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惠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惠某,男,1987年生,甘肃省兰州市人,小学文化,2004年11月17日因强奸罪被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7月18日刑满释放。2009年7月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年纪不大却已是二次犯罪了,加之刑期长,深感未来希望渺茫。服刑期间,对判决有异议,多次申诉未果,表现出对社会仇视,对人情冷漠,对监狱管理抵触,情绪消极,悲观厌世,盲目性、报复性、反复性、危险性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该犯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因是独子,父母比较溺爱,家庭贫寒,父亲常年有病,忽略了对该犯的管理教育。 (2)社会经历:该犯初中期间性格叛逆,未毕业便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结交了许多社会上的闲杂人员,由于缺乏家庭管束和正规教育,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性格敏感多疑,报复性强,易激惹。第一次犯罪就因为和一个女生发生过冲突,出于报复心理将其强奸。出狱后到处打工,经常变换工作,在酒店打工期间,认为女服务员对其多次刁难,遂产生报复心理,殴打被害人致其死亡。 2.入监改造表现 该犯入监以来,拒不认罪,无理缠诉,始终认为法院对自己的判决无直接证据,不能证明受害人是自己伤害致死的。由于刑期长,思想压力大,包袱重,对未来看不到希望,故而混刑度日,不能适应生产劳动,不服管教。并且该犯的仇视对象由法官转移到监狱民警身上,顶撞民警,从而产生了反改造心理,特别是表现在日常管理中沉默寡言、抑郁悲观,曾产生轻生念头。改造期间家庭发生变故,其父于2013年去世,导致该犯情绪低落,失眠,直接对抗改造。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进行了入监心理测试,通过SAS量表测得58分(标准分50分),表明该犯为轻度焦虑;通过SDS量表测得63分(标准分53分),表明该犯为中度抑郁;通过SCI-90测量,结果显示敌对分2.5分。由此可以看出,惠犯最显著的是敌对因子分值和抑郁分值高,焦虑显示为轻度状态。COPA-PI测试结果显示,情绪波动性大,性情急躁不安,易冲动,报复欲很强,有一定的暴力倾向。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扭曲,信念偏差。由于该犯文化程度较低,对事物认识偏颇,特别对法律法规知识欠缺,拒不认罪,无理缠诉,影响了正常改造。 (2)性格偏执,固执己见。由于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影响,长期处于溺爱和放任不管的状态,过早进入社会,第一次犯罪未成年(17岁),吸收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观念,养成了一些恶习,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遇到问题喜欢外归因,在教育改造中极易形成对立情绪。 (3)性格内向,悲观失望。该犯性格孤僻,内向,在改造中对前途丧失信心,抑郁悲观,缺乏自我认识和反省能力,遇到挫折和打击全部都认为是别人的错误,特别容易记仇,报复心理强,情绪自控能力差,自我改造的欲望低,主动性不强。 5.矫治方案 针对以上分析,结合该犯现实表现,对症下药,制定了以下矫治方案。 (1)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错误认知。为了帮助该犯促使其正确认识法院判决,认罪服判,一方面满足该犯的诉求,及时转递申诉状,另一方面给其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对其进行法律讲解,答疑解惑,促使该犯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 (2)真情感化,唤醒良知。入监以来,该犯因家庭困难,无人接见,有时生活用品都无法购买,特别是看到监区其他罪犯在过生日时,该犯总是躲在一边默默观看,有时就找借口躲到别的地方。了解这一情况后,在该犯生日当天,监区民警为他买了生日蛋糕,并安排同一监舍的罪犯为他过生日,这对该犯触动很大。从此之后,该犯与民警不再有对抗。 (3)找准支撑点,心理疏导是关键。凭多年管教经验,不彻底解决该犯的心理问题,彻底转变该犯无从谈起。民警利用SDS、SCL-90和EPQ对该犯进行了心理测量,详细对比分析测量结果,掌握其心理特点,积极对该犯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为其制定了详细的心理咨询疏导方案,利用宣泄室及时宣泄情绪、缓解压力。通过沙盘游戏让该犯自己分析存在的心理问题,明确心理发展方向。同时,运用认知领悟疗法和合理情绪疗法,使其感受到自己不合理情绪对其行为的危害性。在该犯情绪逐步稳定、压力得以逐步缓解的同时,又与该犯制定了心理咨询计划,坚持经常性的心理辅导,巩固效果,先后做了十二次心理咨询。经过心理咨询和疏导,该犯的心理健康状况由消极向积极方面开始改变,对生活中的事件有所感悟,人际关系开始改善,增强了生活的信心,改造有了很大的起色。民警根据其心理恢复程度及时调整矫治方案,积极关注其优点和长处,对其好转的心理进一步的强化与巩固。同时,针对该犯在改造中出现的一些情绪波动现象,客观分析原因,除对其应有的批评教育外,主要矫治该犯的思想行为。 (4)善于捕捉“闪光点”,巩固改造成绩。该犯情绪情感越来越稳定,心理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改造信心进一步提升,针对该犯有较强的表演能力,比较喜欢文艺节目,鼓励该犯多看书学习,引导该犯积极报名参加监狱、监区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进一步提升了改造信心。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法律常识和遵规守纪教育学习,进一步增强该犯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减少该犯遇事的冲动性、报复心理,纠正看待问题的外归因心理。增强认罪服法,真心悔过,遵规守纪意识。 (2)通过心理咨询师的咨询和矫治,逐渐稳定改造情绪,改善悲观消极情绪,不良情绪得到宣泄,精神压力明显减轻。通过几次减刑,角色转换和角色意识明显增强,能正确认识自身的缺点和不足,改造自信心增强。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六年的教育改造,在管教民警和心理咨询师的共同努力下,该犯已经彻底放弃申诉,走出了抑郁的阴霾心空。目前该犯情绪稳定,积极接受改造,遵守监规纪律,能够和分监区民警进行交流沟通,和同犯们和睦相处,健康、乐观、自信地走上了积极改造的新生路,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生产任务,并且担任了生产小组长。刑期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两年后又减为有期徒刑19年,2017年5月减刑7个月;在监狱的演讲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在监狱心理健康知识竞赛上获得第二名,经常给监狱小报投稿;先后获得监狱表扬10次,记功4次,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4次。该犯现在还担任罪犯心理互助员,积极协助民警影响和带动周围的罪犯,化解矛盾冲突,学会了自我放松和调节情绪的一些方法。该犯对未来改造充满了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对于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长刑期罪犯,教育转化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改造方法:一是深入了解罪犯的家庭教育环境、性格特征、掌握罪犯的情绪变化;二是准确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解决罪犯抗拒改造的思想根源问题,以情感化,促其转变;三是积极探索教育改造新方法,沉下心来做耐心细致的个别教育工作;四是注重对罪犯的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通过持续性的心理咨询技术和方法的运用,帮助其疏导情绪,减轻精神压力,走出困境,做出理智的判断,找到改造方向和目标;五是善于捕捉罪犯身上的“闪光点”,为促进改造创造平台。漫长的刑期容易造成这些罪犯的情绪反复,教育转化需要及时进行跟踪,持续不断的给予关注和关心,从而不断巩固改造成果,让其从认知和态度上发生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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