕。 被鉴定人叶X因交通事故致左股骨颈骨折,行“左髋关节股骨头假体置换术”治疗。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9.6.5)(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之规定,其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叶X因交通事故致左股骨颈骨折,行“左髋关节股骨头假体置换术”,其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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