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笑气中毒死亡原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18日1时许,夏某某下班后与室友在出租房内吸食笑气,11时许,室友起床后发现夏某某死亡。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1.询问笔录载:……我们一人对着一个瓶子吸食笑气,夏某某一直吸到睡着……今天3月认识的,认识的时候她就在吸食笑气…… 2.A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载:夏某某血样中未检出乐果成分。 3.A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载:现场笑气罐子1、2中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现场气球中未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夏某某外周血中乙醇含量为0.14毫克/毫升,其中一氧化二氮定性检验项目未经资质认定。 4.B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载:夏某某心血中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其含量为74.5μL/mL;肺中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胃内容中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胃内空气中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脑中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现场钢瓶中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 5.C医院检验科报告单载:外周血中同型半胱氨酸25.4μmol/L↑,维生素B12>1526pg/mL↑。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日期:2022年9月29日。 2.检验地点:某殡仪馆。 3.在场人员:鉴定人段祎杰、鉴定人周亦武等。 4.检验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7-2019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148-2019法医学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GA/T1585-2014法庭科学尸体检验照相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及方法进行检查。 5.使用的仪器设备:手术刀、手术剪、电动开颅器、血管钳、持针器、三角缝合针、缝合线、取材台、橡胶手套、解剖衣帽等。 6.法医学检查: ⑴法医学尸表检查:成年女性解冻尸体,尸长154cm,头发烫染呈黄绿色,发长22cm。体型匀称,营养良好,发育正常。尸僵缓解,尸斑呈鲜红色,分布于头面部、颈项部、胸腹部、双腿、双臂后侧、背部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其中尸体腹侧尸斑颜色重于背侧。腹部可见尸绿形成,分布于双侧季肋部、中腹部及双侧髂部。四肢可见腐败静脉网形成。双眼角膜重度混浊,瞳孔不可透视,球、睑结膜轻度充血。鼻腔、外耳道干净,上下唇黏膜皮革样化,口腔内牙齿无缺失,翻动尸体可见口腔内有血性液体流出。右手拇指、环指,左手食指、小指指甲可见美甲片粘附,其他指甲甲床轻度发绀,双足趾甲均涂有暗红色指甲油,剥离部分指甲油可见趾甲甲床轻度发绀。胸部可见一大小为31cm×10.5cm的纹身,背部见一大小为88cm×50cm的纹身。左肋缘下可见一大小为3cm×2cm的片状擦伤,左侧腋中线平脐下缘水平可见一大小为3cm×1cm的片状表皮剥脱伴皮革样化。左小腿下段外侧可见一2.5cm×0.5cm大小的纹身,右小腿中段前侧散在三处大小分别为1.5cm×0.5cm、2cm×0.2cm、1cm×1cm的点线状擦伤,右小腿下段背侧可见一大小为3cm×1.5cm的片状陈旧性瘢痕,右小腿下段内侧可见一大小为2cm×1cm的结痂伤口。 ⑵法医学尸体解剖及病理学检查: 自两耳后切开头皮,分别向前后分离,头皮下及颞肌未见出血,颅盖骨未见骨折。环状锯开颅骨,打开颅腔,右顶骨近矢状缝处可见一圆形骨质较薄区,可透光。剪开硬脑膜,取出脑组织,颅底未见骨折。 脑重1375g,肉眼观脑回增宽、脑沟变浅,切面未见明显异常。镜下见各部脑组织疏松水肿,细胞及小血管周围间隙变大,蛛网膜下腔血管及脑实质血管扩张、淤血。大脑皮质部分神经元胞浆嗜酸性增强、核深染,可观察到神经细胞卫星现象及噬神经细胞现象;小脑颗粒细胞显著减少。 切开颈部,颈部肌肉无出血,舌骨、甲状软骨及环状软骨无骨折。肉眼观甲状腺轻度对称性肿大。双侧扁桃体无肿大,喉头无水肿。镜下见喉头黏膜脱落,黏膜下层可见少量以单核、淋巴细胞为主的炎细胞浸润,偶见嗜酸性粒细胞;部分甲状腺滤泡萎缩,间质可见大量淋巴细胞浸润。 沿双侧椎弓根切开颈椎,取出颈髓,肉眼观表面及切面无异常,镜下见颈髓上段、中段、下段组织显著疏松水肿。 分离并提取左右颈部迷走神经,肉眼观表面及切面无异常,镜下观未见明显异常。 切开并分离胸壁皮肤、肌肉及软组织,皮下软组织及肌肉未见出血。打开胸腔,双侧胸腔见少量淡红色冰渣。食管腔内未见反流的胃内容物,气管及支气管腔内见淡红色冰渣。“人”字形打开心包,心包腔内见少量淡黄色冰渣。 心重215g,肉眼观表面无异常,顺血流方向剪开各心腔,左、右心室壁分别厚0.9cm、0.3cm,各心腔、瓣膜及冠状动脉未见异常。镜下可见心肌细胞胞浆嗜酸性增强,横纹模糊、消失,核淡染,呈自溶改变,部分心肌纤维断裂,右心室壁中度脂肪浸润。 双肺外观淤血、水肿明显,其中右肺重510g,肉眼观双肺呈紫红色,切面淤血、水肿。镜下见肺间质血管及肺泡壁毛细血管扩张、淤血,肺广泛水肿,多数肺泡腔、呼吸性细支气管管腔内充满均质红染液体,部分细支气管周围可见灶性单核、淋巴细胞浸润,部分气管上皮脱落入管腔,部分肺组织自溶。 打开腹腔,腹部皮下脂肪厚3cm,腹腔内干净,未见积血或积液,腹腔内脏器位置未见异常,左、右膈肌高度分别位于第4、5肋间及第3、4肋间。 肝重1300g,大小为20cm×15cm×10cm,肉眼观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镜下见肝内小血管及肝窦扩张、淤血,肝细胞广泛水肿,部分肝细胞胞浆内有小空泡形成,且在中央静脉附近分布较密集,偶见点灶状肝细胞坏死,伴单核、淋巴细胞浸润,部分汇管区可见炎细胞浸润。 脾重150g,大小为13cm×7cm×4.5cm,肉眼观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镜下见脾窦内贫血,脾自溶。 左、右肾均重140g,大小分别为11cm×4.5cm×3.5cm、12cm×5cm×4cm,包膜易剥脱,肉眼观表面光滑,切面皮髓质分界清晰,双肾皮质厚度均为0.5cm。镜下见肾内小血管及肾小球毛细血管扩张、淤血,部分肾小球、肾小管及肾间质自溶。 胃肉眼观表面未见异常,沿胃大弯剪开胃壁,可见较多淡黄色胃内容物,可见面条状及蔬菜状食糜,胃壁未见异常。镜下见黏膜自溶、脱落。 小肠、结肠肉眼观未见异常。镜下可见黏膜自溶,部分黏膜上皮脱落,结肠黏膜固有层较多淋巴细胞浸润。 子宫肉眼观表面未见异常,切面可见子宫腔内暗红色凝血块。镜下可见子宫内膜自溶、脱落。 双侧卵巢肿胀,肉眼观左侧卵巢表面部分区域呈紫红色改变,切面淤血。镜下可见卵巢间质疏松水肿、细胞减少,其内多个大小不一囊肿形成,囊肿内可见均质红染液体及少量炎细胞和红细胞。 于外踝上1cm处平行于跟腱做一深至深筋膜的切口,分离并提取左侧腓肠神经,肉眼观表面及切面无异常。镜下观未见明显异常。 ⑶法医病理学诊断: a.重度肺水肿; b.脑水肿; c.肝水肿; d.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 e.卵巢囊肿; f.脑、肺、肝、肾等器官淤血; g.多器官自溶。

