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3日凌晨3时许,刘某(无证)驾驶的厢式货车,在涿州市某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高速附近时,与由东向西横穿马路的行人泰某甲(智障)相撞,致使泰某甲受伤,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刘某被拘留后,刘某之子刘某甲于2017年7月13日到涿州市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以下称市交调委)咨询如何能使其父亲的刑罚能从轻处理,市交调委首先了解了交警部门对此事故的责任判断,经查刘某为无证驾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责任认定,刘某若要从轻处理,首先要对死者家属积极赔偿,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刘某甲咨询后,申请市交调委调解,经调解员联系泰某甲父亲泰某,泰某表示同意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调查了解到,泰某已与前妻离婚多年,家里唯一的儿子泰某甲(死者)也有智障,经济情况非常差。此次事故泰某表示要求刘某赔偿35万元。刘某60多岁,其子刘某甲已娶妻生子,在外务工,其已与刘某甲分家多年,经济状况也较差,刘某认为对方索赔太高,不予接受。调解员首先了解了双方家庭情况、各自的诉求,查阅相关规定后,2017年7月19日,刘某甲与泰某双方来到市交调委参加调解。 刘某甲表示知道自己父亲无证驾驶违法,故为积极赔偿受害人,借遍了亲朋好友,仅筹集到20万元,对泰某提出的35万元的高额赔偿感到非常为难,恳求泰某降低诉求,如果不能降只能走诉讼程序,让法院判决,即使法院判决了,其父也无执行能力。刘某甲还称,他长期在北京打工,很少回家,和父亲的关系有些紧张、沟通很少,父亲出事,家里又没有钱,母亲哭哭啼啼的要求他为父亲的事张罗,心理压力很大,如果赔偿数额过高,就不想再管此事。针对此种情况,调解员又做泰某工作,告知泰某的要求赔偿数额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并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调解员结合本地标准,由此测算各项赔偿费用。发现泰某索赔确实过高,调解员以案释法,并告知其刘某方接受不了高额赔偿要求,且即便到法院判决,赔偿款也判不了30万。如果不降低数额,刘某之子就不管此事了,既使法院判决了,根据刘某的家庭情况,赔偿款也难以执行,如果等法院判决,最快也要两个月后才能有结果。如果法院判决后,被告上诉诉讼的时间还要延长两个多月。农村有死者入土为安的习俗,人不入土,尸体在太平间存放,每天的存尸费又要一百多元,如果不及时处理,停尸费也可能需要支付几万元。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对泰某做思想工作,让其考虑刘某家的实际情况。因刘某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拒绝赔偿,刘某方压力很大,实在负担不起,建议泰某降低赔偿要求,泰某表示回去再考虑一下。调解员认为本案还有调解的可能,又建议刘某甲,在20万的基础上再筹集三四万元就有希望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同时,为避免以后就赔偿款再出问题,调解员表示下次调解,泰某需同其前妻方某一同来,避免以后因赔偿款分配问题再出纠纷。 2017年7月23日,刘某甲与泰某以及其前妻方某又到交调委要求再次调解。经过上次调解,双反回去反复思考,刘某甲努力筹集钱款,最终筹到25万。泰某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员的建议,作出让步,让对方少赔偿一些。经过调解员的努力,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1.刘某一次性赔偿给死者父母泰某、方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25000元(不含抢救费),此款必须一次性支付。 2.为了慎重起见,防止赔偿款分割产生新的纠纷,围绕泰某、方某早已离婚,赔偿款由谁保管再分割的问题,调解员征求泰某和方某的意见,建议双方找共同信任的人暂时保管赔偿款,待其子的后事处理完再进行分割。 3.泰某、方某两人共同为刘某出具了谅解书,并对刘某的肇事行为表示谅解,并希望法律机关对刘某依法从轻减轻刑事处罚。据此,刘某现已被取保候审,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案例点评】
本案中的调解员多次不厌其烦的耐心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并准确掌握双方的心理和经济状况,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最大限度上弥补了受害方的损失,同时调解员考虑到后续赔偿款继承和分配问题,及时找来死者的母亲方某,因本案死者的直系亲属为其父母二人,不因其二人婚姻关系是否存在而改变,故本案肇事方所作出的赔偿应由其父母二人共同继承,当事人的配合,加之调解员,明法析理,最终使得纠纷圆满解决。而肇事方也通过调解赔偿减轻了刑事责任,减少了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处理难度,调解结果对双方都很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