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消费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日,消费者李某在扬州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看中了一辆别克英朗轿车,标价116900元。经商谈,双方最终确定成交价为81900元,李某当场向该公司支付定金10000元。在签订销售合同过程中,双方约定“贷款5万分三年偿还”,同时汽车公司还提出,因给予的是优惠价,须同意附加条款的内容方可享受优惠,其中:1、买方自费在公司办理第一年车险;2、买方自费2600元办理车贷;3、买方自费600元办理上牌业务,此车须在宝应地区上牌,自费2880元办理养车套餐;4、自费3600元办理导航、前档膜、行车记录仪。李某以为,这是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便利服务,便欣然应允。可事后,在办理车贷过程中,按约定的“贷款5万分三年偿还”方式却办不下来,加上银行方要求李某找第三方担保也不顺利,于是李某打消了买车的念头,遂要求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同意终止销售合同,返还10000元定金,遭到拒绝。在双方交涉过程中,该公司相关人员态度十分强硬,拒绝与李某协商解决。7月17日,李某向宝应县消费者协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要求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10000元。

【调解过程】

受理此纠纷后,调委会随即展开了调查和走访。经调查李某投诉情况属实。李某对销售合同中的“附加内容”合理性提出了质疑,认为“附加内容”实为霸王条款,既侵犯其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所搭售的导航属于 “三无”产品。李某购车销售合同中所涉及的加收贷款服务费、上牌费用,搭售导航、记录仪等,在宝应普遍盛行,是目前难以根治的一种侵权行为。为加强社会监督,调委会联系了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负责人,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了约谈。调解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同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的销售合同中,要求消费者在其处购买车险,购买养车套餐、导航、前档膜、记录仪等车辆以外的商品,在宝应办理上牌业务,否则享受不了优惠价的行为,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根据《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公司的相关做法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对其不当行为负责。在调解员的耐心解释下,公司负责人最终认识到错误。于是,调解员将李某约到调委会进行当面调解。公司负责人就一些不当做法向李某致歉,并就销售合同愿意和李某重新协商。李某表示,仍在该公司购车,对于代办“车贷、上牌、车辆保险”等自费部分也不持异议,其他部分希望减免。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各自让步,达成调解协议:1、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销售合同,变更条款“贷款5万分三年偿还”为“贷款4万分二年偿还”;2、自费2880元办理养车套餐改为“自费2000元”(内含1800元油券);3、取消条款“自费3600元办理导航、前档膜、行车记录仪”,另免费赠送车辆前挡膜。

【案例点评】

现实中,汽车消费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即便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加价等问题不会明目张胆,但隐形消费仍会继续。据行业人士介绍,加价或者装潢和售后都是4S店盈利的主要手段。在此,消协提醒消费者购车时要注意: 一是货比三家,购车不必到4S店。新规实施后,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以后,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成为合法、合规的销售形式,购车应当多去几家对比,详细的咨询购车的价格、优惠条件等。 二是当心陷阱,规范签订销售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事项,仔细核对内容中注明的车型、颜色、出厂批次、交车时间、双方违约的处理等内容是否与自己所选的相符。如果是先交定金,待有车后再提车的,除了约定何时交车外,还要约定若不能按期交车将如何处理。 三是理性消费,不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对各种费用都要一清二楚,尽量不以包牌价订车,以防在代购车、上保险、办牌照等环节中的“变脸”行为。包括赠品在内,一定要注意核对,避免被商家忽悠。在需要预付购车的时候,应注意少付订金规避风险。 四是多加了解,做好提车检查和核对。提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 五是正确维权,自觉抵制霸王条款和强制消费。如买车时被“游说”购买车内装饰、配件、保险等,很多就属于捆绑销售。一旦发现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应第一时间收集好手中保存的证据,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