【分析说明】

1.根据对夏某某的尸体解剖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其体表及各重要器官未检见致死性机械性损伤,结合现有案情及死亡经过,分析认为可排除被鉴定人因机械性损伤致死的可能。 2.根据对夏某某的尸体解剖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其体表及各重要器官未检见机械性窒息特征性改变,结合现有案情及死亡经过,分析认为可排除被鉴定人因机械性窒息致死的可能。 3.根据对夏某某的尸体解剖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其各主要器官(脑、心脏、肺、肝、肾等)未见致死性器质性病变,结合现有案情及死亡经过,分析认为可排除被鉴定人因自身器质性疾病导致死亡的可能。 4.根据A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载:夏某某血样中未检出乐果成分,分析认为可排除被鉴定人因乐果中毒致死的可能。 5.根据A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载:夏某某外周血中乙醇含量为0.14毫克/毫升,低于乙醇致死剂量,分析认为可排除被鉴定人因乙醇中毒致死的可能。 6.根据C医院检验科报告单记载,被鉴定人外周血中同型半胱氨酸升高;据现有文献示,一氧化二氮干扰维生素B12细胞内代谢,使血液中同型半胱氨酸升高,结合现有案情资料,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夏某某生前存在笑气吸食史且死亡当天曾吸食笑气。 7.根据A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及B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记载:现场发现的可疑罐内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根据B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记载:被鉴定人夏某某心血、肺、胃内容物、胃内空气、脑中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其中心血中一氧化二氮含量为74.5μL/mL,即146mg/L。据文献报道,一氧化二氮血浓度11.29mg/L即可致死。对夏某某的尸体解剖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示,其存在指甲、趾甲轻度发绀,重度肺水肿、脑水肿及肝水肿等一般窒息征象。结合现有案情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夏某某符合因吸入过量一氧化二氮致窒息而死亡。

【鉴定意见】

根据对死者夏某某的尸体解剖及各主要器官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案情资料、理化检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夏某某符合因吸入过量一氧化二氮致窒息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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