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某副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28日,殷某来到双辽市公证处,因在抚顺办理继承公证的需要,申请办理双辽市某某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信》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 公证员刘某哲和公证员助理根据殷某所出具的《证明信》,向双辽市某某乡人民政府及双辽市某某村村民委员会进行了核实,查实该《证明信》是真实的,且证明内容合法、申请人身份真实有效,符合出证条件,公证员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双民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殷某,女,一九七九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抚顺市城区新区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复印件与原本相符公证 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与双辽市某某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信》原件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双辽市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一七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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