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服刑人员陈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陈某,女,1973年5月出生,离异,初中文化,湖北孝感人。2020年5月12日,陈某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十年三个月,同年9月9日进入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改造。2015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被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入监初期,陈某情绪很不稳定,有自伤自残倾向,监狱将其列为重点犯进行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陈某原生家庭复杂,从小父母离异,之后各自又重新组建家庭。陈某与母亲、哥哥一起生活,自幼缺乏父母的关爱和家庭教育。读书时不认真学习,行为较懒散,自控能力较差,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成年后,无正当职业,到处打工碰壁,继而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不良思想和行为习惯。婚后遭遇丈夫家暴出轨,育有一子,患有精神疾病,一直在治疗。陈某家庭、生活都不顺,由于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意识,又贪图享乐,最后染上了毒品,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性格内向且刑期长,不爱与他人交流。入监以来,服刑改造态度消极,改造信心不足,平时没有什么爱好。心理压力大,且不会用正确的方法释放压力,导致其无法合理调节心理状态,进而影响服刑改造生活,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服刑改造任务。 3.心理行为表现 人际关系紧张,以自我为中心,与同改关系紧张,自控力较差,情绪不稳定,易激惹。认知方面,存在心理外归因,面对理想与现实的冲突,总是把错误归结于他人或外部环境,认识不到自己的不足,导致心理失衡,出现一定的焦虑和抑郁症状,劳动效率不稳定。COPA测试结果:同情较低分,冲动较高分,波动较高分,戒备高分,焦虑较高分,暴力倾向高分,变态心理高分。心理状态检查情况:情绪不稳定,易怒易冲动,提示要加强预防监控与矫正力度。 4.教育矫治的难点 民警通过调阅档案资料、心理测试、谈心谈话、犯群反映等全面掌握陈某个人成长经历、家庭关系、改造实际困难等情况:原生家庭父爱的缺失,婚后丈夫的欺骗和不负责任,与家人关系的紧张,都对其行为有着催化剂般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强烈的焦虑不安。陈某入监服刑后,与家人关系紧张,陈某儿子患有精神疾病,她被抓之前儿子在精神病院治疗,所以很担心儿子的病情。由于整天被焦虑情绪笼罩,导致心理压力越来越大。 (2)突出的冲动人格倾向。陈某性格偏执、思想极端,遇事易冲动易怒,自我情绪和行为控制能力较差。容易因琐事与同改发生冲突,偶尔还流露出不想活的情绪。 (3)改造信心严重不足。陈某在犯群中年龄不算很大,但自身能力较差,学习劳动技能较慢。 5.个别化矫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鉴于以上情况,结合陈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陈某尽快适应生活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亲情面支持,激发改造希望。在对陈某进行心理干预的过程中,陈某提出请民警帮忙联系其儿子。民警在和陈某进一步交流中,发现其对儿子较为牵挂,利用其对儿子的情感有可能找到矫治的突破口。民警与其哥哥联系,将陈某的改造情况告知其哥哥,让她哥哥看到陈某的改变。在民警的说服下,她哥哥对她的态度有所缓和,并告诉民警其子由前夫在照顾,其子并不知道陈某服刑的情况,怕刺激到他。民警将她儿子近况告知了陈某,陈某很激动,很感激民警,表示一定要积极改造,早日刑满与儿子团聚。 (2)服刑面支持,增强改造信心。在激发陈某的改造希望后,为了让其顺利回归改造轨道,民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为其提供服刑支持。一是监区安排与其聊得来的服刑人员进行互监,严防陈某发表消极言论,每当其有不当言论时,互监成员及时给予纠正,指出其错误所在,促使陈某走出思想误区;二是针对陈某的实际情况,民警选择劳动技能好的服刑人员给其当师傅,手把手地教她,使其能好好学习劳动技能,树立其改造信心;三是周二学习日,鼓励陈某认真参加学习,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普法案例,让其懂得法律基本常识、知晓法律的威慑作用,了解毒品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明白法律是公正、严肃、不可触犯的;四是严格依照服刑人员规范,要求陈某遵守监规纪律,合理安排劳动任务,督促其严格认真完成,养成良好劳动习惯;五是日常改造生活中民警加强与陈某的谈话交流,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 (3)心理面支持,实现自我成长。矫治过程中,不断对陈某进行个性化和针对性的谈话教育,仔细了解陈某每个阶段的思想特征和心理变化。认真分析造成变化的原因,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疏导和管控,及时调整教育管理策略。通过日常关心照顾,特别是其生病时亲自带她前往医院就医,从精神上感动她。通过个别谈话、心理咨询、拨打亲情电话等,启迪陈某心灵。一系列措施的实施,陈某被深深地感动,改造积极性明显增强。 经过民警长期细心的教育和引导,陈某逐步建立改造信心,心理压力得到了一定的缓解,劳动改造积极性也有一定的提高,在日常的亲情电话中也会告诉家人自己近期的改造情况,其家人也在电话中鼓励其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家。家人的鼓励也对陈某的改造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增强了她的改造信心。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人格心理教育,强化正确认知,树立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能力意识,逐步树立其对生活的信心,增强责任感。在平时的生活中多关心她,让其感受到警官的关心和照顾。 (2)养成良好的行为模式。端正改造态度,服从监规狱纪,在劳动改造中培养正确的改造观,参加监狱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改善人际关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多的教育矫治,陈某基本改变了原有的错误思想观念,树立了正确三观,在思想认识和改造表现方面都有了较大地进步:一是认识到了自己过去的错误,表示要认真吸取教训,绝不再犯。二是能够认真学习,遵规守纪,听管服教。三是劳动态度有所转变,积极性有所提高。由最初的消极劳动转变为现在的积极劳动,并且主动要求学习更难的工序。四是对民警的信任度增强。能够主动与民警交流沟通,汇报思想,接受民警批评教育。五是与她人的人际关系趋于缓和。六是主动通过亲情电话向家人汇报学习、劳动等改造情况。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体会到:教育改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有钻研的精神和极大的耐心。想要找到转化的突破口,就必须在充分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和社会阅历的基础上进行大量谈话教育,才能找准症结,准确切入,使服刑人员直面其自身问题,勇敢剖析。要做到用真情去感染温暖,细致科学地开展教育,就一定能融化那一颗颗冰冷的心,帮助她们重新燃起改造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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